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制公司股东要退股如何处理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合法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股东违法退股造成抽逃出资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股东中途退股处理方式:
1、找到过去签订的股东合作手穗协议书和公司章程;
2、召开股东大会,按照流程讨论退出;
3、必须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不得恶意退股;
4、进行资产负债清算,分摊负债;
5、合理安排退股的股份交接;
6、到工商局调整股东组成;
7、股东退股,要降低影响。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谈喊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毕侍卜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⑵ 公司股份怎么算
“持股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只出技术而不出资金,需经过技术评估确定价值,然后根据评估值跟其他股东投入的现金计算相互的比例来确定股份。”在创业之前我们一定要理清每一个人的出资比例,这样才能够计算股份,不管是付出现金还是付出技术,这都是一种资源,都是要占一定股份的。
股份和股票的区别
股票和股份既紧密相联,又有所差别。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证书。不同类型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份证书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现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
股票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将股东的出资份额和股东权予以记载,以供社会公众认购和交易转让。持有了股票就意味着占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
可见,股票与股份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股份怎么回收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扮游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出资现在采取的是认缴制,而不是实缴制,降低了创业门槛。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耐毁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昌缺备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⑶ 三个股东最佳股权分配
一、三人合伙最佳股份分配是怎样的
1、三人合伙企业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协商决定的,可以参照出缓数资比例、劳务支出比例来进行分配。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法律依据:《合伙扰伍首企业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
二、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1、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的,比如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就多。
2、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说三个人合伙,出资一样,那么每个人是占33.3%的股份。
3、还有就是技术入股的人直接将技术按照价值折合成现金,相当于其少出一部分资金,然后另外两个人多出一些资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协商为准,这个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而不同。
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橘明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⑷ 股东情况怎么写
问题一:股东出资情况说明应该怎么写??? 你好。通常的写法是:某某自然人或者法人单位持有某公司股权多少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几。该股权已经实际出资到位,不存在质押等不当情形。由公司盖章,董事长签名确认。
订 当然,如果需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向工商登记机关查询并出具证明。
问题二:企业股东结构怎么写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问题三:公司股东及简介如何写呢(办理银行授信业务) 当然是照实写了,一般股东学历高是对授信额度有益的。
写法是单独每个人列出。
比如 :杨某某,XX公司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现住址。。。川 学历: XX年到XX年 在XX工作,XX年 到XX年 在XX工作。 后于XX年创立XX公司。
其他股东以此类推
问题四:股东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某某是某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某某占股权多少即可。但这梗的证明大多部门并不认可,一般地,要证明该股东在某公司的股权,需由工商部门出具加盖印章的该公司的机读资料,收费只几十元。
问题五:股东是企业,公司股东决议中,到会股东情况怎么写 股东是企业单位的,参会人员就写这个单位全称,也就是该公司的名称。股东会决议应由该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派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问题六:股权转让情况说明怎么写 每个地区的税务局和工商局对股权转让情况说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不叮。如果需要天津的,可以发邮件给我,我会尽快回复给[email protected]
问题七:企业要股东分红要怎么写股东会决议 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分红,按照公司的章程召开股东会,对分红方案进行表决,通过后整理成稿,股东签字即可。和普通股东会决议结构上没有区别,就是内容郸体现为分红而已。
问题八: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 可以做一个《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参加会议人员、会议主题,会议的召集程序,参加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决议事项: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对**公司***事项变更为****。然后让各股东签名。
可以问工商局有没有范本。
问题九纯卜: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30分 不需要公司章程的。
就按照下面这么写3段就可以了:
公司名称,基本资料执照副本是怎么丢的
需要补办,请配合。
然后全体股东签名就好了。
问题十: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做郑穗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丛慎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⑸ 在公司法的规定中,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九种情形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仅在其出资范围担责,即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赔兆码偿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有滥用权力或无法证明的除外,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我为你解答。⑹ 什么叫控股股东
问题一:什么叫做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参考文献: 网络
问题二:控股股东的主要区别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是它的持股量却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东。
问题三: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和 控股股东是什么区别?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有错位的情况,控股股东没有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才会在资讯中多出一个说明,讲明实际控制人,这种实际控制人形式也不会一样,既有自然人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也有公司法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
问题四:什么是受控股股东? 1、你所问的名词来源:首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生大权属纠纷。
2、从上面的话中,你仔细看看,是你断句断错了,没有“受控股股东”这个说法,应该是: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也可以改个说法: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问题五:什么叫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小企业板的服务对象明确为中小企业。相对于现有的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在交易、信息披露、指数设立等方面,都将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一般而言,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起点要求较高,并且有连续盈利(如3年)的要求,而创业板作为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在这些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可以预见,中小企业板作为创业板的一个过渡形式,在创立初期可能更接近于主板市场,并逐渐向创业板市场靠拢。 创立中小企业板,可以为中小企业搭建直接融资的平台,有效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拓展空间。中小企业板也将使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第一次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定位,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侧重于大型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侧重于中小企业,这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创业板设立目的是:(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动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1)股票;(2)投资基金;(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 *** 债券等);(4)债券回购;(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创业板买卖规则:(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市场即所谓的二级市场,也就是目前的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市场,退市的股票审核后会在三板市场交易,根据股票不同分为每周一三五交易的,和周一到周五都可交易的股票,一级市场是公司股票的发行市场,没有什么二板,四板市场
问题六:股票里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82%)这是说它在上市公司里的股份比例,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比例:100.00%) 这是说它在邯郸钢铁集团里的股份
