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是公司股东;
2、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准确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贰』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有哪些内容呢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叁』 股东名册的定义及作用是什么
股东名册的定义是各国公司法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作为一项制度的股东名册,对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股东名册的作用是什么
1、股东名册用于需要时的查阅: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凭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项即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股东名册的推定效力是其最重要的法律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
(2)对抗效力,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如果没有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权利的行使会受到约束。对抗效力仅指在股权受让人未在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公司,但其确已实质取得股权,亦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3)免责效力,公司基于股东名册上记载,向名册上股东履行公司义务,即使该股东并非实质股东,公司也可免责。一般而言,公司义务包括通知参加股东会、红利分配、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之确认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