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家非上市公司想收购另一家非上市公司,你觉得哪种收购方法比较好能说一下不同方法的优缺点么
你好~你问的问题过于宽泛,写一本书都不为过~回答之前先说明一下:如果你是写论文、做研究用,那么请你看完答案之后自行查阅书籍资料;如果你是在为老板写收购方案,那么请你看完答案之后找到一些信得过的律师或投资公司业务人员专门咨询一下。
收购公司先不论上市还是不上市,首先情况有很多很多很多种,无法一一道来,但你可以这么理解,你要收购的,要么是被收购公司的股权,要么是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包括生产资产、土地、房产、债权等等);另一个理解就是你收购这些东西用什么资产作为对价。
1、现金收购股权
方法简单,便于办理手续,交割之后做个工商变更即可,成本仅限于验资报告成本和变更手续费用之类。唯一的问题就是被收购公司如何作价的问题,这个学问很大,请自行查找相关的资料和法律法规,这里我提供的方法一则是以审计净资产作价,二则是以评估净资产作价,三则较为柔性,以市盈率法作价(PE常用的方法)。被收购方股东存在所得税成本,这倒是一个缺点。
2、资产收购股权
就是收购方以自身持有的资产收购被收购方的股权,所谓“资产”是指收购方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债券、专利、商标等等,方法1中的现金也是资产的一种,只不过现金不记名、价值公允得不得了,所以不存在作价和其他手续。而方法2中提及的资产,都需要进行作价评估和过户登记,那么双方进行谈判的时候就会很麻烦,如果涉及资产存在抵质押、产权纠纷、国有性质等等的过户障碍,那么别说是谈判,即使谈得下来,也很难最终促成交割。
3、现金收购资产
收购方要的不一定是被收购方的股权,也有可能是设备、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资产,如果是这样,也不一定非收购股权不可(一般来说,收购股权比收购这些资产容易),出钱直接购买收购方想要的资产即可。这种方法难处在于作价,评估土地相对容易,但两企业之间交易的土地只是使用权,是否能过户、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抵押,都是交易的障碍;房产的问题是是否有土地,是否具有房产证;设备的问题是有设备还得有会用设备的人,设备能作价,能转让,人不能;专利的问题是作价,目前全世界也没有一个对专利进行评估的有效方法;商标的问题也是作价,评估100万是它,评估100亿也是它,比如苹果的商标、王老吉商标到底值多少钱,没人说得清楚吧?但是,这种方法好处在于回避了股权不能转让(股权转让伴随债务转让)的问题,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所得税成本。
4、资产收购资产
看了前面的方法,这个方法可以顾名思义了吧?方法3中的被收购方资产作价和过户的问题,在方法4中照样有,同时又增加了收购方资产作价问题,这些技术问题,在谈判过程中都会对交易达成产生阻碍。
综上所述吧~正常的重组案例,现金收购资产是最简单操作的,但根据项目的情况不同,演变出来的方法会很多很多,上述案例中,股权、现金、资产各有很多种形态,也有很多种变化,同时,由于时间因素的存在,上述形态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交易双方可以以形态变化作为谈判条件,进行交易。比如以承担债务认购股权、收购认股权、债转股等等方式进行。
⑵ S*ST圣方并购北京新华联置地案例分析
2009年以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愈加活跃,数据显示,157家上市公司在年内推出或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达到3330亿元。在这些并购重组活动中,以促进产业整合、行业升级为目的的国有资产重组、整体上市最为引人瞩目,同时,众ST公司为“保牌摘帽”而进行的借壳上市等一系列并购重组也为二级市场留下了无限的想像空间。其中,102家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或现金支付收购资产的方式进行重组,其余公司则多采用资产置换,或出售资产同时进行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方式进行重组。钢铁行业区域性的整合一直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攀钢系的重组刚刚落下帷幕,唐钢系(唐钢股份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山钢系的重组已经开始。西飞国际、银河动力等航天军工行业的重组也没有间断。
2009年陡然增多的是电力行业的并购重组。长江电力、国投电力、华银电力、桂冠电力和豫能控股等8家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定向增发等方式购入电力资产,除长江电力外,其余7家公司购入资产总额达166.67亿元。
此外,医药行业也有5家公司进行重组。上海医药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同时定向增发收购资产。汽车行业也有上海汽车、星马汽车、华域汽车、长春一东和东安黑豹等5家公司进行并购重组。
