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过年不给钱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科技园路23-2号1幢6层。
法定代表人:戴日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迅通(北京)非开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杨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巍,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迅通(北京)非开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勇,被告法定代表人杨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观点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900 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99 737.5元(以90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2月18日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暂计利息为199 737.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被告与案外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就“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二程EPC项目”签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碧水源公司系该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人,被告系该项目劳务作业承包人,原告系碧水源公司全资子公司,但原告与该项目无关。2015年10月碧水源公司无法及时向被告支付劳务款,经与原告沟通,由原告代为支付劳务款。基于此,原告分别于2015年10月15日向被告支付200 000元,银行电子回单附言“进水管线劳务款”;2015年11月16日向被告支付200 000元,银行电子回单附言“抢工劳务费”;2015年12月23日向被告支付1 500 000元,银行电子回单附言“进水管线工程抢工劳务费”。至此,被告累计向原告支付1 900 000元。后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共计退还1 000 000元,剩余900 000元未退还。针对该项目,被告与碧水源公司因结算无法达成一致,于2019年9月23日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相关案件),要求碧水源公司支付其未付劳务款,其中涉及原告替碧水源公司向被告支付,被告未退还的900 000元。原告表示被告未退还的900 000元系原告替碧水源公司向被告支付劳务款,应当在碧水源欠付被告的劳务款中将900 000元扣除。经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理,未将900 000元认定为原告替碧水源公司支付的劳务款。后碧水源公司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号:相关案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晋源区人民法院及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将原告支付被告的900 000元认定为原告替碧水源公司向被告支付劳务款。就“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项目”原告替碧水源公司向被告支付900 000元劳务款未被上述二法院采纳。原告与该项目无任何关系,被告除接收原告替碧水源向被告支付劳务款外,无任何理由及法律依据收取上述款项。被告至今未向原告退还900 000元,原告认为被告不仅应当向原告退还900 000元,还应向原告承担利息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现原告将被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被告观点
被告辩称,一、原告向被告支付的900 000元属于劳务费,并非不当得利。(一)由案外人碧水源公司为牵头单位中标施工的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场一期工程EPC项目,碧水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人与被告于2015年7月签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为“劳务分包合同”)。原告系碧水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表其全面管理该项目工程施工,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全由原告安排被告抢工期,以至发生工程量增加,因抢工期实际产生的合同外工程费用为总计:1 479 248.2元,超过原告向被告支付的900 000元抢工费用,对于未足额支付部分,被告已向贵院提起反诉追偿。为了保证抢工期的工程任务顺利完成,原告向被告分三次共支付了1 900 000元的劳务费,并且在每一次转账汇款时,分别注明了“进水管线工程款”“抢工劳务费”“进水管线工程抢工劳务费”。事后,案外人碧水源公司和原告同被告协商,为了财务记账方便,希望被告退回已支付的劳务费,转由案外人碧水源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因双方长期友好合作,被告并未多加考虑,直接转回100万元,但碧水源公司和原告却不信守承诺,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更是反悔不予认可实际产生的劳务分包合同外工程量,但所有的工程量增加均是由原告公司安排,即项目总监张金,希望贵院能够与其本人核实是否存在抢工期导致增加工程量问题。(二)本案原告以不当得利案由向被告提起诉讼,同其母公司碧水源公司与被告有关工程款一审、二审诉讼中,所认可的“工程款”(一审判决书第三页、二审判决书第一页)相矛盾,原告每次向被告汇款时的附言,亦证明了该款项的实际性质,应为劳务费。二、退一步讲即使涉案900 000元被认可为不当得利,亦已超过诉讼时效。所谓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本案原告支付190万元的时间,分别为2015年10月15日20万元、2015年11月16日20万元、2015年12月23日150万元,因此,即使从最后一次支付时间点起算,也已超过三年的追诉时效。综上所述,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思维逻辑自相矛盾,案件超越诉讼时效,以上任何一点都足以支持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事实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5年7月,碧水源公司作为劳务作业发包人与作为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被告签订一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另查,原告系碧水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23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三笔向被告账户汇入200 000元(附言为进水管线工程款)、200 000元(附言为抢工劳务费)、1 500 000元(附言为进水管线工程抢工劳务费)。2016年2月1日,被告分两笔向原告账户转账230
