1.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是好事还是坏事
大多数情况是好事,不过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才能具体判断。
上市公司收购之后,或扩展经营范围,或增加竞争实力,或改善产业结构,或提升盈利能力,所以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多是好事,不是坏事,至少是利大于弊,对股价的上涨好处居多,但也不是绝对的,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收购是一家占优势的企业股权吸收一家占劣势的企业,收购之后可以进行资源整合,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是利好的。但是也会有收购之后,没有达到资源整改的效果,给收购公司造成经营负担的,这种情况下就是坏事了。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属于好事,因为这说明上市公司业务领域将进一步扩大,经营能力强,企业证券流动性高、可周转资金充足,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股权一般都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当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时,上市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价还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涨幅。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算利好,收购股权意味着公司将出现新的业务和增长点,对被收购的公司来说,意味着看好被收购公司,对于两者来说都算利好。 公司收购股权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行为,股权收购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也有可能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
股权收购是好事,对于被收购的公司和收购方都是利好。因为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进行股票收购,说明这个公司有实力,随后还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是利好;对于被收购方,之所以被收购,之前肯定是经营不善,或者产品落后将被淘汰,被收购后,将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活力,因此也是好事,当然也是利好!
2. 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要注意什么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注意事项有:
1、应当调查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
2、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当符合被收购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协议收购以及要约收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收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有保护中小持股者利益、股东待遇平等。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权。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4.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 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 上市公司 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 要约 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协议收购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5. 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收购
公司要进行股权收购的办法:首先,收购收购双方就收购股权达成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然后,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最后,进行重组,并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6.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