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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遗漏更正

发布时间:2023-04-08 05:26:35

1. 上市公司被审计出非标年报还可以修正吗,可以的话有没时间限制,相关法规

已经公布了肯定不行了,没公布之前,都可以修正的,
上市公司年报是有时间限制的,每年4月30号前必须公布上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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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何解读

那么,审计报告能够说明什么问题?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该如何解读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才能避免投资损失呢?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颂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原拒绝表示意见类型)。 1、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2、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如果认为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且均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除这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 解读不同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内涵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认真解读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做出投资决策,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阅读和利用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事实: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相应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使自己能够承担得起报告风险。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推论的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了。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后确认:被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具有较高的可信赖程度,投资风险较小。 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拉拢客户,获得审计费,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比如,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为蓝田股份公司2000年报就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了避免这方面的风险,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仍然需要运用其他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真实程度。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一般是由于某些事项的存在,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了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表达。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从整体上看是公允的,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某此方面可信赖程度不高,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一定风险。 保留意见的焦点大多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方面。投资者应该分析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当年损益;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投资者应该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内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否定意见的原因主要是未调整事项或未确定事项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超出一定范围,以至会计报表无法被接受,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已失去其价值。如果投资者依据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由于某些限制而未对某些重要事项取得证据,没有完成取证工作,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问题的归属。此时,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可依赖程度不明,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3. 上市公司做会计报表审计注意事项到底有哪些,越详细越好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发现舞弊准则的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应凳拦好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


三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按照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仍然按照原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是否正确列报。


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审计工作记录。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应当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枣铅稿归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订政策和程序,使业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符合准则的规定。对于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对于执行原准则形成的永久性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保存,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永久保存。


五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治理层沟通准则的要求,就自身责任、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直接沟通。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衡没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内部独立的机构或人员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注册会计师只有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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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更正未更正错报,这种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注册会计隐郑师发现被审计报基中告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应当提供对方调整。如果对方调整后,已不存在重大错报,则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如果部分调整或不调整,导致财务报表仍存在重大错报,则应视情况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事项都可以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解决,如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导致注册会计师认为未发现搏携山的错报可能是重大的,这种情况是无法调整财务报表的。

5. 当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信息出现差异时,是如何更正的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如果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6.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充分性和重要性:一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应当完备,要全面反映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信息,不得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重大遗漏,使社会公众无法全面、充分地认识;二是要坚持重要性原则要求,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内容、披露时机和披露方式上的选择性很随便,随意性强,披露不充分,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与内幕信息,或故意隐瞒上市公司的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特别在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原因、对占用资
金怎样处理等往往不予充分披露。

虚假披露,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上市公司无论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都应当保证所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所谓真实可靠是指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必须能客观、实际地反映其财务、经营状况,而不应有编造、伪饰等虚假内容。但现实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往往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虚假陈述和利润操纵,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方交易的标准、定价及披露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以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改制后的上市公司和原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方关系,为此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达到某种非法目的。

请参考

7. 一个大型集团的财务审计报告,为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本期和上期的数据不一致这种调整如何解释

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做了差错更正可能会导致各期报表存在差异。
财务报表审计只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因此以前期间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未发现,本期发现后做出了修改(因为本期审计也涉及对比较数据的审计程序),这种情况也可能导致前后期报表不一致,但是这种情况审计报告中应该作出说明。
另外对于低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审计过程中不累积,也可以不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所以,各期之间可能因此存在差异。
当然,最可怕的就是财务报表审计后仍然存在大量错报,导致前后期数据可比性很差。

