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贸企业会计中佣金有哪些支付方式
你好,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贸易商佣金的支付一般是单独TT电汇的,通常有8%-15%个点不等,这部分应该是你成本之外的. 祝你顺利!
❷ 转口贸易收到佣金会计账上需要缴税吗
企业的佣金收入也属于营业收入 。 这个应该属于其他营收 。 那是肯定要缴税纳税
❸ 帮助外贸公司套汇收多少佣金
2%到7%。
根据不同的业务,佣金比例也有所不同。
利润高的佣金多些,达到5%-7%。利润少的2%-5%。
但是,如果在中国付佣金给国外客户,要收所付佣金的5.6%的税。
❹ 国际贸易中的佣金问题怎么解决
当通过中间商销售产品时,在出口报价中通常会含有佣金。表示方式为在贸易术语后加“C”或“&C”,其中C为佣金率。例如,CIF&C5 Hong Kong(或CIFC5 HongKong),这表示在合同报价中含有5%的拥金。
佣金的含义
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买方或卖方)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通常为价款的1%~5%。
佣金的种类
1. 明佣:通常是在规定具体价格时,用文字明确表示佣金率。何如,“USD200 per set CIF San Francisco 2% Commission”,或者“USD200 per set CIF&C2 San Francisco” 。
2. 暗佣:暗佣是指不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佣金率,而是按事先约定另付佣金支付的一种做法。暗佣通常由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笔交易的买方代理支付的,以此作为买方代理提供有关竞争性售价和提供出口商产品进入其委托人市场机会的一种补偿。暗佣通常为出口价款的2%或3%。
佣金的计算
公式:
1.一般计算公式:佣金=计算佣金的价格X佣金率
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算佣金的价格和佣金率。实际业务中,计算佣金的价格常采用合同中的交易金额,即发票金额,也就是含佣价。当然也可以规定双方认可的其他计算佣金的价格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
2.
含佣价与净价之间的关系
含佣价即为含有佣金的价格,净价即为不含佣金的价格。根据定义及通常计算拥金的办法,可知含佣金价与净价之间有如下的关系:
含拥价=净价/(1-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含佣价X佣金率
=含佣价(1-佣金率)
佣金的支付
佣金可由卖方,也可由买方向中间商支付。但是,要避免“双头佣”,即买卖双方重复支付。通常的做法是:买方直接从价款中扣除支付给中间商;或者卖方收到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
❺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费和佣金
1.代理费
也即代理(服务)费,多指在办理法律及知识产权事务时,由当事人(被代理人)支付给代理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就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提供双方约定的专业代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即劳务报酬。法律法规对于付费标准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确定。
2.佣金
佣金(Commission) Yòng Jīn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从人类从事商业活动以来,就出现了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有一种劳务报酬被称为佣金。
有了佣金后,就出现了佣金分配制度。制度使每个参与约定的人都能够得到佣金收入。现在个人佣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就职的企业为了奖励员工的突出业绩,作为工资发放一定的佣金,同时这部分佣金按佣金纳税制度计算并扣税后发给员工。第二种是一发票入帐的形式支付个人佣金。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密,佣金这种支付务报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领域中。比如说保险佣金,就是保险公司按事前约定的条约给保险业务代理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再如证券佣金,就是证券委托人在证券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向证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用。
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一般有严格的法律关系。
=====================================
肯定是有关系的,这个要看协议时怎么规定的了
=========================================
如果有代理协议这种行为的结果的报酬就是代理费了
❻ 佣金所得怎样上税啊
我认为:
1.你是以个人的名义做的贸易的话,佣金打到你个人的账户,不是在中国专境内赚的钱属,是中国人赚外国人的钱,适用外国的税法,他汇款的时候以佣金的名义汇出,应该是按当地税法扣税后汇出,国内就不交税了。
2.要是以公司的名义做的贸易,钱打到公司帐上,公司要是把钱给你,那就属于你赚中国公司的钱,要按中国的税法缴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低于2万的20%,20000-50000的30%,超过50000的40%。
供参考。
你说的,外汇到个人帐上不能超过5万美金(一年),可能是新规定,我想,国家不会规定不准外汇进入中国吧,不管是对私还是对公,钱多总比钱少好,倒是出的时候控制一下有必要。以前我有个朋友一次到帐15万,存到银行里,不用取出,要取的话分几次取,一次1万以内,你的款到帐以后可以在一个银行同时开几个户头,然后转账分之就完了。
❼ 外贸企业开具形式发票的佣金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了填哪里
需要根据出口业务所确定的销售收入,来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一步,将A公司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四、免税的第18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栏次。 注意,如果外贸企业出口的是服务,则要将销售额填写在第19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栏次。 第二步,将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栏-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次。 如果外贸企业出口的是服务,销售额还要同时填写在第9栏——“其中:跨境服务”栏次。 填写完销售收入,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退税勾选后,也要记得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 最后,我们检查主表上是否已采集附表上的申报数据,检查无误就可以提交申报了
❽ 外贸公司支付国外佣金用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
我司曾碰到这样的情况,我电脑文件夹中仍存有相关处理依据,现提供如下,供你参考: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是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中间商取得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总结:由此可见,一要看国外的企业是否在我国境内有自己的机构(个人的话不用考虑),是否有联系;二是国外企业和个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提供的服务
-------------------------------------------------------------------
而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需要纳税人注意,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最新变化,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根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例如,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承揽工程,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而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其劳务是发生在境外,是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是不需要计征营业税的。
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境外劳务,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是否需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应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判断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如无特殊优惠政策,应按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综上可知,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各种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❾ 外贸中的佣金是什么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根据佣专金是属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9)国际贸易佣金交税扩展阅读:
佣金发展背景:
佣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
说合买卖的中间人,在中国史籍上早有记载,《史记·货殖列传》称之为驵侩。宋以后称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称牙纪、行纪,牙商又称经纪人。
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评物价、通商贾、代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作用。牙行凭借其特权将经营范围从为买卖双方作介绍,扩大到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
❿ 对外一般贸易支付佣金要不要代扣营业税
对外支付佣金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收款方为个人,在对方没有提供发票,也即没有在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相关税款时,应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关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
代扣代缴涉及的税种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增值税,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5、资源税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6、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7、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8、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支付佣金,应由收款方提供发票,收款方在开具发票或到税局申请开具发票时,会由主管税局征收相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任何税款。
当收款方未提供发票时,则支付方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种:
1、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2、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的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因此,支付佣金应取得发票,在取得收款方发票的情况下,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应予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