临近年底,ST公司又将为“保牌摘帽”进行冲刺。而每年也有不少ST公司通过重组实现“华丽的转身”,如原*ST兰宝重组后更名为顺发恒业、*ST亚华更名为嘉凯城。其中,10月份以来就有包括*ST嘉瑞、ST建机、S*ST万鸿和S*ST朝华在内的11家ST公司推出了具体的重组方案。S*ST万鸿11月24日披露了资产重组草案,公司拟向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富桥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3.16亿元。
房地产公司一直热衷于借壳上市,今年进行重组的ST公司中又有22家公司重组后将投身于房地产业。如通过重组购入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的S*ST圣方,购入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S*ST兰光,购入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ST嘉瑞。
⑶ 新三板上有哪些精彩的并购案例
案例:九鼎投资与飞天诚信(证券代码:300386)
2014年12月30日飞天诚信与九鼎投资在上海自贸区联合发起设立上海温鼎投资中心,作为飞天诚信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该基金将聚焦于信息安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的公司并购与重组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致力于服务上市公司的并购成长、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并在与公司生态相关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提前布局。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一期规模3亿,存续期为5年。飞天诚信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其余部分由合伙人共同募集。根据基金的投资进展,飞天诚信和九鼎投资可以追加投资,扩大基金规模。
优点:由于上市公司投入资金比例较大,对并购基金其余部分资金募集提供背书,资金募集比较容易;可以充分发挥PE机构在资金募集与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无须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并购基金。
缺点: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占用公司主业的经营性现金流。
模式二: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案例:九派资本与东阳光科(证券代码:600673)
2014年7月九派资本与东阳光科合作设立“深圳市九派东阳光科移动通讯及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作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平台,围绕东阳光科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3亿元。九派资本做为基金GP,认缴出资0.03亿元,出资比例为1%,东阳光科作为基金LP,认缴出资2.97亿元,出资比例为99%。
优点:资金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决策权利较大;未来获得的后期收益分成比例较其他模式并购基金高。
缺点:此类并购基金通常规模较小,无法对大型标的进行并购;并且绝大部分由上市公司出资,无法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
模式三: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一并)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
案例:九鼎投资与海航集团
2015年7月21日,九鼎投资与海航物流集团及其旗下的天行投资发起设立天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发起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200亿元,专注于投资物流产业内的细分行业龙头和创新型物流企业。
优点:PE机构与上市公司共同作为GP股东分享管理费及收益分成;
缺点:上市公司需要负有资金募集责任,作为基金管理人股东,面临着双重税收的问题。
模式四: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案例:金石投资与乐普医疗(证券代码:300003)
2014年8月25日,乐普医疗与金石投资发起设立“乐普-金石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作为GP发起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10亿元,其中乐普医疗出资1.5亿元,金石投资出资0.85亿元,剩余资金由金石投资负责向结构化投资者募集,该基金专注于投资健康产业,主要包括医疗器械、设备、药物及其上下游产业投资;医疗服务行业(主要为医院)的收购及托管。
