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关于中介费收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对中介费,国家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是上海市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2、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3、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下调0.5%(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四、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书面告知应当由当事人缴纳的有关税费项目及标准。
五、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经纪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多收费、乱收费行为,维护住宅经纪服务市场秩序。
(1)买房佣金付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案例:
陈先生通过中介买房,合同签了,最后房子也买了,却拒绝向中介付费。中介拿着合同告到法院,索赔服务费3.3万元。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不能认定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法院审理查明,江北区海尔路的陈先生,因购房需要,委托渝中区一家房屋中介提供房源信息。中介提供了渝中区朝千路一套房屋,陈先生实地看房后决定购买。去年1月8日,陈先生、卖房人、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支付定金5万元。
合同约定:陈先生净出116万元,其中房屋成交价110万元,另外6万元是中介公司包税费、过户费及中介费,多不退少不补。后来房屋中介诉称,陈先生买房后,拒付拥金,为此中介要求按合同要求,即按房屋成交价110万×3%=3.3万元,索赔服务费。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亚军介绍,这个合同其实并没有生效———房屋卖家有刘某、秦某、小梅(化名)三人,但签合同当日,仅刘某、秦某签字,所以合同没有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通过中介买房又“跳单”
法院:可不给中介费
『贰』 付房产佣金法律有规定付多少佣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
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叁』 上海买房中介费什么时候付,有行业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吗
可以是过户时候付,没明确规定的
『肆』 房产中介在一方购房付定金就立马要收佣金这样做合法吗
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可以了。
『伍』 佣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规定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陆』 法律规定房子付百分之多少能算买房的
一、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 2、卖家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柒』 请问国家有什么中介费收取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没有关于中介费的规定,但地方有。以北京市为例,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相关《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一般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浮至2.2%。
(7)买房佣金付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只要是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就不用担心被中介公司多收取了中介费,中介公司一般收取的中介费是1%或者2%,大家在确定房子价格之后,也可以自己计算中介费用,这个还是比较透明的。
比如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捌』 国家法律规定买房的定金不可以超过多少
1、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115条准用《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2、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玖』 买房首付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