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编合并抵消分录时对境外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本位币么
资产类账户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按交易发生时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使用近似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未分配利润项目除外)。
这样折算后,因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折算汇率不是同一时点的,所以会出现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⑵ 境外子公司有美元和欧元两种货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合并报表时可以直接把两种
境外子公司有两种货币进行交易,记账本位币是美元,期末账上有欧元和美元两种货币,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直接按照资产负债表两种货币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不需要先把欧元折算成美元,再折算成人民币。
⑶ 我国采用哪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折算方法,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期末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特殊:盈余公积)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历史汇率)。(原因:以前有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来源于此,现在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列示。
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因为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并且这些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都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等活动,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因此适用时态法。
(3)海外公司合并汇率计算扩展阅读
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种: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
目前流动与非流动法已日趋淘汰,只在少数几个国家运用,而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虽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在历史成本会计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报表折算方法的对立就只剩下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争了。
⑷ 外币报表折算的四种方法
外币报表折算的四种方法
对衡衡外币报表的折算,常见的方法一般有四种:流动和非流动项目法、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时态法和现时汇率法,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基本采用现时汇率法。
1.流动和非流动法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现行汇率折算,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项目及实收资本等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倒算数。
利润表上折旧与摊销费用按相应资产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其他收入和费用项目按报告期的平均汇率折算,销货成本根据“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的关系确定。形成的折算损失计入报告企业的合并损益中,形成的折算收益,已实现部分予以确认,宴拆未实现部分予以递延。
2.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现时汇率折算,非货币晌拦枣性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折算。
3.时态法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以过去价值计量的,采用历史汇率;以现在价值计量的,采用现时汇率,产生的折算损益计入当年的合并净收益。
4.现时汇率法
资产和负债项目均按现时汇率折算,实收资本按历史汇率折算;利润表各项目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产生的折算损益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列示。
⑸ 外币报表折算
赵玉霞
跨国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各个子公司以不同货币表述的会计报表折算成以母公司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即报表折算问题。由于在整个会计期间内,各国汇率是不固定的,因此期末在对报表进行折算时,就要选择适当的汇率作为折算的依据。不同的折算依据形成不同的折算方法。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种: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目前流动与非流动法已日趋淘汰,只在少数几个国家运用,而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虽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在历史成本会计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报表折算方法的对立就只剩下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争了。
现行汇率法
现行汇率法是各种折算方法中最为简便易行的一种方法,也是最早采用的一种方法。它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都按编表日的期末汇率折算,但业主权益项目按投入资本时的历史汇率折算,折算差额作为资产负债表的一个单独项目“折算调整额”,累计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之下。
现行汇率法的支持者们认为,现行汇率法具有简便易行,较易为报表使用者理解的优点,而且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仍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据此计算出来的多种财务比率,也符合子公司的实际。
对现行汇率法最主要的指责是此法假设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之下,且遭受汇率风险的程度相同,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其次,现行汇率法把子公司当作独立自主经营的海外实体,对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子公司所在国的效用来计量,因而体现的是实体理论,与编制合并报表时广泛采用的母公司理论相违背。因此,如果以按现行汇率法折算的子公司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就是两种不同的观念的拼凑,其结果没有任何意义。
时态法
时态法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研究人员列奥纳德·洛伦森于1972年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并于1975年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8号财务会计准则所采用。它对货币性项目以及以现行成本计价的资产采用期末汇率,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按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时态法的理论基础是,应该在折算后的报表上保留子公司在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对资产和负债所用的计价方法。主张该法的人认为,外币报表折算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以外币表述的报表转换成另一种货币单位重新表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应改变计量单位,而不应改变其计量基础。为了保持各资产负债项目的计量基础,对各项目应分别按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根据这一原则,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项目适用历史汇率,以现行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
时态法最主要的优点是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理论相一致。在母公司理论下,母公司的股东关心的是那些能为母公司控制的国外子公司的资源在母公司国内效用的大小,而非在子公司所在国效用的大小,故应以母公司的报告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对子公司的外币报表项目按其原有的计量属性进行等额表述,即采用时态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
时态法在理论上的上述优点受到许多会计学家的青睐,被认为是为解决外币报表折算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方法。但时态法在应用过程中却遭到了会计实务界的抵制,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时态法下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使得跨国公司的合并利润更加多变,从而影响了跨国公司上市股票的价格。对于这一批评,笔者认为,首先,将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当今流行的“全面总括的收益观”,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其次,时态法对跨国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是可以通过充分批露信息而消除。只要在合并损益表上分别列示折算差额和公司当期净利润即可。
我国的报表折算
财政部于1995年7月颁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外币折算”是在充分借鉴美、英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相关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采用了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并存的方法。笔者认为,两法并存并非最佳选择。首先,在跨国公司的内部,有些子公司按时态法折算其外币报表,有些子公司按现行汇率法折算报表,以这些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观念的叠加,其报表信息的含义容易让报表使用者感到迷惑;其次,两种方法并存,使得跨国公司有可能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例如,如果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贬值,就采用现行汇率法,将产生的折算损失作为股东权益的调整项目;如果母公司所在国货币贬值,就采用时态法,将折算利得记入当期损益。
相比而言,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因为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并且这些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都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等活动,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因此适用时态法。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跨国公司在折算外币报表时把时态法作为单一的报表折算方法。(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
《交通财会》2000年第1期
⑹ 高级财务会计,关于所得税和外币折算报表的问题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所在
外币报表折算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当天的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个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
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是按照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还是按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或者按照编制报表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讲到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了。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下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1.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独立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2.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具体做法是,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是对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选择
外币报表折算的实务随着跨国公司经营的日益复杂而不断的发展,而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折算问题做出的反应,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国家的选择,所以本文仅介绍这两者的现行外币报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外币折算》(SFASNO.52)的规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所持的货币观念。一个特定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此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它的外币财务报表要用时态法重新表述为美元表达的报表。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为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可以看出,52号准则同时接受以母公司观点和以地方公司观点作为报告的有效基础,因此它这样要求外币折算应达到的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通常认为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主权益影响相一致的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1号公告《汇率变动的影响》把国外经营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种,两种实体采用何种方法对国外营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应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而定。这样,对前者应当采用时态法,对后者则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3.两个准则存在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公告与SFASNO.52的见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众多准则相比它们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而管理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1995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于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与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
1.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管理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但是单一使用现行汇率法又会产生如下问题。
2.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3.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相当比重,海外子公司规模偏小,与欧美的跨国公司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我国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数属于母公司的国外有机组成部分,其业务基本是销售母公司出口产品,只不过是国内业务向海外的延伸。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损益,时态法比现行汇率法更符合要求,因为时态法将折算结果计入各个年度的合并损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结果一样。
4.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企业要遵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这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我国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海外融资,这些跨国公司将承受来自海外交易所的压力促使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内准则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所以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现行汇率法虽然能避免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带来的问题,但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综上所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随着我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外币报表折算的理论研究也将日益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