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级8期-第二组·第3次笔记-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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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多研究案例、多关注法规、投行的公众号,并不比实习收获少
(1) 上市公司(主体)并购
(2) 财团并购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两个老板坐在一起谈,投行也可以参与,但是不是应对证监会的监管,是担当买方或者卖方的财务顾问,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参与买方交易方案设计,相对比较市场化
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考虑交易监管:证监会、交易所,出发点,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美国很多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概念,美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会)都是基金等财务投资者,很多管理层不会持股,发展历史比较长,已经分离,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所以美国舞弊比国内少,根本上讲是美国股权控制结构。所以国外最大的阻力是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认可,所以它们最大阻力不是外部监管机构。我们外部需要加强监管。因为中小股民无权参与并购重组决策。比如,本来10个亿可以买,我现在20个亿买,然后被收购方给我利益输送,损害了中小股民利益,所以要证监会监管。
目前主要监管压力: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问询,因为证监会下放权利。
2013以前的并购重组:主要是整体上市为主,把集团体内的资产,注入集团下属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资产成为了上市公司名下的资产,造成资产估值上升。(国有企业考核标准:固有资产的估值)
2013:中国的并购重组元年,民企为主的企业,以产业并购为目的的案例出现,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增加(创业板),为民营企业登录a股创造平台。
为什么非上市公司愿意卖给上市公司:一二级价差套利,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1个亿的公司收购了净利润5000万的非上市公司,pe还是20倍,最后公司估值变成,市值=1.5亿*20,合并报表后公司估值上升,通过提高利润。
而且当时,只要有消息公司并购重组,股价就会上升。(1)所以收购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很重要,而且基本不考虑亏损企业。
上市公司一般不回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无法合并报表,没有办法形成掌控,害怕别的控制的给它损害。
(2)收购后成为大股东,不是成为少数股权。
2015大牛市(创业板为代表,如乐视),2016、2017股灾,并购股价上涨的规律被打破。新经济产业:互联网等轻资产产业,估值倍数比传统企业高很多,所以很多传统企业,机械制造,20倍,去收购互联网企业,可以把估值逻辑改变,把估值倍数提高很多。新经济泡沫破灭后,这个逻辑开始证伪,莫名其妙的跨境并购,也会造成商誉减值。???
借壳对象:经营不太好的公司,或者大股东欠了一屁股债急需变现
借壳方式:(1)现金买下来,内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很高高于上市公司100%,就会触发借壳上市(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股份数,任何一个指标,高于原公司100%,五个指标)
(2)也可以先注入资产
(3)买股份
触发(1)实际控制权改变(2)注入资产规模超过100%,这两个都符合,就认定借壳上市,证监会基本等同ipo严格,但是还是比ipo松一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并购重组法规》
50%,触发其中一个就叫重大,交易所就要监管;如果触发借壳,还要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非重大:交易公司自己就可以干,只要信息披露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用自己新发行的股份为对价,交易对价对手的资产,标的公司(买方)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获得股权),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代价:股权比例的稀释;
2018年12月开始,推行可转债进行支付,有债性,也有股性,有权按照固定价格转换成股份。可转债=债券+买入期权
股权支付:不管你交易规模是不是50%,就需要重组委审核。
卖方(标的公司股东,它卖资产,上市公司用股权支付):以前一般比较愿意接受股权支付,因为一般并购后一定涨,现在更愿意接受现金支付的方式。
