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央行表示我国居民杠杆率在国际处合理水平,你对杠杆率有何了解
央行表示我国居民杠杆率在国际处合理水平,但是人们对于杠杆率的了解不是很深,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杠杆率。
在金融中,杠杆的含义很明确,这意味着经济实体承担的债务与自身资产的比率,并且意味着经济实体使用自身资产履行债务的程度。迅速上升的杠杆比率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要风险因素。近年来,居民的杠杆比率增长过快,居民的债务过分集中在住房投资上,这加剧了房地产泡沫。
但是,如果投机者对房价有相同的期望,它将使房价上涨的趋势由群体的期望形成。为了将来获得丰厚的利润,他们将开始购买大量房地产以促进房价的上涨。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这将导致更多的投机者购买房屋。房价上涨的预期将进一步成为集团的预期。最后,整个团队将加入购房大军,这使房价远离其价值。这个过程通常存在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过程中。这种情况是:由于一定的因素,房地产价格上涨,使得投机需求持续增加,投机者将购买大量房地产拉高房价,人们形成了对房地产价格上涨的一致预期并急于购房,导致居民总债务不断增加。
❷ 银行杠杆率增长说明了什么
财政紧缩政策 即将发生通货膨胀
❸ GDP增长率和居民杠杆率相等有什么关系
居民杠杆率=居民债务余额/名义GDP,居民债务余额包括三部分:个人住房贷款版、权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房贷是其中的大头,部分消费贷也是进入楼市。
而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各省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增长比重均在5%以上,部分地区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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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对GDP增长意义重大。
所以也显而易见,GDP增长率和居民杠杆率通过房地产行业联系起来,只要维持GDP增长率,居民杠杆率就不会太低。
❹ 居民资金杠杆率到底是怎么算的
杠杆比率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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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配资业务重启 杠杆率1:1.5到1:2.5之间 2.融资融券的比例为1:1,和买房首付是20%,那么杠杆率为有
❺ 居民加杠杆买房还有很大空间是什么意思
关于居民个人、企业和政府三个部门在中国经济中的杠杆率(债务/GDP比重),因为统计数据等原因,难有一个精确的数字。但基于公开信息,在两个方面是有共识的:一是全社会杠杆率超过200%,在全世界居前列;二是,在三个部门之间,企业杠杆率最高,政府次之,居民的杠杆率最低。
具体说来,企业杠杆率被认为在120%~170%,领先于很多大经济体;政府杠杆率在30%~70%(如果算上更多隐性债务,可能更高);居民杠杆率在40%以内,落后于主要国家。
从上述数字上看,三个部门中,居民加杠杆的空间最大;且居民杠杆形成的银行资产,质量优于企业部门,是银行偏爱的安全产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记者会上的表态,正应和了这一现实:“从宏观层面看,中国如果想控制杠杆率,应掌握好整个杠杆率,关键还是要如何应对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问题。也有一部分人比较关注地方政府的杠杆率是否偏高的问题,从总量上讲个人消费贷款的杠杆率不太高”。
分析造成三个部门之间杠杆率差别的原因,有助于判断居民的杠杆空间到底有多大。
三个部门之间的杠杆率差别如此之大,特别是企业部门如此之高,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企业代替政府和居民部门,提高并维持了其部门的杠杆率(当然,2009年之后企业贷款增加的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刺激经济的政策);而不在于中国企业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不像美国有那么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同样不如美国发达的其他几个金砖国家,企业杠杆率甚至不及中国的一半。
如果只考虑政府认可的账面的债务,政府杠杆率在30%左右,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相信这是各种分析认为政府仍有加杠杆空间的理由。但如果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平台债务及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的隐性负担,情况显然不容乐观。也因为此,中央对地方债务扩大比较谨慎,在推出地方债务置换的同时,力保全国地产市场不大幅下跌,因为后者是维系地方乃至全国债务状况稳定、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
同样,企业的杠杆率帮助降低了居民的杠杆水平。不是每个居民都有资格加杠杆。稳定的现金收入应是首要条件。因此,对于加杠杆,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是被排除在外的(包括被寄予厚望的农民工)。周小川行长希望鼓励的群体,应是大部分工薪收入阶层。而他们的收入均直接、间接来自于企业。可在经济不景气、PPI连续几年负增长的情况下,企业要保证不亏损已经很难,维持运营、缴上税费、发下工资,银行贷款是最优选择。
企业部分承担政府和个人的杠杆率的成本有多高呢?其每年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在6万亿元左右(如计算上银行外的融资,成本会更高),超过名义GDP的年度增加额;货币供应量(M2)增量的近一半要用于支付这些利息。就是说,贷款的利息,也要用贷款来还了。经济疲弱、企业无现金利润、亏损,滚雪球般的债务模式不可持续。
是否可以不维持这种模式呢?那就是企业去杠杆(破产,退出市场),对上述的逻辑做一个调整,企业的杠杆率降下来、政府的杠杆率上升。个人的杠杆率也会下降,因为该破产的企业破产了、有些个人收入下降甚至没有了收入,就失去了承担债务的条件,其历史债务将转嫁给银行。最后的债务接盘者仍是政府,但真正的损失者是居民个人:如果不让银行破产,那债务只能通过全社会通胀的方式消化;如果允许银行破产,通胀的幅度稍小,银行的储户损失更大。同时伴随的,将是GDP萎缩,资产价格暴跌。
