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在国外是董事会成员,当然这样的股东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者一定出资额的股东委托才行。而公司的运作并不一定要股东来管理,可以由总经理来经营。只有当重大问题出现时,才由这些有决策权的股东参与。这也就是所说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 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股东都在公司中工作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所以股东必须明确的是权限。如果没有权限的区分就难以有效的管理。比如一个小事,也要由全体股东商议,商场是多变的,而且人多嘴杂,意见很难统一,所以管理权应当集中,而不应当让全体股东都参与。
Ⅱ 公司股东扰乱公司经营违法吗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扰乱公司经营违法。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如果有证据证明恶意破坏正常生产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损失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另外,公司也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Ⅲ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不断对外融资,而现在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保证公司资金充沛创新型金融产品,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比较多的,以下分享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结构对股东会的影响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大股东有动力向管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既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监管,他只会利用其所掌握的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自己的私利。
因此,对一个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架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影响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会决定的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中小股东的利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3、股权架构对经理层的影响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经理层是否存在代理权的竞争。
一般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使得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架构下,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能够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作用;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架构下,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则不能发挥作用。
公司治理对于股权结构有何意义?
无论是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还是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给各方带来不利影响的事项往往是股东失去控制或者股东过度控制所导致的公司决策不科学造成的。
因此,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1、解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这个问题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产生原因是两个双方目标不一致、双方信息不对称。
股东追求的是资本增值和收益最大化,管理层追求的是高工资、高奖金,获取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有更多的闲暇时间。
并且,在信息披露方面,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进行选择性披露甚至虚假披露,误导股东。
2、解决大股东不公正对待小股东的问题
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依据“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可以决定公司的许多重要事项,如并购重组、对外担保等,大股东可以获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控制利益”。
在对公司的控制权大于其分红权的情况下,大股东获取“控制利益”的代价就越小,“黑”小股东的动机就越强烈。
3、公司治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资本雇佣人才的时代正在渐行渐远,人才雇佣资本的时代正在缓缓到来。
传统的公司治理主要依靠监督和权力制衡来解决上述治理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共创、共享、共担的理念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于此,激励和约束管理层将是未来打开公司治理症结的关键点在激励方面,应更多采用股权激励、知识激励、声誉激励等方式,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在约束方面,通过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激励中体现约束等方式,实现管理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防止激励过度、约束不足带来新的舞弊问题。
解决大股东“黑”小股东的公司治理问题,核心是在控制权方面做文章。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主线,控制的目的在于利益,解决了控制和被控制问题,才能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找到相对公允的平衡点。
控股股东重大影响指的是什么
一、控股股东重大影响指的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
1、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3、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4、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5、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6、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7、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控股股东的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和公司和公司绩效的关系
从信息优势角度,控股股东拥有的控制权优势使其具备更强有力的信息优势,比其他大股东获得的内部信息更加充分有效,其行为蕴含的信息更为可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行使决策权,通过向公司派驻高管、监事或董事成员的方式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因而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更加密切。
非控股股东因所处较低的控制权地位,在公司经营决策上的话语权相对欠缺,对公司管理的影响力和参与度更低,能直接获取的可靠信息更少。
按照信息层级的观点,内部人越在决策中占据关键位置,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越高,减持这一交易市场行为引起的市场反应越显著。
因此,控股股东在公司前景和估值判断上的信息优势更强,其减持行为传递出的负面信息更可信,将引发更强烈的投资者关注,更深刻地影响投资者决策,进而作用于公司绩效。
因此,相对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减持行为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更大(或正面影响更小)。
从某种层面来说,产品市场竞争不仅是促进经济效率提升的强有力途径,还是帮助公司改善治理的有效良方。
外部竞争环境会倒逼公司供应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并由此克服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足问题。
经理人在充分竞争环境中将更为注重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并尽可能地克服懒惰习性,减少低效行为,提高管理能力,进而提升自身利益。类似地,大股东行为也会受到竞争条件的影响和相应的限制。
产品市场竞争等外部环境条件会作用于大股东减持对公司绩效的传导过程,影响机理效果的发挥。
在市场竞争体系下,大股东减持的原因
产品市场竞争的治理功效依赖于两种机制:
一是约束效应,是指产品市场竞争充当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增强了因内部人经营不善可能导致的公司破产清算风险,会给内部人施加高压和惩戒,制约内部人的自利性行为。
二是信息效应,是指同行业领域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信息上趋同,激烈的竞争环境促使公司披露详尽可靠的信息,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有助于加强投资者的外部监督,约束内部人的行为异化。
在市场竞争的约束效应下,会弱化大股东减持对公司绩效的抑制作用。这是因为大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大股东慑于公司价值毁损风险,将减少自身的利己行为。
首先,大股东减持可能表现为考虑长远获利的支持性行为,为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融资。其次,尽管大股东减持客观地降低了掏空成本,但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大股东可获得的控制权私利大大减少。
最后,在高度竞争行业,公司具有的高财务风险和低利润率特征倒逼大股东合理安排公司资源,而非占为己用,否则将致公司于危机之中。因此,竞争程度越激烈,大股东进行择机减持的概率越小,并在减持后进一步掏空上市公司的欲望越少,公司绩效受损害的程度越弱。
在市场竞争的信息效应下,产品市场竞争对大股东减持行为与公司绩效间关系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一方面,在竞争充分的行业中,公司为了缓解融资压力,增强投资吸引力,通常会采取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方式。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越强,这有助于公司以较低的资本成本争夺到有限资源,同时也会抑制大股东减持背后隐藏的利益输送行为,弱化对绩效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当公司遭遇同行竞争主体施加的掠夺风险冲击时,激烈的竞争氛围可能不会生成良好的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