被否原因:(1)买贵了,估值过高高于市场平均,估值太贵了,又没办法这个标的比市场上别的标的好(2)标的公司没有持续运营能力,又没有证据证明以后会变好,买的是烂摊子,会拖烂上市公司的业绩
(1)并购准备:停牌,内部信息很敏感,因为大部分并购永远涨,对股价有正向预期的作用,为了防止内幕交易,所以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初期停牌。停牌前,只有很高层的老板才知道。之前一般5个人以内知道,投行、买卖方最高层。
买方的团队,可能是券商队伍,进入卖方尽调:财务、法律(有无利益输送等),协助标的公司(被买的公司)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整改。
(2)投行功能:尽职调查、协助交易谈判、协助整改,找第三方资产评估
(2)整改以后,一般一两周用来谈判交易方案:一般为了提高公信力,会找第三方的资产评估机构。但是最后交易对价是买卖方谈出来的,券商辅助。
(3)公告交易方案,复牌
(4)召开董事会:要过上市公司董事会
(5)证监会一轮反馈,然后公司澄清,再开董事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到真的开会,至少15天
证监会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和区别:
(1)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3)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发行股份购买:要确定(1)标的的价格(不能太高)(2)发行股份的价格(不能太低)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天、60天、120天,三个选一个的股价均值*90%,发行的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这。规定下限。(上市公司新发行股票给标的公司,不能太低给别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关系到利益输送。)但是这个时间,公司一般在停牌,所以停牌就是锁定价格,一般就是下限。不然没停牌,就会造成股份溢价。
区分,有的交易召开两次董事会,有的一次,决定开几次取决于审批进度
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现在最多停15个交易日,20多天,完成不了审计公告,
1.第一次董事会后,公开预案:价格有大约数字,评估结果还没出,安抚市场,然后复牌;
2.继续等审计评估工作
3.第二次董事会后:报告书公告确定价格的方案,更详细:
(如果规范整改、审计评估做的快,第一次开就行了。)
一般整个,9-10个月
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用来现金支付或者整合发展,不能超过收购价格。
交易方案设计:
支付价格、支付方式、业绩对赌、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锁定: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使你有能力赔付业绩对赌(补偿),部分解除股份锁定
交易标的滚存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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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神:可以用关键词搜公司公告
国内用PE比较多(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除了那种营业收入很大净利润很小的企业,除了初创企业,除了整个行业净利润都很低的行业
所有统一,分子分母都用当年或上一年
要注意ps或者pe的假设:所有的资产都参与了创造价值,但是如果有一块土地一直闲置,就属于存在异常值,需要分离。
用中位数比较多,用平均数的话要所有数都差不多没有异常的
传统行业:接受20~30倍(ipo是23倍)
市值太高或者太低,活着有倍数异常值,可以考虑删除。
股东会按股份比例投票,董事会一人一票看人头
EBITDA=EBIT+折旧+摊销
EBITDA,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是扣除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之前的利润。
价值等式可以表示为:
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EV)=净债务+股权价值
而净债务=债务-现金
所以:企业价值+现金=债务+股权价值
控股权价值-少数股权价值=控股权溢价,它是由于转变控股权而增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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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重要性:法规只是规定最低的要求
(1)重组报告书、问询函、IPO报告书
(2)看别的公司遇到相同的问题怎么解决:比如社保没缴齐怎么办
(3)前提:法规很熟
(4)监管部门审核关注点、条款设计
案例分析:
1. 交易概况
(1) 背景
(2) 目的,给双方的好处
2. 交易方案
(1) 概况:发股还是现金,发股比例、现金比例、要不要配套募集资金
(2) 标的估值及作价,支付方式
(3) 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4) 方案设计要点