两害相权无轻者。这恐怕也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自去年起就吹风降低企业社会负担(五险一金)的原因。
周小川行长在前述会议上同时提及:“从中国的情况看,个人住房贷款占银行贷款中的比重还是相对偏低的,有很多国家个人贷款特别是住房贷款可能占总贷款的40%~50%,中国只有百分之十几,比例比较低。”不难理解,政府希望通过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
要实现这个预期,须考虑三个问题:房地产行业是否能发挥期望的作用?居民的杠杆空间是否足以满足政府期望?期望房地产引领的经济增长是否能在未来维持居民的杠杆水平?同时,这种具有明显选择性的政策暗示,也应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中国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是否可与这些国家比?中国是否有这些国家差不多比重的收入稳定、可加杠杆的居民群体?中国是否能承受大量的企业破产?
❻ 居民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杠杆率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权益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应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为杠杆倍数,一般来说,投行的杠杆倍数比较高,美林银行的杠杆倍数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倍数在2007年为33倍。
杠杆率的优点
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补充手段,其主要优点为:一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二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进行监管套利, 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有关数据显示,一些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出现背离。2008年年末,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1% ,但杠杆比率只有2.9%;UBS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5%,杠杆比率却只有2.6%。
通过引入杠杆率,能够避免过于复杂的计量问题,控制风险计量的风险。三是有利于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通过引入杠杆率,使得资本扩张的规模控制在银行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
杠杆率的缺点
杠杆率也有其内在缺陷: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由于杠杆率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内在缺陷,不可能简单替代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其作为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手段,可以从另一角度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❼ 适度引导居民部门加杠杆有多重好处
你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居民个人、企业和三个部门在中国经济中的杠杆率(债务/GDP比重),因为统计数据等原因,难有一个精确的数字。但基于公开信息,在两个方面是有共识的:一是全社会杠杆率超过200%,在全世界居前列;二是,在三个部门之间,企业杠杆率最高,次之,居民的杠杆率最低。
具体说来,企业杠杆率被认为在120%~170%,领先于很多大经济体;杠杆率在30%~70%(如果算上更多隐性债务,可能更高);居民杠杆率在40%以内,落后于主要国家。
从上述数字上看,三个部门中,居民加杠杆的空间最大;且居民杠杆形成的银行资产,质量优于企业部门,是银行偏爱的安全产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记者会上的表态,正应和了这一现实:“从宏观层面看,中国如果想控制杠杆率,应掌握好整个杠杆率,关键还是要如何应对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问题。也有一部分人比较关注地方的杠杆率是否偏高的问题,从总量上讲个人消费贷款的杠杆率不太高”。
分析造成三个部门之间杠杆率差别的原因,有助于判断居民的杠杆空间到底有多大。
三个部门之间的杠杆率差别如此之大,特别是企业部门如此之高,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企业代替和居民部门,提高并维持了其部门的杠杆率(当然,2009年之后企业贷款增加的直接原因在于刺激经济的政策);而不在于中国企业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不像美国有那么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同样不如美国发达的其他几个金砖国家,企业杠杆率甚至不及中国的一半。
如果只考虑认可的账面的债务,杠杆率在30%左右,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相信这是各种分析认为仍有加杠杆空间的理由。但如果考虑到地方的各种融资平台债务及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的隐性负担,情况显然不容乐观。也因为此,中央对地方债务扩大比较谨慎,在推出地方债务置换的同时,力保全国地产市场不大幅下跌,因为后者是维系地方乃至全国债务状况稳定、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
同样,企业的杠杆率帮助降低了居民的杠杆水平。不是每个居民都有资格加杠杆。稳定的现金收入应是首要条件。因此,对于加杠杆,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是被排除在外的(包括被寄予厚望的农民工)。周小川行长希望鼓励的群体,应是大部分工薪收入阶层。而他们的收入均直接、间接来自于企业。可在经济不景气、PPI连续几年负增长的情况下,企业要保证不亏损已经很难,维持运营、缴上税费、发下工资,银行贷款是最优选择。
