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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杠杆14

发布时间:2021-09-26 06:04:36

❶ 证监会发布新规,私募产品再降杠杆,有什么影响

摘要:证监会上周五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私募产品的杠杆倍数。监管部门着力推动的资产管理行业“去杠杆、控风险”正在逐步落实到具体的规章制度上。

近一年来,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去杠杆化”、“去泡沫化”的进程之中:

2015年2月,证监会叫停券商伞形信托

2015年8月,证监会暂停新发分级基金;

2015年9月,中金所提高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比例;

2015年11月,证监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

再到上周五,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私募产品的杠杆比例。

这一系列事件都表明,监管层对于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加严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去杠杆仍将是监管的重要方面。

那么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对于金融市场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暂行规定》明确了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不超过3倍,其他类机构化资管产品杠杆不超过2倍,并且新规中的杠杆倍数计算公式为“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而在此前证监会出台的文件中,仅要求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实际上,目前市面上发行的资管产品,股票类杠杆通常可达3-4倍,对于固收类产品,由于固收金融产品波动较小,其杠杆可能更高,7-8倍杠杆非常常见,甚至个别产品的杠杆可达10倍。从中长期趋势来看,资管产品的监管是金融去杠杆的进一步推进,监管层对资管产品结构的监管将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

另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证监会明确对结构化产品等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即存量的产品并没有按照新规执行杠杆要求,不过到时候存量的产品需要清盘。因此对于一些老的资管产品,如超过目前监管的要求,在到期时大量抛售流动性好的品种,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

广大投资人在新规出台后购买私募产品应当注意哪些?

投资人在购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时,要查看产品要素或者合同中和杠杆有关的条款:

首先,注意私募基金的产品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其次,若为结构化产品,那么尤其要关注产品的杠杆倍数,即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的数值,股票类产品不超过1倍,固收类产品不超过3倍,其他类产品不超过2倍;

另外,若投资人购买的不是新发行的,而是正在运作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如果杠杆比例超过了监管要求,那么需要注意产品的清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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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资管产品通过杠杆交易可行么

还好吧,杠杆是利用保证金交易机制达成的资进放大的倍数,杠杆越大,资进放大的倍数越大,资进利用率就越高。杠杆越小,资进放大的倍数越小,资进利用率相对降低。

❸ 资管计划中股票杠杆比例不超过1 是什么意思

就是资管计划中优先级和劣后级应该至少是1比1。

❹ 资管计划,如何加杠杆

有优先和劣后

❺ 目前各类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最大杠杆是多少

资管产品的杠杆最大会达到10倍,以信托产品为主。

❻ 理财资产新规如何去杠杆

资管新规中的“去杠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公募产内品和容开放式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二是规定了不同性质的资管产品所能够采取的杠杆比例上限;

三是禁止各类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也就是说,资管新规限制了杠杆的使用范围、降低了杠杆比例,并且不允许杠杆之上再套杠杆。

❼ 资产管理,信托,有限合伙,银行理财在产品和业务层面有什么区别

1.关于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接受监管、具备合法开展资产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概括的说,这个牌照的价值就是“合法募钱的资格+合法运用的资格”,一个可以连接资产和货币的中间渠道)大概可以做如下划分:

·银监会监管:银行(理财)、信托
·证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监会监管:险资资管

至于近年兴起的一些地方金融局批准设立的资产交易所,也会发行一些“理财产品”,但我个人认为其法律依据和效力还不是很充分,确实也乱象丛生。其他的打着“资产管理”称号的机构,大多没有合法资格。

2.关于信托

信托是一项源自国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创设了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核心是法律认可的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

在我国,可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有且仅有68家持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按照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计划(两个以上委托人);按照信托财产的类型,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等;按照投资领域,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类、基础设施类、工商企业类、证券投资类等领域。