3. 交易历程
交易节点:股东大会-证监会-上会(当场公告有没有过)
4. 各方利益平衡
现金收购的不能停牌了,以前停牌很久
趋势:停牌的交易日缩短
日期所长,对中介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内幕信息如何不泄露
现在停牌不能超过10个交易日
第一次董事会以后,给交易所反馈,如果交易所觉得ok,就可以复牌
第二次:上交重组报告书
证监会:现场委员会审核,告诉你过没过
以后停牌时间会缩短
2.梅泰诺收购BBHI
案例分析:
(一) 交易概况
(1) 背景
a. (股东控制的)实体公司(非上市公司)先去收购bbhi,不用停牌,非上市公司要求少
b. 上市公司再收购两家实体公司
这种跨境的收购,很多都是大股东先去收购,然后卖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去买
上市公司本身不可以做GP,但是控股股东或者子公司可以做GP
并购基金还可以减轻上市公司的压力,可以有其他投资者的钱,且审批较为简单,不用对中小股东负责那么多
SPV:本身没有业务,特殊项目载体,一般为了投资和收购设计的,在当地设立spv,可以享受当地的法律
对价支付法:对赌支付。以后实现了业绩就再给你,不实现业绩就不给你。
(现在a股:先给你全部,以后不实现业绩你再还我,现金补偿或者你用某个价格买回我的股份,业绩承诺会锁定股票)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
“对价(consideration)=要约=承诺。 “获益——受损规则”,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获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也就是说,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的约因。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股改后,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另一个原因,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也应该支付对价。如10股对付3股,即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
(2) 目的,给双方的好处
(二) 交易方案
(1) 概况:发股还是现金,发股比例、现金比例、要不要配套募集资金
(2) 标的估值及作价
轻资产公司特点
转移了业绩承诺
(3) 业绩承诺与补偿
补偿的是:净利润对应的估值部分,不是赔净利润;比如刚开始承诺1个亿的净利润,我用10个亿把公司买下来,最后净利润是5千万,那么我要赔偿的是5个亿,而不是5千万。
冲减:就是如果公司的现金不足以补偿,就用后续的应付款来继续补,或者用股份来补,但是如果还不够,这个不能完全cover
大股东减持的时候,一定要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有没有改变
对于starbuster来说,对赌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如果她们完成了业绩,但是大股东还是有可能没有钱还。所以设计上面保证金的制度。
(4)方案设计要点
(三)交易历程
交易节点:股东大会-证监会-上会(当场公告有没有过)
(1)第一个,即如果没有完成业绩,原来支付的二十多亿人民币怎么办——回复——是大股东的钱,不会影响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各方利益平衡
杠杆:分期付款其实也是一种杠杆
内保外贷: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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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看!
可搜索:
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证券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
权益变动报告书(30%改变)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划重点)
看法规:春晖投行在线
⑵ 兖州煤业的国际化历程
兖州煤业坚持产业运作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先后在政治稳定、法律健全、资源丰富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投资活动,企业国际化运作成效初显。 从1999年12月起,兖州煤业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综采放顶煤技术,与澳大利亚联邦科学院合作开展“综采放顶煤技术在澳大利亚条件下的应用”技术研究,并先后获得国外专利授权6项,为综采放顶煤技术准入澳大利亚和参与国际煤炭开发奠定了基础。
兖州煤业完成的第一个海外资源开发项目是收购澳大利亚澳思达煤矿。
2004年,兖州煤业依托成熟的综放开采和防灭火技术,斥资2300万美元成功收购了曾因自燃发火九易其主的澳大利亚澳思达煤矿,成为中国第一家“走出去”全资开发海外煤炭资源的企业,并在澳洲历史上第一个采用综采放顶煤生产工艺,实现了中国煤炭行业由人才、技术、资金“三输入”向“三输出”的历史性转变。截至2009年底,该矿实现的现金流已与投入基本持平,相当于收回全部投资。
