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佣金付给第三方的合同怎么做
甲方:AAAAAAAAAAAAAAA
乙方:BBB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买方(以下简称丙方)向甲方出售*****,并甲方委托乙方帮助甲方完成商务谈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与丙方就建立购销合作相关事项提供商务谈判及相关服务。甲方授权乙方为与丙方建立购销意向合作的唯一中介代理,并有对本业务的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资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的范围包括:
1、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与甲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获取丙方出售******的相关信息和意向;
2、向甲方介绍丙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宜,并将丙方具体要求详细地介绍给甲方;
3、参与销售经营的谈判,就购销合作事项跟各方一起进行价格商谈,随时了解丙方的产销情况;
三、乙方负责与丙方就甲方销售*****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联系和协商,对此甲方认可乙方此前所作的这些工作,并同意将这些工作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资讯服务的一部分。
四、甲方同意向丙方购买***** 元/吨,甲方同意与委托乙方的销售价格 元/吨(差价为佣金),每月每批次按实际供货吨位计算。
五、甲方同意与丙方建立购销合同,并同时与乙方建立佣金合同。
六、甲、乙双方承诺签约佣金合同确定之后,在重大经营方针和国家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方面应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七、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双方同意佣金在甲方和丙方达成签约后并在丙方每次与甲方结算货款后的当日把乙方的佣金现金或者转账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时间以转账单的传真到乙方为准。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x
户 名:BBB
卡 号:1234567890123456
八、双方同意丙方与甲方协议签署采购电煤协议,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规定的佣金。
九、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甲方同意凡乙方所提供资讯服务的合作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四条条款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按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续签后的佣金可随市场和交易价格变动而双方协定。对本次业务保密协定不以任何理由越过乙方操作,如越过乙方操作即认为自愿违约并支付交易额的30%作为罚款。
十一、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的条款。
十三、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双方承诺在本协议谈判过程中及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参与本协议谈判和制定的双方行政和管理人员、聘用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知晓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另一方有关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五、本协议附件若与本协议的条款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十六、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制定书面补充条款加以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附件包含甲方资质,甲方和丙方签定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一份,及补充条款若干。
甲方(印章): 乙方:
经办人:
㈡ 佣金合同印花税率是多少
一,《印花税税率表》网上到处都是
税 目 比例
1、财产租赁合同 1‰
2、仓储保回管合同 1‰
3、加工承答揽合同 0.5‰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5、货物运输合同 0.5‰
6、产权转移书据8、购销合同 0.3‰
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0.5‰
8、购销合同 0.3‰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10、技术合同 0.3‰
11、借款合同 0.05‰
12、财产保险合同 1‰
1、权利许可证照五元
2、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五元
我想,你要问的应该不是这个问题.
二,我想说的是,我曾经咨询过税务机关及税务服务中介机构,不在这12个列名合同的合同不交印花税,比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合同以及你提到的佣金合同等.
三,我想补充的是
注意正确定位和区分佣金合同,最好把佣金合同和其他需税印花税的合同分开订立,如果佣金合同与其他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混在一起而无法区分时各自合同金额时,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应交印花税.
㈢ 销售佣金算入合同取得成本时不能当做销售费用算营业利润吗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