信托产品在我国依据的主要规范框架是《信托法》、《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银监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导意见。信托产品需要遵守的人数限制、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限制等不展开说了,比较多且杂。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监管严格,限制多多,但信托公司是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的。

信托公司经历了多次清理,到现在只有68家(其实银监会名单上的牌照我记得是71家,还有三块牌照躺着等待买家吧~),大多是政府、央企、国企控股,股东背景和实力普遍比较强。随着《信托法》颁布,新的信托框架搭建完毕,且借着房地产的十年火爆、08年的四万亿等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契机,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几何式上涨,截至2016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172851.66亿元,是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老大哥是银行)。

3.关于资管计划

券商、基金、期货的资管子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叫做“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架构类似,都是一边连接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一边将汇集的资金运用投资出去。证监辖下三类公司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监管体系和规范要求,和信托一样,都对投资者人数、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范围等有所限制。

值得一提的基金专户子公司,这是12年证监会所新设的一个牌照。在最初的几年行业号称“万能牌照”,在资金安排(比如投资者人数、结构化的杠杆比)、投资运用(除了不能直接放贷款外基本没有限制)上极为灵活,也不用计提风险资本等,所以抢走了大量原来信托、券商的通道业务,仅用了几年时间,截至2016年2季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已达到16.47万亿元,比肩信托,还是很可怕的。

不过随着股灾和实际经济下行压力大、国家树立的去杠杆要求,从14年底开始陆续出台了诸如八条底线等一系列规则,证监体系下的资管机构业务开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资金池不得开展、结构化产品杠杆比大降、产品推介的规范、投资者人数、投资顾问等都有严格规范,基金子公司也很快会开始计提风险资本。对证监的监管水平我不做评价,但证监体系的资管公司无疑将进入第一个优胜劣汰的艰苦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具备发行资产专项计划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信托也可以实现类似的结构,但我们一般称为私募ABS,没法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险资资管因为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出于安全考虑,对其投资限制自始就十分严格,包括合作机构的准入条件、投资领域的限制要求等。

4.关于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式的私募基金利用了合伙制度,依据合伙企业法开展业务,回避了“牌照”限制。通过LP出资认购合伙份额实现资金募集,通过合伙企业法确保了GP的管理资格和LP的有限责任,然后以合伙企业对外开展投资运作。

近年随着私募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私募业务也被纳入了监管体系。开展私募基金运作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对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管理运作都有了明文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形式,除了传统的合伙企业外,还有有限公司式(现实里比较少见)和契约基金式(没有法律实体,通过合同构建一个独立的财产集合)。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除需遵守《合伙企业法外》,现在也需要遵守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范。

5.关于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也是一种资产管理产品,但因为其投资者门槛较低,出于金融稳定等考虑,对其投资限制也比较严格,甚至法律规定是可以保本的,具体要求可以看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银监会的一些通知。理财资金量大、期限灵活、成本较低(银行其实就是个大资金池),基于金融人士的不懈“创新”,理财资金常嵌套各种信托、资管产品规避限制和监管而活跃在幕后。

❽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有哪些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资管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管理内容和运用范围不同

资管产品只是一个投融资工具。信托除了可以是投融资工具之外,还在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成员养老和教育、消费和娱乐、社会慈善和捐赠等众多领域具有运用价值。资管产品是资金的管理,信托产品除了资金管理之外,还可以对一些事物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托方面,事务管理比资金管理更重要。

3、优势不同

资管公司由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这些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实力也都不算弱,但注册资本多为几千万元,相对于信托来说还是弱了一些。

但是,资管的投资范围方面比信托有优势,范围限制较小,例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股指期货业务,融资融券还未对信托开放,而券商资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对较少。另外信托产品的杠杆限制也比资管要多。

❾ 资管新规如何明确杠杆比例

你好,资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杠杆比例限制。此项规定对于高杠杆比例内的结构化产品产生容较大影响,这意味着未来具有分级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存续及新设,部分公司大股东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分级安排定向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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