2009年,兖州煤业抓住国际金融危机机遇,采取“内保外贷”方式,投资33.33亿澳元收购菲利克斯公司100%股权,成为当时我国在澳大利亚历史上最大的收购交易之一。
2011年,兖州煤业又分别以2.025亿澳元、2.968亿澳元收购新泰克公司100%股权和普力马煤矿项目100%股权。
2012年6月,兖州煤业控股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与澳大利亚格罗斯特公司完成合并。6月28日,合并后的兖煤澳洲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独立煤炭上市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拥有9个生产矿区,6个勘探项目;煤炭设计总产能约4680万吨/年。煤炭总资源量53亿吨;持有纽卡斯尔港27%股权、威金斯港5.6%股权,拥有港口配额2680万吨。 2011年9月,兖州煤业以2.6亿美元收购了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19块钾矿勘探许可区块。截止2012 年末,已完成两个重点区域9个钻孔勘探施工,其中一个重点区域完成国际矿产评估报告,钾盐资源量达到47.3亿吨,矿层赋存稳定、品位优良,具有良好的商业开发前景,是中国公司目前在加拿大取得的质量最好、规模最大的钾矿资源。
⑶ 蒙牛为什么选择私募股权投资而不是银行借款
2013年5月8日,蒙牛乳业(02319.HK)与现代牧业(01117.HK)联合宣布,蒙牛与私募投资机构KKR、鼎晖投资达成协议,以现金31.752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5.4亿元,收购后二者各持有的现代牧业20.44%股份和6.48%股份,从而成为现代牧业单一大股东。而KKR和鼎晖当时取得现代牧业该等股份的成本大约为7.42亿元,实现投资回报约3.4倍。
至此,现代牧业这家原本由蒙牛乳业孵化的奶源公司,经历股权剥离及独立上市之后,又重回母体。
在境外红筹上市重组过程中,核心一环是由境外拟上市公司收购境内公司股权,但是由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的跨境股权支付安排在审批层面并未落地,因此在支付方式上就必须以外币现金进行。然而设立境外公司的国内创始人或股东,绝大多数在境外又没有外币现金可供使用,从而使得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很多准备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面前的难题。
通常而言,解决收购资金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融资,一种是债权融资。如果采取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看到公司用钱急迫,往往在价格上压得比较低,而公司上市在即,创始人或股东也往往不愿意再稀释股权,更不用说低价稀释股权。这样一来,通过借款进行债权融资就成为了一个优选方式。股东借款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搭建上市所需的股权结构桥梁,这种融资真是名副其实的“过桥贷款”。
在境外上市重组中过桥贷款的交易结构如何安排呢?被蒙牛收购的现代牧业的做法,给我们大体展现了这一交易过程。
现代牧业的跨境重组
现代牧业的前身叫领先牧业,2008年7月7日,现代牧业成立,收购了领先牧业全部股权并在后来陆续直接收购了领先牧业旗下的子公司和资产,领先牧业被转卖给了青岛恒天然公司而退出整个集团。为筹集扩充业务的资本,现代牧业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进行多次重组及四轮股权融资,引入了KKR、鼎晖及牛根生设立的一项信托计划作为投资人,该等投资人以大约13.79亿元,认购现代牧业合共50.05%的股权。
在完成上述动作后,虽然实现了境外公司Aquitair对境内现代牧业公司的控股(图1),但是另外一个关键步骤还未完成,现代牧业的个人股东还未能实现出境持股。如果此时上市,那就跟这些股东毫无关系了,这显然是不行的。
那么,如何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境外持股呢?根据招股书披露,现代牧业采取的做法是在岸收购和离岸认购两个步骤。一方面,Aquitair公司对现代牧业进行在岸收购,即与中国个人股东、马鞍山先行牧业、老牛牧业等股东(以下统称“中国售股股东”),于2010年9月17日签订一项股权转让协议,据此,Aquitair公司以9.03亿元的代价向中国售股股东收购合共47.63%的现代牧业股权。另一方面,拟上市公司与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由中国售股股东在境外成立的控股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签订一项认购协议,据此,前者以总价9.03亿元向后者发行487.6万股新股,认购价总额相当于在岸收购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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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招股书中如上的描述,通俗表达就是:境内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设立一系列中国股东控股公司(金牧、银牧、新牧和优牧四家壳公司);然后该等公司拿一笔钱(折合人民币9.03亿元的外币),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后拟上市公司拿到这笔钱后,再注入Aquitair公司,由后者以9.03亿元的代价,收购中国个人股东持有的现代牧业全部股权。如此一个循环下来,一方面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拟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另一方面,境外拟上市公司最大比例持有境内现代牧业公司股权,跨境重组即告完成。