8.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其审计所和审计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其审计所和审计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资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资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一)民事责任性质认定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资讯侵权责任说等,笔者认同专家责任一说。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会计师、建筑师、医师、评估师等具有专门技能或知识的人员的侵权责任属于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即专家责任。专家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保证,从利害关系人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专门知识、技能,相应地也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因注册会计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竖资讯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归根结底在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家身份、资讯优势和专业知识而提供的资讯而已,其实也是一种专家责任。知识经济时代使得资讯提供者的责任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即专家责任。近些年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定位为专家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
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最高院司法念枯解释已经明确态度认定为是侵权责任。而且就相关条款可以推断出是特殊侵权责任,但并未进一步界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型别,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责任承担主体
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是两者共同承担。该问题的实质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直接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元论”,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元论”,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笔者比较赞同一元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是执业主体。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纠纷,维护经济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并不等于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出具不实审计而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不实”在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由于审计固有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的会计报表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对于遵循职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此时他们也是企业造假的受害者。简穗这种语境下的真实,更确切的是指审计过程的真实性或者程式的真实。而法律界以及普通民众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即为不实。这里更强调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问题并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么简单。“不实审计报告”只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除此还要考察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充分履行了职业谨慎义务。
(二)损害事实
即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了损失,且损失数额能够在数量上确定、损仔咐洞害事实能够用相关合法合理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因果关系
即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与不实审计报告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投资人或者债权人投资失利从而利益受损,常因信赖审计报告而把矛头指向会计师事务所,归咎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其实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有的是注册会计师自己的责任,有的很可能是双方共同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利于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及原因力大小与被鉴定单位等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顺序及大小问题。
(四)主观过错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仍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主观存在过错,只是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由事务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而已。
笔者赞同此观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合理信赖原则依此产生的利益关系法律应当保护。由于资讯不对称以及专业技能的限制,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错,受害人很难举证。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既不能仅以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程式为标准,也不能以财务报告是否虚假为标准,应以“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
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一)责任承担的型别
最高法司法解释通过对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分别课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责任型别。具体而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合谋,共同故意导致报告不实的场合,其与被审计单位构成共同侵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0条)。其理由是,因为会计师不实审计与原告的损失间往往是一种间接因果关系,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但承担的不是直接责任,而是一种间接责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补充责任。这样有利于分清主次责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责任人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首先,因为故意和过失毕竟主观恶意程度不同,却承担相同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过于苛刻。在过失的情形下,被审计单位明显责任更大,应该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很容易造成纵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影响,使其更有恃无恐,假账氾滥,因为反正有人为其买单。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并不会对受害者的救济造成影响,因为只是责任顺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再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自身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范围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应以其不实审计金额为限。其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贵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三)免责和减责情形
在过错推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或者第三人过错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行为人责任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其中前三种属于因没有过错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后两种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也正是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来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的具体体现。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相一致。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和审计风险的关系

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托管经营、非法或非规范的融资行为等来粉饰财务会计报表.这些粉饰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给注册会计师审计留下了隐患,带来了极高的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一定要识别会计报表的粉饰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会计报表粉饰问题不仅现在有,过去也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会计报表粉饰一直困扰著会计界.近几年来相继出现的几宗大案,琼民源、红光实业、银广厦等,其作假手段之高明、性质之恶劣,已引起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和 *** 主管部门以及会计准则指定机构等对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极大关注.本文通过对会计报表粉饰的基本环境进行简要分析,阐述了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讨论了提高会计报表质量、防范会计报表粉饰的方法.本文共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了解我国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存在,特对我国会计报表粉饰环境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分别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角度来介绍其利润操纵的动因,对我国上述三种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防范会计报表粉饰的方法.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造就真实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需求主体,是防范会计报表粉饰的一条根本性出路.

一般公司财务报表需要外部审计吗

一般内资企业不要,外资企业必须要。
另外我们这边规定:
年度亏损10万元以上的必须要,为了以后年度弥补亏损。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必须要。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工程审计人员违法审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的审计人员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除需要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会计师周琳在审计某公司财务报表时,没

系统提供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库存月报表,现金流量表,并且以上报表都可以实现资料汇出,对报表列印格式由使用者自己定义,在报表内增加了查询条件的自定义组合,及报表的“穿透”显示,直至查到对应的会计凭证。使用者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报表模组,进行计算,列印。

出具虚假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是否有责任

出具虚假报表的审计报告,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牴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刑事责任主要由事务所主任、盖印章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共同承担。

如果认定是主观故意行为,那一定会存在责任,如果能证明是因为审计程式不到位或者你没有上面提到的“明知”,那你可以免责。

总之一句话,保护好自己。

审计人员涉及多少钱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量刑参考(司法实践中不满2万元,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援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审计人员在对z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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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遵守了审计准则是否就可不承担责任?

通过查阅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证明审计人员遵守了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就不会触犯《注册会计师法》,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供参考。

审计人员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要不要有审计人员的责任

审计人员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要不要有审计人员的责任?
审计人员一定要编制无法实施重大审计程式的工作底稿,以证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式足以支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则审计人员就应当承担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的责任。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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