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我们公司给个人的佣金,怎么做分录,2000元钱怎么算税,谁来交了,谢谢大家!
应当计入“销售费用-佣金”科目,佣金属于劳务报酬,应当开具发票。您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贵公司的书面付款证明材料或合同,代开发票。
按支付的佣金计算: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综合税率5.5%
应纳税额=11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合计应纳税额=350元。
在代开发票时,个人所得税也可能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在2%左右,合计综合税负大约在7.5%左右。
Ⅱ 佣金超出5%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候在哪个申报表纳税调整
比如:去年房开企业与国内某知名的房屋营销代理公司签订1份《房屋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300万元,支付营销公司佣金96万元。请问:是否超标?如何纳税调整?
答复:允许税前扣除:1300*5%=65万,调增=96-65=31万
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中进行纳税调整。
Ⅲ 佣金扣除限额
由别人为公司介绍生意,生意谈好了,合同签完了,然后公司可能支付一定的中间费给他,有些人也叫手续费,其实在税法上有个专业术语叫“佣金”。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一、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
(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Ⅳ 新税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34个纳税调整项目!
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在计缴当期所得税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调增或调减处理,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实务中,大部分企业针对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在季度预缴申报时,主要以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仅涉及几项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更多的纳税调整项目是在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常见的17项纳税调增项目和17项纳税调减项目。这里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均是指在会计利润上所作的调增和调减。
调增项目限额扣除
1、职工福利费,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税法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
5、补充医疗保险,税后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
6、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关联方),税法准予扣除的为按照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纳税调增;
7、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关联方),税法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除了满足第6条的规定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债资比(债务投资和权益投资的比值)的要求(2:1或5:1);
8、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同时有限额的要求,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额的60%中的较小者;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法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或30%);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法准予扣除的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
11、会计准则规定不做视同销售,但是税法规定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要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成本,收入调增,成本调减;
12、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以及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税法不准予扣除;
13、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比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等;
14、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15、直接捐赠的支出(除另有规定),捐赠需要经过被认可的的公益性捐赠机构,才可以在不超过限额内享受扣除;
16、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
17、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向非个人代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调减项目: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3、由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
4、国债利息收入
5、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结转扣除
8、以前年度超支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能够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是本年没有超支;
亏损弥补
9、企业某一年度的亏损可以在计算下年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下一年度仍然无法完全弥补的可以继续结转以后年度,但是一般情况下,结转期限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可以结转10年;
加计扣除
10、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00%;
11、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75%,满足条件的制造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税收优惠
12、农林牧渔业项目,部分免税、部分减征,关注相关具体政策;
13、技术转让所得,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免征;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14、创投企业——抵扣所得额,企业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5、综合利用资源,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6、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比如不超过500万的准予一次性税前扣除),经批准准予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
17、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起享受3免3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