中银国际提供过桥贷款
那么,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认购资金从哪里来呢?根据招股书披露,为拨付离岸认购的认购股款以及有关成本及开支(包括利息开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日获中银国际提供大约1.39亿美元的过桥贷款。过桥贷款所得款项已于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向拟上市公司支付,以缴足认购股份,至此离岸认购已告完成。作为过桥贷款的抵押,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已抵押给中银国际。
这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的第一步,好戏的开场。
该笔款在2010年11月1日到位,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支付给了拟上市公司。紧接着,这笔过桥贷款的所得款项已调派至在岸,并已向中国售股股东支付,于2010年11月5日完成此次在岸收购。至此,这笔钱又流转到了中国个人股东手中。
到这个阶段,收购境内权益问题和中国股东境外持股问题都解决了,但是中国股东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出去了,同时欠了中银国际一笔贷款。这笔欠款是过桥贷款,由于仅以股份质押,年利息通常在10%-15%之间,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通常过桥贷款的交易安排到此还未结束,公司会寻求借商业银行低成本的钱,去全部或部分还掉这笔过桥贷款。
“内保外贷”偿还过桥贷款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看,现代牧业就是这么操作的。其称过桥贷款将于上市日期前部分偿还,而其乃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将提供的定期贷款合计约1.3亿美元以再融资的方式偿还,而该项定期贷款融资由中国售股股东提供的抵押品(股份质押除外)所抵押。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中行澳门分行只是借了1.3亿美元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或者说中银国际没有同意一次偿还全部贷款,余下未偿还结余约900万美元将于上市后透过出售部分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在全球发售之前持有的股份悉数偿还,而股份质押将于紧接上市之前解除(通常是在上市日开盘前解除)。
那么,中国售股股东的1.3亿美元再融资能拿什么抵押呢?招股书并没有说,但基本可以推断,就是通常采用的“内保外贷”的做法(此处仅为推断,并不代表现代牧业确实采取了此融资方法)。即,在国内中国售股股东把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结汇,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质押给境外银行的境内关联银行(比如中国银行某地分行);然后该内地分行给境外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外借款人(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基于此担保,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数额与境内质押的人民币同等价值的美元给借款人;然后,借款人拿到贷款后,再用于偿还前期所借的高息过桥贷款,完成一个循环。
至此,前期中银国际的过桥贷款清偿掉了,股份质押解除(通常股份再用于质押给后面的贷款方即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但银行会出具一份承诺函,允许股份质押在股票上市交易当天交易开始前解除),变成了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欠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一笔钱,同时,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内质押了相应的人民币给其关联银行。澳门分行会收取贷款利息,但同时,境内分行会支付存款利息。由于境外贷款利息较低,实践中,通常两者相抵,“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股东为解决收购资金问题而实际承担的财务成本。“内保外贷”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链的高潮部分。
但是,为什么又引入一个新的角色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来提供贷款,而不是直接由前面提供过桥贷款的中银国际来做“内保外贷”呢?