问题七:控股股东就是第一大股东吗???有什么 区别啊?讲清楚点 ,谢谢啦 、控股股东就是第一大股东吗:是的。
2、有什么区别:理论上来说,控股股东就是在公司占有股份权重最大的股东。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两种。
绝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大于公司整个股份的51%;相对控股股东是指整个公司股权最大的股东,例如601009南京银行,它的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只有13.76%,但是由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小于13.76%,只能“委屈”地成为第二、第三大股东。
3、000004的控股股东是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而作为上市公司的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其控股的子公司。 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10%的股权,目前属于相对控股股东。
问题八:什么是间接控股股东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其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持有或合计持有该公司50%以上股份的方式,获得对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控制权的股东。另外,尽管没有激到50%以上股份,但在股权分散、且明显领先第二大股东的时候,也是控股股东。
问题九:什么是受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40分 没有受控股股东
只有控股股东
受控股股东应该是“受”“控股股东”的读法,而不是“受控股股东”
问题十:股票里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福.82%)这是说它在上市公司里的股份比例,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比例:100.00%) 这是说它在邯郸钢铁集团里的股份
⑺ 一张图看清股权比例关键点
01
67%(三分之二以上)完全控制权
所有重大事项均有一票通过权
【重大事项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上市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公司法》
第43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121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181条 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02
50%(二分之一以上) 相对控制权
管理型控制权,多数事项由一票通过权
【对外担保:有限/股份有限公司:除去利益相关方,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举行:整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表决事项: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控股股东的认定: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以上】
《公司法》
第16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辩困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第90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枯灶散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没氏应有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 、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第216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事实上,我们讲到的50%以上,随着公司的发展及资本的引入,51%/52%的股权经过风投的融资股权稀释后,就会有“三分之一以上”及“三分之一以下”的区别了。
03
33.4%(三分之一以上)防御性控制权
防御性权限,对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重大事项否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公司法》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换而言之 , 若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那么就可以对上述事项进行否决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由于出席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肯定是小于或等于整个公司的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所以, 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对于需要经过出席会议有是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便 可以行使否决权 。
04
30% 收购权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证券法》
第88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 ,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第96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89条至第93条的规定。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05
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 关联企业特指一个股份公司通过20%以上股权关系或重大债权关系所能控制或者对其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企业 ,是以会出现20%是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的说法。
06
10%以上 临时会议权
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召开股东会大会、解散公司之诉;
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法》
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40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100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0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持 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都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同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均不履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时, 持有有限责任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
此外,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还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07
5%以上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认定关联方;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证券法》
第47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67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74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76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86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上市或拟上市公司而言,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应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对于上市公司,当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的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
08
3%以上 临时提案权
提前开小会
【股份有限公司:提案权】
《公司法》
第102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09
1%以上 代位诉讼权
可以间接地调查和起诉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位诉讼权;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持股180日且持续1%以上股份股东的代位诉讼权。】
《公司法》
第151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诉讼权发生的前提,通俗来讲,要么是董事、高管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要么是监事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如果都有问题,股东则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的位”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⑻ 南方有限公司有9个股东,2019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南方股份公司。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答案】:A、B、D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梁侍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庆枯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誉渣洞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A、B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⑼ 查公司股权在哪里查
1、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以及企查查等相关网站查询。打开这些网站后,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其中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除可以查询公司股权外,还可以查询企业发展、企业经营风险等信息。
2、若查询人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若公司每年都有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话,还可以通过公司的审计报告查询,审计报告上会披露股东的持股比例等等。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类型。股权结构中资本、自然资源、技术和知识、市场、管理经验等所占的比重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随着全球网络的形成和新型企业的出现,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享有经营成果,与资本拥有者共享剩余索取权。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
(9)九有股份股东情况扩展阅读:
股权结构有两种含义:
一.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
1.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2.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二.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