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上市公司个固定资产的案列
彩蝶实业固定资产疑云:一场为了上市,精心筹谋的“局”!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彩蝶实业”,其主营业务分为四大块,分别是涤纶面料生产、无缝成衣和涤纶长丝以及染整受托加工。
本次主板IPO彩蝶实业计划募集资金5.8亿,将会全部用于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显示了该公司技改搬迁、扩充产能的雄心壮志。然而这里,也暗含了彩蝶实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花招。
固定资产疑云
我们从合并现金流量表看出一丝端倪。报告期内,彩蝶实业现金流量分别是3716万(2018年)、18850万(2019年)、3470万(2020年)、7768万(2021年1-6月)。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却是-4974.58万(2018年)、-12588万(2019年)、-11501万(2020年)、-8533.98万(2021年1-6月)。也就是说,近3年多时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出高达3.75亿。
这些钱花到了哪里?我们可以在固定资产一栏中看到彩蝶实业的一些房产信息。根据我国的权证命名规则,浙XXXX意味着出证时间。通过详细查阅招股书,我们发现彩蝶实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出证时间都在2019年之后。这个情况和其投资现金流大量流出,可以互相佐证。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彩蝶实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3亿元、8.65亿元、6.24亿元和3.80亿元。同期,彩蝶实业净利润分别为7987万元、7589万元、9348万元和6012万元,在2019年出现小幅下降之后2020年实现逆转。
从2018年开始,彩蝶实业在每年营业利润高达数千万的情况下,2021年1-6月,货币资金仅仅比2018年高了2600万。而其短期借债,却比2018年高了9000万。这种短期内,大量借债以及利用自有资金买入厂房的操作,可以看作是为了上市临时增加固定资产。毕竟,如果没有自己的工业用地,将生产线搭建在租用的土地上,势必会引来风险方面的质询。从历史情况来看,这种短期内大规模的增加固定资产,往往会给未来的经营带来影响。
而在其IPO的408页中写道:2019 年末购置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厂房,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公司将部分空置厂房和宿舍出租,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收益。
我们推断,实际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用地厂房已经购买完成。彩蝶实业先借钱或者利用自有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占比,最后再用募集资金将之前的投资填平。既可以缓解自身资金压力,又可以给上市增加筹码,岂不两全其美。然而这种操作,会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程度的误判。
对赌条款尚未解除
在很多企业上市过程中,为了避免对赌协议带来的经营风险,往往会在ipo阶段解除对赌协议。不过,本次ipo中浙江彩蝶不但没有解除对赌协议,还有对赌协议兑现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此外,招股书还显示,久景管理、顾林祥不仅持有3.4483%的彩蝶实业股权,还与实控人施建明签署了对赌协议。在其对赌协议中,规定两种情况下对赌协议方有权要求浙江彩蝶实控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回购股票,并按年息7%支付利息。1、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在增资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有严重虚假或欺诈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并且未在久景管理、顾林祥发出要求予以补救的书面通知后30 日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公司在增资后36个月内未上市。
该协议签订时间为2019年11月,也就是说,如果彩蝶实业在2022年11月前公司未能成功上市。那么对赌协议方就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然而目前浙江彩蝶尚在质询阶段,此时距离对赌协议生效执行还有4个月。这么短的时间内走完上市流程,可能性不太高。
虽然保荐机构在IPO中不断说明该对赌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但从实际层面考虑,这肯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点。一旦行权,实控人受到履行回购义务的压力,考虑到对彩蝶实业的绝对控制权,不能排除在特定情况下以损害彩蝶实业利益来转嫁成本和风险的可能性,进一步侵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
毛利率过高
在彩蝶实业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毛利率从2018年的17.92%,来到了2021年的30.7%。也就是说,在短短四年不到的时间内,在公司没有出现重大战略转变以及研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其毛利率增加了23%。这种增长幅度与市场普遍情况不符。
就以其招股书所列举的同业毛利率来看,各公司在过去四年内,毛利率变化情况远远低于浙江彩蝶。其中毛利率有所增长的公司为:10.4%、2.6%、23.5%、8.3%、新风鸣15.4%。由此可见,浙江彩蝶实业的毛利润增加,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水分。
同时,在核对同业资料后发现,哪怕是一些子项目的毛利润也出现了巨大差异。就以台华新材为例子,2020年涤纶面料毛利率比浙江彩蝶低了一倍,而其涤纶长丝的毛利率则是彩蝶实业的三倍。据《2020年中国涤纶行业发展趋势》说明,涤纶长丝产品,其原材料约占生产成本的85%左右。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不会出现过大偏差的情况下,涤纶长丝毛利率出现三倍的差异,确实令人难以理解,ipo中也没看见足够合理的解释。
而且,今年在解释利润率过高的问题上,ipo提到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前原材料价格低廉。从2018年开始,因为国际油价走低,间接影响了涤纶价格。而2020年的疫情,导致全球需求减少,此时涤纶价格跌至十年来历史最低点。随着俄乌冲突加剧,油价已于今年2月开始暴涨,同时带动了涤纶原材料价格的上扬,目前涤纶POY价格比起最低点,已经上涨了20%-30%。哪怕浙江彩蝶的毛利率没有一点水分,这种高毛利率未来也很难维持,特别是在原材料不断上涨的情况下。
境外投资
招股书提到,浙江彩蝶于2020年下半年在埃及设立境外分公司,从事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的生产和染整受托加工业务,一期项目计划投资2,285.77万美元。目前已经支付人民币720万。事实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境外设厂,国际化是一家企业的加分项。
然而,随着美联储的加息,沃尔克冲击再次出现,国际市场的变化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在埃及建立工厂,必然要考虑国际局势变动以及因此产生的一系列黑天然事件影响。综上所述,对于浙江彩蝶埃及建厂一事,需要投资者理性看待。
总之,目前来看,彩蝶实业营业利润以及毛利率都会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从时间来算,对赌协议失败的概率远远高于成功,这会让其前景更加扑朔迷离。同时,通过大量采购固定资产的方式,美化资产负债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判断,并对其市场价值,产生影响。
㈡ 募投项目增加主体是不是过董事会审议就可以了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之大集合2014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目前关于重大的评判标准依据为该议案是否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所以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现行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范围(已涵盖信公咨询信披活页中的内容并进行了补充):依据重大事项范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6.8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发表的意见;10.2.8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洞乱文件:(四神颤历)独立董事的意见;11.2.2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公司应当披露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第十四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第十七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第十九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游搜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以现金流量折现法或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披露运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内的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第十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独立董事应就该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及风险发表意见。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并披露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的独立意见。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十、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8号令)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第二十七条在管理层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第八条申请人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应当提供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9号令第二十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G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以股抵债。在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就以股抵债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单独予以说明。独立董事就以股抵债事项发表的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第六条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对于因设立、变更、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时,董事会应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评估事项。评估报告的用途应与其目的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董事会应对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合理性发表意见,并予披露。独立董事也应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并予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应当分别对资产交易价格或者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说明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披露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2号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明确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67号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7号令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㈢ 怎么写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议案,比如要投资一项项目,议案内容中需要涉及什么内容。