优点:由于优先级投资者要求的回报收益较低,因此利用较多结构化资金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杠杆效果明显;
缺点:结构化资金募集一般要求足额抵押或者担保,并且要求有明确的并购标的。如果银行作为优先级则内部审核流程较为繁琐,基金设立效率较低。
模式五: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案例:海通开元与东方创业(证券代码:600278)
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业发布投资公告,称出资500万元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几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海通并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1.45亿元认购该并购管理公司发行的并购基金,基金规模为30亿元。
GP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海通开元出资5100万元,占股比51%,东方创业拟出资500万元,占股比5%;LP中,海通开元拟认购10亿元,东方创业拟认购1.45亿元,剩余出资额由海通开元募集。
优点:上市公司仅需要占用少量资金即可撬动大量资金达成并购目的;
缺点:上市公司质地需非常优质,PE机构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并购标的明确,短期投入即可带来大额收益。
⑷ 并购案例分析
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0月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以新办法实施后即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为研究对象,力图在案例的统计分析中寻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征以及一些案例的个性化特点。
一般而言,从目前发生的多数并购案例看,若以股权发生转移的目的区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出于产业整合的目的进行战略并购;二是以买壳收购为手段,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后以再融资为目的的股权变动。本文分析的重点将结合控制权转移的途径,侧重于从收购目的即战略并购和买壳收购入手。也就是说,本文分析的第一层次以目的为主,第二层次将途径及其他特征综合作分析。基于此,我们统计出共有49例并购案例,其中战略并购30例,买壳并购19例。战略并购类案例控制权尽管通常发生了改变,但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收购人实施收购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进行产业整合、投资进入新的产业、其他(如反收购、利用上市公司作为产业资本运作的平台、MBO等)。买壳收购类案例主要包含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和政府推动下的资产重组(重组和收购方也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资产都会发生重大改变。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的统计分析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信息。
战略并购案例分析
一、并购对象的特征
1、 行业特征----高度集中于制造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所有1200余家上市公司分别归属于22个行业大类中(由于制造业公司数量庞大,因此细分为10个子类别)。在本文研究的30个战略并购案例分属于其中的12个行业,行业覆盖率达到了55%。占据前4位的行业集中了19个案例,集中度达到了63.3%,接近三分之二。
从统计结果看,战略并购在高科技、金融、公用事业等市场普遍认为较为热门的行业出现的频率并不高。相反,战略并购却大部分集中在一些传统制造行业(如机械、医药、食品等)。在8个制造业子行业中发生的案例共有25项,占据了83.3%的比例。由此可以认为,战略并购对象的行业特征相当显著,有超过80%的案例集中于制造业。
如此鲜明的行业特征自然而然地让人联想到全球制造业基地向中国转移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正在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将为上市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战略并购提供一个广阔的舞台。
研究表明:"制造业目前是中国经济的中坚,但中国还没有完成工业化过程,因此制造业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由于"中国制造业市场集中度低、技术层次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劳动力成本优势明显,具备了产业转移所必需的条件"。因此,在实现制造业的产业转移、产业整合的过程中,战略并购无疑是最为快捷、有效的途径之一。
