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中设定法人的概念是为了把公司拟人化而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公司作为法人也可以因此而享受到许多法律上的权利。法人股是指法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拍卖(转让)有其严格的操作程序。为了能顺利实现法人股的拍卖(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法人股股权拍卖操作程序。1、委托人,2、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3、拍卖行在拍卖前期准备工作,4、拍卖成交后的有关手续,5、法人股拍卖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被冻结或者拍卖股权的当事人是国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该国有股份持有人送达冻结或者拍卖裁定时,应当告其于5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⑵ 武汉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管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证管办)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监管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应经市证管办审核或批准,并到股权登记机构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让方、受让方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作出出让、受让股权决定;
(二)转让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确定;
(三)受让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转让方、受让方向市证管办报送有关文件;
(五)市证管办审查后,予以批准或转报复审;
(六)转让方、受让方在接到市证管办批文之日起的15日内,到股权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第四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中,转让方应向市证管办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或批件;
(四)股份托管登记凭证;
(五)对拟转让股份质押或其他法律争议事项的说明;
(六)按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的转让方、受让方的联合公告草稿;
(七)市证管办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受让方除应向市证管办报送前款(一)、(二)、(六)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报送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二)自身基本情况简介及资信说明;
(三)自身及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持有转让方股份的情况说明;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所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受让方受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30%以上,并要求豁免收购要约义务的,还应补充下列文件:
(一)豁免要约义务的申请书;
(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三)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让受让股份的承诺。第五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未经市证办审核或批准,未到股权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协议转让行为无效。第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证管办不予审核或批准:
(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报送文件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转让股份有有权有争议或被有权机构冻结的。第七条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协议转让,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第九条本办法由市证管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⑶ 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需要纳税吗
上市公司 法人股转让需要纳税吗? 上市 公司法 人股转让税收要缴纳。《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国资企发[1994]9号)(目前已失效)当时规定“法人股”定义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即法人拥有的股,简称“法人股”。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A借用B公司的名义,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法人股,但依法产权界定应由B公司持有法人股。因此,B 公司转让 法人股,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转让所得支付个人股东,应按照“股息、红利”代扣代缴20% 个人所得税 。 法人股的类型划分 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 (1)按 股东权利 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 债权人 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 公司破产 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3)按股东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 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 股权登记 上记名为该部门或机构持有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企业性质的机构)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出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股份转让都是必须要通过正规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而且还必须要进行缴纳各种税费,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转让,对于纳税的标准就要看自己的股份有多少才能决定的,所以,在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把各个文件办理齐全,这样才算是正规的。
⑷ 转让公司股权有哪些限制
股权转让顾名思义就是将在即在某公司所处于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对于股权转让这一操作,还存在一些限制因素,这些限制因素随着公司的性质不同而大体上一致。其中主要的限制因素有四点。
一、转让场所的限制。
二、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四、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股权转让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还是需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