企业部分承担和个人的杠杆率的成本有多高呢?其每年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在6万亿元左右(如计算上银行外的融资,成本会更高),超过名义GDP的年度增加额;货币供应量(M2)增量的近一半要用于支付这些利息。就是说,贷款的利息,也要用贷款来还了。经济疲弱、企业无现金利润、亏损,滚雪球般的债务模式不可持续。
是否可以不维持这种模式呢?那就是企业去杠杆(破产,退出市场),对上述的逻辑做一个调整,企业的杠杆率降下来、的杠杆率上升。个人的杠杆率也会下降,因为该破产的企业破产了、有些个人收入下降甚至没有了收入,就失去了承担债务的条件,其历史债务将转嫁给银行。最后的债务接盘者仍是,但真正的损失者是居民个人:如果不让银行破产,那债务只能通过全社会通胀的方式消化;如果允许银行破产,通胀的幅度稍小,银行的储户损失更大。同时伴随的,将是GDP萎缩,资产价格暴跌。
两害相权无轻者。这恐怕也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自去年起就吹风降低企业社会负担(五险一金)的原因。
周小川行长在前述会议上同时提及:“从中国的情况看,个人住房贷款占银行贷款中的比重还是相对偏低的,有很多国家个人贷款特别是住房贷款可能占总贷款的40%~50%,中国只有百分之十几,比例比较低。”不难理解,希望通过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
要实现这个预期,须考虑三个问题:房地产行业是否能发挥期望的作用?居民的杠杆空间是否足以满足期望?期望房地产引领的经济增长是否能在未来维持居民的杠杆水平?同时,这种具有明显选择性的政策暗示,也应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中国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是否可与这些国家比?中国是否有这些国家差不多比重的收入稳定、可加杠杆的居民群体?中国是否能承受大量的企业破产?
我知道所以你知道!
❽ 为什么说中国居民储蓄出现负增长是个不好的兆头
李扬:中国居民储蓄出现负增长, 这是个不好的兆头。
但是基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的居民杠杆率还是不算太高。最近这个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去年年底,中国居民的储蓄存款增长率首次未负。如果这个趋势继续下去的话,很有可能中国的居民部门就变成一个负债部门了。这对宏观平衡来说绝对是个非常坏的消息,是个不好的兆头。“所以我们现在提出对居民杠杆率要高度警惕。”李扬指出,从美国经验来看,居民杠杆可以到80。但中国的国情是这样,居民杠杆率不能太高。所以去杠杆虽然国际有统一的标准,但一定要注意中国自身的国情。
据央行最新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两月居民存款陡升。1月份居民存款为652743.97亿,2月份达到了681474.21亿。2月单月增速达4.4%。李扬认为虽然前两个月的居民存款有所增长,但是不是形成增长趋势仍然需要观察。“因为居民存款高度依赖于收入增长,但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居民的收入有多大的增长。”
❾ 居民部门加杠杆空间不大,为什么超前消费刺激经济在中国行不通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exter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五)政府失灵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调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政策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于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于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政府失灵”。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政府于预的效率和效果。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❿ 房贷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杠杆率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为杠杆倍数。
无论企业营业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和优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
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这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盈余。
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杆。
财务杠杆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不是息前税前利润。
财务杠杆率等于息税前利润与营业利润之比,反映由于固定的债务存在,财务费用(利息)对保险企业利润的影响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负债的程度和企业偿债能力,财务杠杆率越高反映利息费用越高,导致ROE指标越低。
(10)居民杠杆增长扩展阅读
1、杠杆率的优点
一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
二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进行监管套利, 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有关数据显示,一些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出现背离。2008年年末,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1% ,但杠杆比率只有2.9%;UBS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5%,杠杆比率却只有2.6%。通过引入杠杆率,能够避免过于复杂的计量问题,控制风险计量的风险。
三是有利于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通过引入杠杆率,使得资本扩张的规模控制在银行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
2、杠杆率的缺点:
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