2、地域特征----与区域经济战略相关。上市公司的地域分布较广,30个案例分布在18个省市,最多的是江苏和广东,但也分别只有4个和3个案例,两者合计仅占23%,不足四分之一,因此地域分布是较为分散的。其中西部地区和华东相对较多,分别有11家、9家,两者合计占了案例总数的三分之二。
尽管战略并购的地域特征并不显著,但是可以发现并购活跃的地区也是区域经济活跃(华东五省一市)以及受到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扶持的地区(西部大开发)。因此,近期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变化应该引起关注。而东北地区将是下一阶段的黑马。
3、股权特征----股权结构趋于合理。战略并购对象的大股东股权属性有鲜明的特点,除了深达声、ST黑豹、恒河制药之外,其余清一色的是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其中由国资局、财政局持有的纯国有股就有10家,占了三分之一。这与目前国有资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大环境、大趋势相吻合。
4、所处市场。在30家公司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有16家、深圳挂牌的14家,因此在战略并购中可以将沪深两市视为统一的市场。没有明显的差别。
5、上市公司特征。上市公司业绩分布较广,巨亏股、亏损股、微利股、绩平股、有配股资格、绩优股等各个层次的公司都有。拥有再融资资格、绩平微利股以及亏损股各有10家,各占三分之一,比例非常平均。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普遍较好,除4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外,其余均低于66%。
上市公司规模分布:以中、小盘股居多,其中仅有3家公司的总股本大于4亿股(通常市场认为的大盘股),其余90%的公司总股本均在4亿股以下。这主要与收购成本相关,目标企业的规模大,相应的收购成本也较高。
6、战略并购的类别。战略并购对象与收购人同处相同行业或属上下游关系的共有15家,占一半的比例。按照通常战略并购的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即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在本文研究的30个战略并购案例中,混合并购占据了主导地位,共有15家,占50%;横向并购有10家,占三分之一;而纵向并购最少,仅有5家,占六分之一。
一般而言,混合并购体现了企业多元化经营战略,横向并购则更多的体现出企业规模化的经营战略,纵向并购应该属于企业实施集约化经营战略的手段。从中国上市公司战略并购案例的类别分析,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到目前中国企业经营战略的整体取向。尽管不少的企业深受多元化之苦,但是目前中国企业以多元化作为经营战略的仍旧居于主流地位。
企业经营战略决定了战略并购对象选择的关键依据之一。战略并购是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的手段。因此,战略与并购是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并购下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如何实现企业经营战略与并购手段的有机结合等都是值得每一个立志快速成长的中国企业研究的课题。
7、非流通股比例。战略并购案例中,非流通股比例在30%至75%之间。其中有20家的非流通股比例在50%至75%之间,占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收购人的特征
1、地域特征。战略并购案例中属于本地收购(收购人与收购对象同处一省)的有11例,占三分之一强。在异地收购中来自于广东的买家最多,共有4家,占异地并购案例的三分之一;另外来自于海外(东南亚)和浙江的有3家,上海有2家。可以看出收购人有较明显的地域特征,即集中于经济增长迅速的地区。
2、 收购人属性。战略并购的收购人主要是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或关联公司、外资等三类,30个案例中有3家外资、10家上市公司或关联公司、16家民营企业和1家信托投资公司。因此,寻找收购人可多关注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他们通常较一般的民营企业对资本市场更熟悉,更认同资本运作对企业的高速成长所起的作用,同时他们比其他的上市公司有更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更迅速的决策机制。作为民营上市公司,他们有一般企业所难以匹敌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实力。民营上市公司(指直接上市)的经营战略、发展扩张的路径、以及并购手段的使用等问题也值得我们进一步的跟踪研究。
三、交易特征
由于有7家公司是通过间接收购的方式出让控股权的,交易的方式与控股股东相关而与上市公司不是直接相关,因此此处不作为研究对象。
