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税的计算方法
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
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目前,我国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我国出口关税有从价和从量征收两种计征标准。
从价计征标准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③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和税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④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出口关税税款。
从量计征标准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货品数量×单位税额
(2)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使用原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出口量;
④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出口关税税款
Ⅱ 请问进口货物时,海关出的税单,上面的汇率是中间汇率吧是时时的汇率还是什么呢谢谢!
是报关单申报之日,上个月第三个星期星期三的汇率,一月一变。
Ⅲ 海关征税关税的汇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3)海关税单汇率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