在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一方面中银国际本身并非商业银行,操作不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里涉及2010年7月30日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其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要求“内保外贷”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流回境内,即“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担保项下资金不得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也就是说,即便前期过桥贷款不是中银国际提供的,而是一家商业银行比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提供的,香港分行也无法再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贷款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用于偿还前期过桥贷款。因为前期贷款被用于了收购境内股权,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如以“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偿还前期过桥贷款,这实际就非常明显构成“内保外贷”资金间接流回境内,从而与前述规定相冲突,合规风险较大。
相反,如果再引进一家境外银行,就巧妙地把实质上一个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两个交易,比如可以用后面另外一家中国股东控股公司B(现代牧业的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有四家,实际操作中,为了合规考虑,后期进行“内保外贷”的公司与前期借过桥贷款的公司通常为不同的两家公司)跟中行澳门分行发生一笔“内保外贷”业务,该笔贷款用于偿还前期发生的一笔境外借款,跟国内无关。而另一笔交易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A了结跟中银国际之间的股份质押贷款交易。从而一定程度上回避了赤裸裸地触碰前述规定,降低了合规风险。
那么,这“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又如何偿还呢?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上市前或上市后通过境内公司比如现代牧业向境外股东派发股息偿还,一种是股东在上市时(香港允许上市时股东出售老股)或上市后出售股份,以套现的资金来偿还。好在“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所以可以将贷款周期拉得足够长,来解决还款问题。
“内保外贷”项下“外贷”偿还后,相应地,在境内的“内保”就可以同时予以解除,这时股东就可以自由使用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了。这是交易链的收尾部分,至此,一个完整的红筹上市跨境重组过桥融资交易循环就全部完成了。
⑷ 为什么外保内贷不允许
外保内贷即使有境外担保,境内银行也仍承担着较高的业务风险。境内银行应尽职调查交易背景,切实防范外保内贷业务的履约风险和信用风险。近年来,内保外贷、转口贸易等业务逐步成为银行和企业竞相追逐的热门产品。从近两年的外汇处罚案例来看,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逐步成为被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这使得当前各家银行介入内保外贷业务都比较审慎。
今年以来,随着国内流动性的大幅改善,国内融资成本一路走低,而以美元为代表的境外融资成本整体上升明显,境内外利差空间逐渐开始显现,这使得境外担保境内融资的外保内贷业务需求开始进入银行和企业的视野,跨境担保业务类型开始方向逆转。
拓展资料:
一、债权模式(包括信托贷款、资产收益权投资、应收账款买入返售等)是境内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的传统模式,尤以信托贷款最为典型。在房地产信托贷款中,那些有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集团的境内项目公司在向境内信托公司举借信托贷款时,除提供抵押担保外,通常还会安排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内信托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即所谓外保内贷。
二、按照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一般来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就合规性而言,担保合同的合规性也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主合同的影响。外保内贷是我国外汇资本项目项下所监管的“跨境担保”的一种形式,跨境担保是否合规,也与被担保的跨境或涉外投融资交易的合规性有关。同时,作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者,外汇管理部门在我国跨境投融资活动的行政监管体系中通常处于所谓“下游”环节,外汇监管经常要遵循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其他“上游”部门的监管规定,并与之相呼应、协调。因此,讨论房地产信托贷款项下“外保内贷”融资模式是否合规,首先要满足房地产信托贷款本身要合法合规这个前提。
⑸ 王健林:很多企业一时干得挺好,但一个调整可能就没了
青岛东方影都,王健林把大连万达集团2018年度的年会地点选在了这里。
王健林
1月12日,王健林在大连万达集团2018年的年会上作了万字报告,围绕着万达2018年的经营数据、转型成果、负债、进军 健康 产业等多个方面进行总结,同时也定下了2019年的集团目标。
“万达商管就是万达的核心产业和核心现金流”
万达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集团资产(按成本法计算)达到6257.3亿元,因为2017年资产转让因素,同比下降11.5%;收入实际实现2512.7亿元,决定将其中已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但还没办理完手续部分的370亿元收入从年度计划及统计中减去,所以万达2018年收入为2142.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1.6%,同比下降5.7%。
