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招标代理费应该由谁支付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人所收取的佣金,应该由招标方或最终的中标者来承担。
这笔经费的产生源于项目启动之初,招标方与招标代理人依照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收费标准,经过一番深入且全面的商议协商之后,由招标方向招标代理人支付的整个招标流程中所包含的所有必要开支。
在此情形下,这笔款项通常会由招标方支付给招标代理人,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假如双方已在事先签署的合约中明确约定了由中标者来承担该项费用,那么就需要按照具体的约定执行。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招标代理人作为依据法规设立,专门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必须拥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经营场所以及足够的资金支持;其次,还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组织评审活动等相关能力和专业人才。
② 以公开招标确定拍卖机构的,如何收取佣金
法律分析: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