1、交易规模。涉及法人股转让的交易规模较小,3家公司均在1亿元以内。战略并购中涉及国有(法人)股,采用直接收购方式的交易规模大多在1到3亿元(其中,20家公司中有16家均在2.6亿元以内)。另外5000万元左右的2家,交易规模在3.5到4亿元的有2家。20家公司的平均交易规模正好为2亿元。
2、交易溢价。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将无溢价定义为:考虑到基准值选择上的差异,按净资产值或高于净资产10%以内的价格交易都属于无溢价的情况。在20家涉及国有(法人)股战略并购的公司中,有7家公司溢价,幅度在10%到90%之间,有溢价的交易,平均溢价幅度为35%。
3、 收购方式。
(1)回避要约收购。由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时会涉及要约收购的问题,因此大多数公司采取了回避持股超过30%的方式。30个案例中,收购后比例过30%的有11例,占三分之一,其中2家已经实施了要约收购。另外有2家公司(荣华实业和新疆众和)没有得到要约收购豁免,后来不得不采取减持至30%以下的方式回避要约收购。
(2)间接收购。虽然间接收购方式并不能绕过要约收购的障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采用这种收购方式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相关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的表述,当收购人绝对控股(即持股50%以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时,一般认为收购人即已控制了大股东所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权,如果比例超过30%,则涉及要约收购问题。在目前的战略并购中已经出现了7例间接收购的案例,除ST天鹅外其余6家公司都超过了30%持股比例。这6家公司中,2家已经实施了要约收购,2家是ST公司,另外2家存在经营亏损的情况。
间接收购方式的流行可能主要有三方面的优势:
首先,信息披露略少于直接收购,例如通常只披露交易总价而不披露被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财务状况;
其次,大幅减少收购现金支出,通常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负债累累,净资产值极低,收购标的价格比直接收购上市公司低得多;
最后,由于大股东的控制方通常为地方政府,如果收购方单单将优质的上市公司买去,通常谈判会很艰难,但间接收购类似于以承债方式整体兼并破产企业,一般更易为地方政府所接受。
4、 交易审批。战略并购交易的审批流程如下(一般情况下):
交易双方董事会通过→收购对象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交易双方股东大会通过→财政部、主管部委(教育部、经贸委)批准→证监会无异议、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过户。
在2003年3月底之前发生的16个案例中有10家已经获得财政部的批准(根据截至2003年8月22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中9家是在2003年批准的。通过率高达62.5%,假如不考虑有两起外资并购的案例涉及较为复杂的程序的话,通过率超过70%,这表明2003年财政部、证监会加快了审批进程,使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大大提速。但是其中只有两例是4月之后批准的,这主要是因为国务院机构改革,国资委行使审批职能尚未到位,导致5月份以来审批进程又再次受阻。相信这只是交接环节上过渡时期的问题,随着各部委职能的到位,审批进程会恢复正常。
从未获得批准的这6个案例特征看,仍有共性值得关注。主要是转让股权比例,其中有5个案例的出让股权都超过了总股本的30%(不论是否有非关联公司分别受让)。而在10个获得批准的案例中仅有3家属于此种情况,其中2家采取了要约收购的办法,另有1家采取了两收购方分别受让,而且2家公司受让股权比例相差较远。
买壳收购案例分析
在19家买壳收购的公司中,14家是比较典型的民营企业买壳上市、资产重组的案例,5家是典型的政府推动型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案例。
一、壳资源特征
1、地域性特征。基于买壳性质的重组有一比较明显的特征,就是在上市公司当地进行的重组占了相当的比例。在本文分析的19个案例中就有6例是在本地公司间进行重组的,其中四川3例,济南、海口、广东各1例。其次,从壳公司所处地域来看,地域分布不太明显,川、黔、滇、琼、沪、皖、粤、鲁、蒙、鄂、湘都有分布。从买壳的公司来看,散布于川、黔、琼、粤、鲁、陕、浙、苏、京,剔除同地域的转让,浙江民营企业收购外地公司为2例,陕西、北京收购为2例,苏、黔各为1例。
2、行业特征。壳资源有较突出的行业特征,壳资源相对集中于传统的制造行业,其中化工行业2家,纺织服装2家,冶金机械4家,食品饮料1家;而商贸旅游酒店等服务型行业也有3家公司;另综合性公司2家,电子通信3家,软件企业1家,文化产业1家。从行业分类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制造业是壳资源比较集中的领域,而科技类企业由于行业景气等原因,由于企业自身质地不佳导致业绩下滑,也成为壳资源新的发源地。