其中,万达商管集团收入376.5亿元,完成计划101%,同比增长25.9%;租金收入328.8亿元,完成计划100.7%,同比增长28.8%,连续10年租金环比增长超过20%;租金收缴率100%。开业万达广场49个(不含转让资产项目);新增持有物业452万平方米,累计持有物业3586万平方米。万达广场总客流38亿人次,同比增长19%。
一直以来,万达广场都是王健林引以为傲的项目。
“万达商管是万达的核心企业,我什么企业都能丢,这个不能丢。”王健林在年会上说,“不用说二十年,就是与十年、五年前相比万达广场店家都大不一样,谁不行就淘汰出去,不断有新内容进来。建一个商业项目费时费力,但是一旦建成,经过两三年培育期就成为稳定的印钞机。举个例子,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12年前开业,当时投资成本大约21亿,现在一年租金7亿,而且每年还在增长。 虽然万达商管看起来比一些 科技 企业'笨'一点,但现金流稳定,收入虽然不能每年涨百分之几十,但每年都在两位数增长。很多企业一时干得挺好,但一个调整可能就没了,而商业中心50年、100年都还在,都能看得见。”
王健林强调,万达商管是万达的核心产业和核心现金流。曾经有一位从万达离职的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万达广场是万达的核心,是整个万达集团现金流最好的项目。老王无论如何都不会舍弃万达广场的,如果有一天老王把万达广场像卖万达城一样卖了,那才能说明老王是真的不行了。”
2019年,万达商管集团收入达到438.3亿元,其中租金386.2亿元。这是王健林在年会上给万达商管集团2019年定下的目标。新开业万达广场43个(未含万达茂),其中轻资产29个。从2019年开始,每年开业计划要有富余量,至少增加10%,确保每年不低于50个广场开业。王健林坚信,万达商管越往后,租金收入含量会越高。此外,王健林称今年要把万达广场的资产证券化做起来。
万达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是房地产,转型最终完成目标在2020年
王健林在年会上称,万达要从房地产转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房地产行业有两个比较大的缺陷,一是房地产是强周期性行业,好几年差几年,在周期变化中很多企业死掉。大型企业通过开发比较多的项目,似乎可以一定程度熨平周期,但是不可能完全摆脱周期。二是房地产现金流不长远。房子不是快消品,即使比起 汽车 这样的耐用消费品,更新速度也慢得多。一些企业在房地产行业活上几十年、上百年是可能的,但是市场销量萎缩后,行业里的企业数就会大幅减少。”
在谈及万达的转型时,王健林称,现在说万达转型已经成功不算为过,因为万达收入结构已经改变,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是房地产。但万达还在转型过程中,最终完成目标是2020年。
地产集团收入540.2亿元,完成年计划105.8%,同比减少34.9%;回款610.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2.5%,同比减少3.3%。
“万达一定要坚决转型,发展拥有长期稳定现金流、有 科技 含量的产业。”王健林表示,“前两天我看了一篇文章,说房地产转型是伪命题,那是因为他们转不了才这么说。不仅房地产行业,任何行业转型都不容易,转型是极其痛苦、需要长时间才能完成的过程。”
在此次公布的数据中,文化集团的收入首次超过地产集团,占比达到32.3%。
文化集团收入692.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1.3%,同比增长9.2%。其中影视公司收入580.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3.2%,同比增长9.2%。 体育 公司收入88.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94%,同比增长22.9%。宝贝王公司收入20.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89%,同比增长44.3%;文旅公司收入2.7亿元(不含转让文旅项目)。王健林给文化集团2019年的目标是收入743.1亿元。
“在世界,我们创造了唯一一家横跨亚洲、欧洲、美洲、澳洲四大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影视企业。在万达之前,还没有跨洲经营的影视企业,万达创造了世界崭新的模式。”王健林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王健林称,明年以后工作报告就不对外发了。“原因一是我们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义务发表;二是同类大型企业没有对外发布内部工作报告的;三是发表压力大,这个话不能说,那个话也不能说。特别现在个别人为了吸引眼球,根本就不管你说什么,就是捕风捉影瞎写。”
“万达要学会过紧日子,到2020年将有息负债降至绝对安全水平”
负债是王健林无法回避的话题。
“要在2018年基础上,2019年力争有息负债再降8—10%。到2020年底将万达集团有息负债降至绝对安全水平。万达集团负债水平不仅在中国的房企中,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即使跟所有大型企业相比都不算高。但为什么我们在去年降了负债,今年还要降,明年还要降?就是通过发展轻资产,发现可以走这条路子,做重资产的必要性降低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把有息负债逐渐削减。”此外,王健林表示,万达商管的一个目标是今年开始有息负债不能再增加了。
王健林称,万达的负债率是国际标准的。“有些人说万达着急上市,他们根本不了解,我们和战略投资者签的协议是五年之内上市,即使不上市也没有回购保证。”
一直以来,外界对于王健林的认知都伴随着“首富”的标签。但万达的资金问题,从2017年的年中开始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当年6月中旬,金融监管部门紧急要求银行排查对部分大财团的授信和海外融资特别是并购贷款、内保外贷等业务的风险。其中包括万达、海航、复星等数家企业,它们都是近年来海外投资比较凶猛的民营财团。
除了对2018年万达各项工作总结之外,王健林也坦承了万达存在的主要问题。王健林提及,管理存在较大漏洞,不知节俭。王健林称,“在企业经营已经很吃力的情况下,个别公司、个别部门办事花钱仍然大手大脚,负责审批的领导都不愿得罪人,把责任都往丁总那推。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过紧日子,难道万达还要过松日子吗?也要学会过紧日子。”
⑹ 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