000元及770 000元,共计1 000 000元(附言均为劳务费)。
再查一,2019年9月23日,被告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起诉碧水源公司,要求判令碧水源公司支付被告劳务分包款2 117 824.05元及利息损失,晋源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认为“本院无法核实增加费用部分的真实性,原告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另行主张该部分权利。……被告与案外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通过另案主张的方式解决纠纷更妥。”。后碧水源公司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务费时,不将90万元核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款项往来应另案解决,本案中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劳务费 1 063 444.86元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查二,2020年8月20日,经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被告名称由“北京市久安迅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称。
上述事实,有银行电子回单、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等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已生效的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案件案件民事判决书并未支持碧水源公司将本案诉争的90万元款项抵扣劳务费的主张,同时建议原告与被告之间就90万元另案解决。现就90万元而言,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原告向被告先后支付190万元后,被告又支付原告100万元,被告作为2015年7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以劳务费的名义向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原告支付100万元不合常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亦未能提交证据就90万元款项的合同依据或事实依据予以佐证,其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90万元及支付利息的诉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2019年8月20日之后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的其他诉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称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对此本院认为,在碧水源公司与被告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诉讼过程中,碧水源公司作为原告的母公司,就涉案90万元提出过相应的主张,但法院未予采纳,并建议原告与被告就90万元另案处理。故原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时间应以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生效时起算,故本院对被告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一、被告迅通(北京)非开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9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迅通(北京)非开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18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迅通(北京)非开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② 辽宁中企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不是。
辽宁中企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集团下设辽宁中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辽宁中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辽宁中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中,辽宁中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历经十余年发展,已成为我省一家大型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和服务供应商,跻身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综合实力前3名。现辽宁中企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辽宁中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辽宁中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辽宁中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集团在职员工156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且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懂政策、懂经营、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和外聘专家顾问团队。集团聘请从日本归来,有着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担任总经理。
集团专注现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并涉足物业服务及保安服务等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人事事务代理(代发工资,代缴保险、公积金、个税,代办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手册等业务)、员工招聘培训、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企业组织机构改革制度设计(组织机构优化、定岗定编、岗位测评、竞聘、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外包服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