3、所有权特征。壳资源的出让人中有财政局、国资公司6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5家。以上13家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审批的计11家(另2家受让方同为国有企业)。其余8家均为社会法人股的转让,无需国资委审批。当然,其中有3家同时转让了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很有意思的是,ST渤海、沪昌特钢在转让的过程中,有部分社会法人股转为了国有法人股,这种看似逆潮流而动的行为明显体现了政府推动的意图。
4、财务特征。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7家;每股净资产1元至1.5元的4家;每股净资产1.5元至2元6家;每股净资产高于2元的2家。从中可得出每股净资产低于2元的壳资源较受青睐,这可能是考虑到收购成本的原因所导致的。
(2)每股收益。在收购协议签署最接近日期的上市公司业绩来看,未亏损企业有5家,但非常明显的是这5家企业的业绩状况也呈下滑趋势,且大多集中于每股收益0.05元左右。毋庸置疑,本文所涉及到的ST公司全部为亏损企业,且亏损至少两年。但各家经营状况不一,从2002年年报来看,亏损从-0.171元到-0.50元不等。
(3)股权结构。壳资源具有非常突出的股本特征,买壳收购类公司的总股本大多集中于1亿股到2.5亿股之间,总股本在1亿股以下的公司(袖珍股)有2家,在1亿股至1.5亿股间的公司有8家,1.5亿股至2.5亿股间的公司有8家,仅有1家总股本超过7亿股(可视做特例)。
而非流通股比例均大多集中于44%到75%之间,其中50%以下的公司仅有3家,50%以上65%以下的有9家,65%以上75%以下的有6家,75%以上的仅为沪昌特钢,其总股本超过了7亿股。
(4)资产负债比率。我们认为资产负债比率的状况反映的是公司对债务杠杆运用的效率,40%以下的负债比率反映公司资金运用效率不高,40%到60%相对适中,60%以上有偿债风险。
基于此,统计上述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资产负债比率可以看到,壳资源的负债情况分布比较均匀,其中40%以下的公司有6家,最低的红河光明,仅为5.6%;40%至60%的有6家;60%以上的有7家,最高的ST金盘为99.29%,也正因此,公司面临资不抵债的窘境,最终被司法划转。而对于那些资产负债比率较低的公司,收购方压力较小,也完全可以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将负债比率较高的资产置换入壳公司,以达到自身优化资本结构的目的。
5、经历两次以上重组的公司。经统计,经历两次以上重组的公司有8家,其中诚成文化、湖大科教有3次重组。当然这其中沪昌特钢因为母公司被整体划转至宝钢旗下而经历了一次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但股权性质未发生变化。而其他公司的首次重组大多为国有股变更为法人股,这就为未来的其他法人股东入主奠定了基础,降低了转让的难度。
二、买壳方的特征
1、买壳方属性及规模。买壳方中有14家民营企业(包含2家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有5家国有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买壳案例均拟对壳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规模:由于收购方的净资产披露信息不完整,故我们对部分公司只能使用注册资本。除了只披露注册资本以外收购方,其他收购方净资产均在2亿元以上,其中2家国企重组方的净资产规模更是超过15亿元。
而从披露的收购方利润状况来看,净利润分布苦乐不均,低的全年不过331万元,高的全年达到1.58亿元。
2、行业特征。买壳方的行业主要分布在四大行业:房地产、机械设备、医药和通讯设备,分别有4家房地产企业、4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3家医药企业、3家通讯设备制造企业、以及环保、化纤、商业、专业市场开发、建材企业各1家。买壳方显现出以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为主的格局。尤其是近两年,房地产企业正通过买壳等方式加快进入资本市场。
3、收购资金的来源。在本文提及到的19家案例中,收购资金大多来自于自筹,但同时也有部分来源于银行借款或下属公司。其中非常明显的就是沪昌特钢的收购方西安高新运用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8.55亿元的银行贷款进行收购。而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又是收购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时注入上市公司的价值11.9亿元的地产,这样西安高新既偿还了贷款,又实现了套现,可谓一举三得。另五洲集团用于收购ST明珠的资金、华业发展收购仕奇实业的部分资金也来源于银行借款,且这些资金的金额与所使用的自有资金的数量不相上下。不过利用银行贷款实施收购与《贷款通则》第五章第20条(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发生冲突。在实际已发生的案例中已屡屡出现向银行借贷完成股权收购的事实,但并未发现因此而失败或被明令禁止的,所以我们认为,通过借贷进行收购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它无疑是存在法律缺陷的。