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汇总
企业因股东出资而成立,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现金流,企业的发展壮大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始终。下文是有关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超级方式汇总知识,我们一起阅读学习。
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网络借贷(p2p)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7、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5、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6、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7、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10、保单质押性质贷款
保单质押性质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1)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3)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性质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9、应收账款质押性质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性质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⑺ 目前,海航集团旗下有几家的上市公司
海航集团旗下的西安民生、宝商集团
⑻ 如何创新融资手段
对创业者来说,能否快速、高效地筹集资金,是创业企业站稳脚跟的关键,更是实现二次创业的动力。据了解,目前国内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实际上,风险投资、民间资本、创业融资、融资租赁等都是不错的创业融资渠道。
1.风险投资
在英语中,风险投资的简称是VC,与维生素C的简称Vc如出一辙,而从作用上来看,两者也有相同之处,都能提供必需的“营养”。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案例学习
重庆江北通用机械厂从1995年开始研制生产大型氟里昂机组新产品,其具有兼容功能,并可以用其他冷冻液进行替代。由于银行对新产品一般不予贷款。重庆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了100万元贷款。两年后,江北通用机械厂新产品销售额达7000万元。
2.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构思状态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虽是风险投资的一种,但两者有着较大差别:天使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有时即便是一个创业构思,只要有发展潜力,就能获得资金,而风险投资一般对这些尚未诞生或嗷嗷待哺的“婴儿”兴趣不大。
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一笔典型的天使投资往往只是区区几十万美元,是风险资本家随后可能投入资金的零头。
对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既吃不了银行贷款的“大米饭”,又沾不了风险投资“维生素”的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天使投资的“婴儿奶粉”来吸收营养并茁壮成长。
案例学习
牛根生在伊利期间因为订制包装制品时与谢秋旭成为好友,当牛自立门户之时,谢作为一个印刷商人,慷慨地掏出现金注入到初创期的蒙牛,并将其中的大部分的股权以“谢氏信托”的方式“无偿”赠与蒙牛的管理层、雇员及其他受益人,而不参与蒙牛的任何管理和发展安排。最终谢秋旭也收获不菲,380万元的投入如今已变成10亿元。
3.创新基金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政府也越来越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这些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面临的迫切要求和融资困难的矛盾,也成为政府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有鉴于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建立并启动了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创新基金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可口的“营养餐”。
案例学习
兰州大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自运行一年来,主要进行产品开发,几乎没有收入,虽然技术的开发有了很大的进展,但资金的短缺越来越突出。当时正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启动,企业得知后非常振奋,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车站全电子智能化控制系列模块的研究开发与转化”项目申报创新基金。为此,他们进一步加快了研发的速度,于1999年12月通过了铁道部的技术审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正因为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基础,于2000年得到了创新基金100万元的资助,它不仅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起到了引导资金的作用。同年,该项目又得到了甘肃省科技厅50万元的重大成果转化基金,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12万元的基础研究经费。2001年,针对青藏铁路建设的技术需求,该项目被列入甘肃省重点攻关计划,支持科技三项费用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