集团公司坐落在美丽的南运河畔,拥有宽敞明亮的的办公场所,具备大型会议室、会客室、洽谈室、档案室、培训室等,可免费为客户提供培训、会议、洽谈、招聘场地。经过多年的实践,集团公司形成了具有中企特色的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体系,在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方面超越国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的同时,在物业服务以及保安服务等行业也已逐步占据相当市场份额,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③ 中交集团华北公司现场管理工作是领导干部吗
是。
中交集团是国资委管理的正厅级央企,二级单位如一二三四航务局,一二三四公路局等二级单位是正处局级,三级子公司如一公路一公司,一航局五公司属于正科级。别小看这些三级单位,级别不高,但是权力和权利特别大。
除此之外,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央企,所以中交集团书记是副部级。
④ 中安刘相成的案件现在怎么样了了
中安刘相成的案件已经结束了。刘相成已经被抓了。刘相成,出生于吉林通化,毕业于瑞士富兰克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中国青年企业家。现任中安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任职国家发展研究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香港华侨华人总商会名誉会长、古宣辉公益基金理事等,2018年创办中安控股集团,现旗下已拥有控股企业20余家,他于2011年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本科学位,2014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⑤ 成都中清科华董事长的老婆是
成都中清科华董事长的老婆是姚金彤,现任中国中清科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中清科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清科爱心万里行慈善基金主席。
⑥ 大陆集团将于2040年达成碳中和目标
[ 汽车 之家 行业] 正在举办的德国法兰克福车展上, 汽车 零部件供应商大陆集团表示,2020年,大陆将在全球所有生产基地实现可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2040年,大陆集团将达成二氧化碳中和目标。大陆集团首席执行官Elmar Degenhart博士同时呼吁,希望到2050年,整个 汽车 行业能够在全球产业链中实现碳中和目标。
碳中和,是指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通过植树等方式把这些排放量吸收掉,以达到环保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尽可能抵消企业自身生产制造等环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陆集团已经为自己设定了到2040年在所有生产基地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车展上,大陆集团展示了环境战略的各个组成部分,并将打造 健康 的移动出行生态系统,在经营层面,大陆集团表示未来10年内会将能源支出减少五分之一。此外,大陆集团也将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确保缺水地区清洁水源的可持续使用等方面不断努力。
作为2040年碳中和目标的第一步措施,大陆集团将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球所有生产基地都使用可再生能源获取电力的任务。对于大陆集团而言,碳中和生产是 健康 生态系统的一部分。
此外,Degenhart博士也希望德国政府能够通过减少企业税收来支持经济发展。大陆集团希望以此次车展为契机,向德国立法机构发出呼吁,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今天,大陆在德国税收过高的情况下,无法满足全球的产业需求,只有降低税收成本,才能带来更多的创新投资。
Degenhart博士指出,大陆集团在自动驾驶以及纯电动动力系统领域均作出了深入研究,法兰克福车展上,大陆集团还推出了一款电动车驱动系统,不仅可以减轻 汽车 制造商的生产费用,由于系统集成度较高,还缩短了从开发到实现量产的时间。
此外,大陆集团还展示了其他创新型技术,参与车展的观众可以亲自试驾驾驶模拟器,体验安全、智能的驾驶行为。未来,高性能算法、智能显示屏和云端网联化将成为 汽车 用户的数字化伙伴,大陆集团表示,公司正在朝着这一方向不断努力。
大陆还在车展上推出了全新的短程雷达,这一新型雷达的特点在于,传感器能够极其精确地检测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和障碍物。相较之前的版本,转向辅助能够更快地识别道路危险,并在第一时间向驾驶员预警,请求紧急制动甚至自动触发紧急制动功能。这将有助于规避自行车与 汽车 相撞发生交通事故。Degenhart博士自信地表示:“交通事故只适合存在于博物馆中。”他认为今天的大陆集团已经拥有相应的技术,能够成功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文/ 汽车 之家 阎明炜)
⑦ 宜宾成中集团现状
宜宾成中集团现状良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四川宜宾成中集团经营状况平稳,技术力量雄厚,现状良好。
⑧ 中房集团董事长孟哓晓苏死了吗
没有死,孟晓苏博士1949年12月出生,出生在苏州,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教授。孟晓苏博士是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的秘书(1983年到1990年)、原国家进出口检验局副局长(1990年到1992年)、原中房集团董事长(1992年起)、原幸福人寿董事长(幸福人寿创办人)。现担任中房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监事长、汇力基金董事长、中国企业家联合会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⑨ 江苏中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状况怎么样
江苏中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其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
⑩ 中铁17局今年在河南的高速项目开工了吗
12月7日,五公司承建运三高速公路三门峡公铁黄河大桥连接线工程全线建成。
运三高速三门峡公铁黄河大桥连接线是连接山西运城、河南三门峡的大通道,线路全长15.16公里,途经13个村镇,下穿古下阳城遗址、横跨三湾湿地保护区。施工中,项目创新采用黄河湿地超长护筒跟进循环使用施工工法,有效解决了黄河湿地特殊地质条件下桩基塌孔、缩径难题,成孔效率提高40%,施工效率提升1倍。同时,项目优化涉铁架梁方案,综合运用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架梁施工顺利进行,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刘婧、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