这个议案可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你最好是投资什么项目就去找专业的人士请教后内再写议容案,否则,股东会不会通过的。哪个股东也不会白投入资金的。当然,最主要的所投资的项目有没有市场,投入和产出能否成正比,你的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新的项目,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润,这个才是股东关心的。能把主要的问题都写出来,让股东认可,就可以了
㈣ 如何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分析
第一,根据公开信息分析上市公司x0dx0a上市公司负有向社会公众布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公布年中、年度以报告的法定义务。作为普通投资者,应该学会从这些公开信息中摄取有用的资讯,提高投资收益。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目的,就是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过去从而分析上市公司的未来,尽可能选择具有成长性、风险较低的公司,以规避风险,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一般说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其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项。选择上市公司的主要依据是它的经营情况和市场表现。x0dx0a第二,根据几个财务指标来分析市公司成长性x0dx0a鉴于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是确定不变的经营成果,而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对各种财务项目的时点或时期数作出的判断,即不反映公司停止营业或清算的实际状况,而是反映持续经营过程中的变动状况。因此,对公开的有关财务状况应偏重于动态评估。投资者仅仅重视和追求报告期内是否盈利、盈利的多少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历史、现状来分析它的未来发展情况。x0dx0a1.盈利能力x0dx0a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最主要指标,其经济含义自有资金的投入产出能力。净资产收益率高,表明公司资产运用充分,配置合理,资源利用效益高。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左右,一般可认为盈利能力中等,超过15%则属盈利能力较强。具有成长性的公司,资源配置通常都比较合理。因此,净资产获得能力也相对较高。只有盈利能力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其成长才是高质量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高的盈利能力是不可靠的,应有所警惕。同时,也要分析净资产收益率的波动情况,波动较大说明不稳定,即使近期很高,也要注意有可能出现反复。x0dx0a2.业务与利润的增长情况x0dx0a(1)主营业务增长率。通常具有成长性的公司多数都是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比较单一的公司。因此,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这一指标可以较好地考查公司的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表明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如果一家公司中能连续几年保持3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基本上可以认为这家公司具备成长性。x0dx0a(2)主营利润增长率。一般来说,主营利润稳定增长且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呈增长趋势的公司正处在成长期。一些公司尽管年度内利润总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主营业务利润却未相应增加,甚至大幅下降,这样的公司质量不高,投资这样的公司,尤其需要警惕。这里可能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也可能存在资产管理费用等难得机遇。x0dx0a(3)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是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结果。净利润的增长是公司成长性的基本特征,净利润增幅较大,表明公司经营业绩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强。反之,净利润增幅小甚至出现负增长也就谈不上具有成长性。x0dx0a3.分析影响利润变化的各种因素x0dx0a(1)利润总额的构成分析x0dx0a上市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投资收益。其中投资收益有一部分为参股企业的回报,一部分是短期投资回报。如果短期投资回报所占比例过大,说明这家公司的利润来源很不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营业务利润变化的原因,一是公司主营业务量的增减情况,二是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的增减情况。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成本和各种费用大幅增加,很可能公司经营管理或市场条件发生了严重问题。察禅投资者还要分析利润总额中是否掺入了水分。为此,投资者尤其应该注意分析待摊及预提费用科目的金额和构成内容,看有无应摊未摊和应提未提的费用。分析财务费用支出与长短期贷款是否匹配。分析公司各类资产的变化史,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返销是否正常。同时,也要看存货中是否隐含好腊着利润或损失。x0dx0a(2)利润增长点分析x0dx0a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点可能来自很多方面,但比较可靠的主要是主营业务的扩张能力及其他投资交易活动。所以,我们一般还要注意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及发展计划。注意观察哪些项目能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x0dx0a(3)在建工程分析x0dx0a在建工程友没滑大致分成经营性在建工程和非经营性在建工程两大类,生产经营性在建工程可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促使公司进一步发展。因此应重视对生产经营性在建工程的分析。首先分析在建工程竣工后,能否扩大已有的品牌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其次分析在建工程规模的大小,这将决定公司未来利润增幅大小。再次分析在建工程建造过程,在建工程建成投入营运的时间也决定上市利润增长的进程。x0dx0a(4)公司的重组、收购、兼并活动分析x0dx0a这些活动具有快速增加生产经营规模的特点,因而往往会使公司快速发展。但这些活动往往不易从公开信息中得到。
㈤ 已经董事会通过并公告的拟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能否变更作为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杜剑先生、廖中新先生、何菁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一致认为: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主动做出的调整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无异
议,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项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项目的变更和调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
公司发展后劲、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拓宽公司产品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构建“装备制造、工程总包、
投资运营”的发展战略目标;本次变更符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将“增资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同意对“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结构做适当调整、增加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㈥ 谁有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范文,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要达成的决议有哪些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1-10 03:18:06来源: 证券时报(深圳)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对象: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王卫青、鲍国熙、方海平
2、认购方式:现金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太原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刘会来先生主持。
经董事会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该方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799元/股。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为6.8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5,147,0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自然人王卫青、自然人鲍国熙、自然人方海平、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5、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经董事会认可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负债约为25,200.00万元;投资建设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投资额为10,000.00万元;剩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约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由于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各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与其他各特定对象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1、偿还逾期债务;