⑸ 敌意收购有哪些经典案例过程和结果是怎样的
案例一:
1989年KKR敌意收购的RJR Nabisco烟草公司
过程:起初西尔逊雷曼哈顿公司想收购RJR Nabisco烟草公司,每股出价75美元。
KKR听到消息后迅速将出价提高至90美元。
随后,福斯特曼·利特尔加入收购竞争,KKR立即将出价提高至109美元。
RJR Nabisco烟草公司的管理层则在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和所罗门兄弟的帮助下发起了反收购,将价格抬高至112美元。
最后RJR Nabisco烟草公司董事会接受了KKR公司109美元的价格。
在收购与反收购的激烈争夺中,除了雷曼兄弟和所罗门兄弟外,摩根斯坦利、高盛和美林等顶尖投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也都纷纷卷入,为交易各方提供财务顾问或资金支持。
结果:这宗敌意收购涉及金额高达311亿美元,KKR却只动用了3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
311亿美元的交易纪录一直保持了17年,直到2006年才被打破。如果按照美元不变价格而不是名义价格计算,迄今还没有任何一宗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它。
这桩交易被记录在畅销书《门口的野蛮人:RJR Nabisco的陨落》中,后来还被拍成电视剧。
案例二:
过程:盛大同控股股东地平线媒体有限公司一起通过公开股票市场交易收购了新浪公司(Nasdaq:SINA)大约19.5%的已发行普通股。
而且,盛大已经按照美国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Schele 13 D报告,该公司在报告中表明了对所持有新浪股票的受益所有权,同时还公布了相关交易以及其它需要在Schele 13 D中报告的特定内容。
紧接着,2月19日23时,新浪CEO兼总裁汪延代表管委会发给全体员工一封信,表明了新浪不被控制不受影响的态度。2 月24 日,新浪正式表态,不欢迎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控制新浪,同时其管理层抛出“毒丸”计划,以反击盛大收购。
根据Nasdaq 数据显示,盛大此时的市值约为21.3 亿美元,新浪是12.9 亿美元。在一般情况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也可以在某位个人或团体获得新浪10% 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获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内)终止该购股权计划。
结果:最终盛大只能无奈放弃新浪。
案例三:
南孚电池在电池生产行业可以说是首屈一指。南孚占据全国电池市场的半壁江山,总销量超过7亿只,产值7亿6千万。南孚已发展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碱性电池生产商。
2003年8月,南孚突然被其竞争对手美国吉列公司收购。
过程:1988年,南平电池厂与福建兴业银行、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福建分公司(简称“基地福建公司”)、香港华润集团百孚有限公司(基地福建公司的子公司)合资组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1999年,南孚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南平市政府吸引外资政策的要求下,上述股东以南孚69%股份作为出资与摩根士丹利、荷兰国家投资银行、新加波政府投资公司合资组成中国电池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持股49%,中方持股51%。新成立的中国电池有限公司掌握了南孚的绝对控股权,也就是说外方股东只要再增加2%的股份,就可通过中国电池间接控股南孚。
“南孚其实并不缺乏资金,相反,南孚的资金很充裕。南孚当时是被迫合资的!”
做为国际风险投资大鳄,摩根士丹利要入股一家企业的理由很简单,无非是看中其潜在的市场价值,时机一到便将其所持股份抛售,从股票升值中赚取巨额利润。南平市政府引进国际风险投资的举动无疑是“引狼入室”。
南孚后来被出卖给竞争对手的厄运便由此开始了:首先是百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迫向摩根士丹利出让了中国电池8.25%的股份。接着,摩根士丹利以1500万美元获得了原属基地福建公司的20%中国电池股份。2002年,外方股东又收购多达1000万美元的中国电池股份。至此,中国电池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基本上都已转入外方股东手中,而它们对南孚的控股也已达到了72%。本来摩根士丹利希望中国电池有限公司能够在海外上市,从而给它带来巨额的股票收益,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电池迟迟未能上市。
外方股东等不及了,它们以1亿美元的价格将中国电池的全部股份出售给美国吉列公司。外方股东的总投资约为4200万美元,一下子净赚了5800万美元!
