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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股东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19 05:24:46

Ⅰ 股份公司要求成立时股东人数不超200人,但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两者不矛盾吗

不矛盾啊。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200人的限制。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也就是说募集设立是先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的开始募集
还是控制在200人内啊。

Ⅱ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这句话怎样理解

第一、未缴足前,仍然可以将股份转让他人,受让股权的人负有缴足认缴股本的义务,但必须由其他发起人放弃优先认购权以和办理工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第二、为缴足前,如果采取增发的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显然是不行的,故此情形下不能引入PE或VC等这些机构投资者,但如果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可以的;第三、通过股份增发增加新股东是不可以的,但是通过股权部分转让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可以的;现在的缴足的方式,如果采取货币方式入资的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如果涉及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形式入资的情形则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已经资产所有权已经转让给公司的资产归属证明。
一;股份有限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
二;它必须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
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三;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Ⅲ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法律主观:

企业要上市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资本金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审批程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闭哪告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5人,无上限。股东变换的时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3、设立股份公司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组织较规范、资本金额大,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实力强大的象征;二是比较规范、利于科学管理;三是上市的前提,因为上市前必须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5、有上市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资产:要清晰、独立;主营:要突出,主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人员:要与股东及其他企业独立,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财务:要有独立的帐册、银行户头和独立的财务人员。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策划方案:对整个方案进行设计,如股东、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确定股东人数缓烂:不少于5人;签定发起人协议:①出资物及数量:各股东的出资物形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②折合股数及比例:各股东入股资产折合的股数及占总股本的比例;③权利和义务: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财务审计: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对入股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以后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对待。7、申报程序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8、召开创立大会。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9、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10、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资、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1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业已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整体变更的设立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股东: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及5人,则要增加到5人以上;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及1000万元,则股东要再投入部分资产,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变更程序:与前述的程序、内容相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轿明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Ⅳ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遵循如下的步骤: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
2、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整体变更是公裤族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4、股份折换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胡颤弊的规定办理。
5、向公司登洞老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Ⅳ 公司上市了,还能买到原始股

公司上市了,就买不到原始股了。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买原始股的目的是为了企业上市后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所以,原始股是在上市前才能买,上市后股票是公开发行的,就买不到原始股了。

原始股的认购途径

1、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带让唯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滑乎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5)向原股东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蠢培;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Ⅵ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缴吗

不需要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设立也就是认缴制。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募集设立可以分期缴纳吗
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实际缴纳了多少钱,就是多少股本,没有认缴出资的概念,不存在分期还是一次性缴足的问题。
二、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指的是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注册资本对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要求?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采稿瞎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基陆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键锋空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Ⅶ 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

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

5、公司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法定程序: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四、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五、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六、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七、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八、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设立和历启募集设立的区别如下: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部李烂告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成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
3、发起设立方式的特点是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哪明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
4、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Ⅸ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股;间隔一年以上,就是对已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考察期,让投资者能衡量对这个公司有无增加投资的价值。 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有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使投资者有投资的价值,利于维护投资安全;对一些经营不佳的公司,不应让其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资者资金,使投资者受损。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必须是信誉良好、无虚假行为的公司,公司真实的、准确的会计信息,也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对所募集的资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这里所指的预期并不是随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二、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发行新股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也称配股。这两种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同时运用,就是在一次发行新股时,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东配售,同时将另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就是一个 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作了设立发行即作了首次公开募集股份之后,如果再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就算作新股发行;或者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几次发行股票,那么最近的一次发行对已经发行了的股票来说,就是新股发行。 法律不仅对公司 发行新股 的条件做出了限制,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发行方式,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当然,要是公司不符合发行新规的条件,那么肯定是不能进行发行活动的。不然的话,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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