2、投资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
3、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立项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项目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拟在太原市申请立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NANO SYSTEM CO., LTD签署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有效地提升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从长远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拟与韩国NANO SYSTEM CO., LTD 共同组建新公司,合作开发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并签署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编制了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附件五)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公司对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兼并太原三晋大厦并投入大厦二期扩建后续工程建设及大厦智能化改造项目;建立仓储配货中心,设立配套之电子商务信息和销售服务网络站项目)终止而导致未投入原项目的6178.30万元及“天龙大厦空调工程的改造及重新装修项目”所剩余的1123.15万元,合计7301.45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全部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主营业务调整的议案》
由于主业DVD产品的竞争和挑战异常激烈,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日渐萎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整体盈利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为改变目前的经营格局及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决定在经营模式及产业结构方面做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由于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王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㈦ 非公开发行股票哪些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之大集合
2014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目前关于重大的评判标准依据为该议案是否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所以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现行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范围(已涵盖信公咨询信披活页中的内容并进行了补充):
依据
重大事项范围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
6.8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发表的意见;
10.2.8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1.2.2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公司应当披露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以现金流量折现法或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披露运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内的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
第八条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第十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独立董事应就该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及风险发表意见。
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并披露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
(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
(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8号令)
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层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第八条申请人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应当提供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9号令
第二十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G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以股抵债。在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就以股抵债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单独予以说明。独立董事就以股抵债事项发表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
第六条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对于因设立、变更、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时,董事会应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评估事项。评估报告的用途应与其目的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董事会应对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合理性发表意见,并予披露。独立董事也应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并予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
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应当分别对资产交易价格或者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说明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披露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2号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明确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67号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7号令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㈧ 上市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原文网上哪里可以查到,谢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可在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查阅。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一般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般只公告重要的决议,而不公告议案原文。
㈨ 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需走哪些程序
上市公司内部的《公司章程》中都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即多少金额谁来审)
如果内部没有规定的话,可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来履行决策程序。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为例。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9.1条规定了“对外投资”属于应披露的交易,9.2条规定了对外投资需公告的标准,9.3条则规定了“对外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9.3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总的来讲,上市公司重大投资金额如达到9.2条规定的标准之一,就要对外公告出去了。达到9.3规定的标准,不仅仅要上董事会审议,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 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年度财务决算和明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明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三年期<审计报告>的议案》(三年
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 会议决议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及调整
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4.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6.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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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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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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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建设年产X数量的项目及其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进行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
配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 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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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诺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按规定回购股票、对投资者赔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