结果:生产“Mach3”剃须刀和金霸王电池等消费产品的美国吉列公司宣布,已经买下中国电池生产商南孚电池的多数股权——南孚成了它的子公司了。
短短几年时间,南孚由中国电池生产业的巨头变成了其竞争对手的子公司,而且这个竞争对手曾是它的手下败将。
吉列的金霸王电池进入中国市场十年,却始终无法打开局面,市场份额不到南孚的1/10。现在好了,最大的竞争对手消失了,而且还得到了一家年利润8000万美元,拥有300多万个销售点的电池生产企业,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大半个中国市场。
本来南孚的优质碱性电池已打入国际市场,此时正是向海外发展的大好时机,可是为了避免和母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南孚只好匆匆鸣金收兵。
由于不能与金霸王正面冲突,现在南孚有一半的生产能力被闲置着。
南孚正渐渐地失去活力。南孚被并购,不仅对其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南孚被收购后不久,原总经理陈来茂便黯然辞职。
十几年的辛勤奋斗换来的知名品牌—“南孚”,已经是别人的了。
⑹ 企业并购文化整合失败的案例
从纺织龙头企业到农机航母再到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华源在陌生的产业领域,整合末见起色。到2000年,华源在纺织品总量上已跃居全国第一,但始终看不到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没有突出的品牌,没有“单打冠军”。而农机业也无法实现整合的协同效应,亏损严重,华源最终在2005年5月全线退出。华源进入上药集团和北药集团,虽力求实现纺织和医药的整合效应,却由于纺织板块日颓,医药板块内部也难有协同,仅是“兼而不并”,使并购流于形式。此外,华源内控薄弱,没有实现财务整合,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权比较分散,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子公司的财权较大,集团总部难以控制。二是对各子公司未建立起有效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集团总部不能完全掌握子公司的资金运行状况。三是集团未建立起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四是集团内审体系建设较薄弱,对子公司缺乏必要的内审流程。五是财务基础管理特别是财务信息化的基础十分薄弱。华源外部主要依靠高额银行贷款投入,内部又无法实现管理、财务与运营的协同效应,无法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经营和财务风险日益加大,最终使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整个集团的倒塌。三、华源并购引发的思考1、政府对国有企业并购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监管在华源并购扩张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除了一路“绿灯”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外,并没有给予相对应的政策指导和监管。如果政府对于重点央企在给予重点支持的同时,还能够给予重点关注,关注其风险与并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多进行一些例行检查,则华源的问题就可能早一点被发现。因此,政府在对国有企业并购给予支持的同时也应加强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监管。2并购企业应端正并购动机华源并购失败,很大程度上缘于盲目并购。多元化投资与经营作为分散财务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但是如果不切实际地搞多元化投资与经营,涉及过多产品或项目,主业不突出,不仅不能分散风险,反而会使企业陷入困境。并购企业应端正并购动机,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立足长远发展,从理性层面考虑规模效应,实行强强联合、优化重组,从而达到企业间优势互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目的。3、重视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从财务角度看,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以及现金流量的合理匹配是抵御流动性风险、防范财务危机的根本举措。在并购融资过程中,应遵循优化资本结构的要求,尽可能按合理的资本结构安排负债与股权比例;应在对未来流动资金进行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资产与负债结构;应当适当平衡长、短期负债,使企业资金能满足未来现金流的需要,又不至于使大量资金沉淀在企业而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4、加强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工作“有并购无重组、有上市无整合”是华源并购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华源并购失败的现实表明:仅仅追求并购的表面效应,而忽视了并购的财务整合,“捷径”就有可能变成“困境”;纵使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厚的资本,但缺乏财务整合能力,仍然无法避免并购的失败。因此,并购企业在并购协议签署以后,应根据事先的规划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并购后的企业进行财务整合。不同的并购企业,其财务整合的框架也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三个到位、七项整合”。一个中心即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中心。三个到位,即对并购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融资活动的财务管理到位。七项整合包括财务管理目标、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资产、业绩考核体系、现金流转内部控制及债务的整合。从我国企业并购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提高并购的成功率,企业在强化财务整合的同时还必须做到:制定系统的整合规划和有效的整合执行计划;加强并购双方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重视人员整合,注意调动被并购方员工的积极性,防止关键人员的流失,解决好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员工的矛盾;此外,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相对稳定的企业文化,成功的并购还必须考虑到双方企业文化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