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税收杠杆的简介
税收杠杆(tax lever/Tax revenue telease lever/Taxation lever)
税收杠杆是指是指国家依据税法,通过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及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设计,实行减税、免税、退税、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等鼓励或限制性措施,诱导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决策和消费选择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运用税收杠杆可以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㈡ 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穿袄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当前,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来源,也是国税部门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税部门应该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牛鼻子”,努力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
克服当前特殊时期面临的困难,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级政府所采取的帮助企业的措施。从国税部门来讲,最重要的是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三农”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自主创新、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成长型和就业型企业发展,为地方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重点是落实好四项税收调控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支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
二是全力落实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措施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调整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平稳过渡。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对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
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出口退税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尚未到期结汇的,可先申报退税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出口企业,退税部门可依据外管提供的电子数据及核销清单进行审核,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争取更多出口退税计划,切实加快退税审核进度,做到应退尽退,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远程申报系统应用,完善系统功能,适时开发退税审核结果远程反馈功能,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走出去”企业整体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深入研究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影响,提出积极有效的对策建议,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科技进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要认真研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提供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积极研究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全民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安置,最大限度拓展就业空间,切实增加低收入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
第三,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选定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作为当前国家出台的宏观税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联系点,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特别是对铜加工、成品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技改项目等具有特殊性的产品、企业和行业,重点跟踪调查,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分析研究税收政策调整、执行对江西经济、税收的影响,促进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同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准确、全面、到位。加大税收监督力度,继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重点检查新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以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效应不偏移、不弱化。
(二)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
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到2010年底将完成4万亿投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在预算支出大幅增加的压力下,对于支撑政府性投资,控制财政赤字,担负重要使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税部门必须进一步依托“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一是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我们要正确认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二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找准坚持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加快经济发展,需要理顺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实质上两者是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依法治税本身就是对发展经济的促进。国税部门通过依法应收尽收,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依法禁止收“过头税”,可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通过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可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税是大势所趋,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不能局限于过去单纯依靠减免税的做法,必须破除单纯通过减免税“放水养鱼”的传统观念,树立新型的税收经济观,立足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第二,适度放宽管理措施。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有幅度规定标准的一律从优执行,对没有明文禁止和未明确的政策从宽掌握,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延长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由每月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二是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2009年,经国税机关批准,小规模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以实行按季申报;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税款,并免交滞纳金,缓解纳税人资金周转压力。对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已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如2008年已满三年,可继续延长一年。三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200元。四是继续推行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必要、有效。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鼓励企业在限期内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展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允许企业只补缴税款、滞纳金,免予罚款处罚。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三,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控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改进税务行政审核审批。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三是以最快速度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缓税事项。坚决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按规定程序以最快速度、最优政策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缓税事项,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支持纳税人生产经营。
(三)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
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对优化税收服务、营造税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困难的时候,企业对运行环境就越敏感、越依赖,通过这次金融危机,企业更能感受到这一点。税收服务是企业运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既是国税机关的职责,也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最好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国税机关要重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营造良好税收政务环境。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一,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利用媒体、网络、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对外,重点是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国税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全体国税人员准确理解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每一位国税人员都必须熟悉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落实到每一户应该享受的企业。对外,重点是抓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按政策规定计算、申报纳税;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在在的问题,考虑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做好对地方政府的税法宣传,全面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对当地经济、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提请政府应该按照调整后有关政策的精神,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尤其要重视环保、节能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生产和竞争能力,充分释放税收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效应。
第二,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继续优化流程、整合业务,简化资料、简并报表,凡未经总局发文明确和省局批准,各地自选增设的要求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和报送的涉税资料一律取消。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做到一次告知;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统筹实施,避免同一事由多头、多次找纳税人。
第三,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一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自助办税。打造“国税网上税收服务厅”,拓宽办税方式和报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继续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同城通办,方便纳税人办税。二是推行分类服务。在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供一般性纳税服务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一户一帮”原则,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对大型企业,继续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力加强网络办税平台建设;对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其发票领购、就近缴税、税法咨询以及办理停歇业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农村纳税人,提供定期的上门办税咨询服务。三是推进国、地税联合办证。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行政办证服务中心资源,加强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