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理销售合同与代理合同区别
代理合同可以享有销售权利和再放代理的权利。而代理销售合同,只能享受销售权利。
这两类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在代销合同中,代销人对代销物能否销得出去不承担风险责任,购销合同中,所销售物品转移给 需方后,能否销售出去,供方不承担风险。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内容有个清楚的约定,如属代销合同,就应约定代销 费用、代销条件等内容。
② 代理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具体你可以参考一下相关的法律网站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九,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③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么不同
委托合同是委任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与代理关系有所不同。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办理委托事项的前提,办理委托事项的形式有多种,代理只是其一。委托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而代理则涉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你请我算委托合同。
④ 什么是佣金合同
外 贸 佣 金 合 同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 间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 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合法问题,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 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沟通并争得其同意。
(3) 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按国家和国际的“FOB C&F或 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4)为方便乙方联系业务,甲方需要及时提供除乙方本职以外的所有便利,货款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5)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只承担自己联系客户的电话费,上网费,路费,自己的饭费,招待费,其他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6)乙方只负责联系客户,签定合同,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成。
(7)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凡是乙方为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不能不通过乙方而直接和乙方联系的客户签定合同,一旦乙方发现,甲方除了支付该合同相应的佣金给乙方外,甲方还需要支付销售额的5%作为罚金支付给乙方。
(8)若销售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定并收到客户定金,而生产或此销售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销售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9)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乙方在甲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下,不得随便将订单转移到别的工厂;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甲方如果想跟乙方所联系的客户直接联系业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协商方可。否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所发生业务金额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2) 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签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在收到客户的大部分余款后的5天之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若在收回余款时,由于银行费用或其他的一切原因而造成与实际应收货款相差,范围在300美金或300美金之内,甲方不得因这个问题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乙方佣金)。若为全额信用证,则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天内支付总佣金给乙方,其他同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 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销售合同中止问题
在乙方联系好业务并开始生产和采购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中止了乙方与外国客户的销售合同,则甲方要承担国外客户的损失,并还要继续支付乙方该笔销售合同应得的佣金。若是由于国外客户的原因造成合同的中止,则甲方不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后果!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⑤ 法律上,外包、代理、委托三者有什么区别
外包即承揽,代理和委托概念相同。
两者的区别在于:
1、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
2、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委任合同中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委托人要承担处理事务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
3、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约定。
4、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否则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人处理一定事务。
(5)佣金代理合同与外包合同区别扩展阅读
外包(承揽):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代理和委托概念相同: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
同。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通常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⑥ 外包合同与非外包合同的区别
外包合同与非外包合同的区别:
外包合同:外包就是要把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务公司去,以后工资就到劳务工资去领了,五险一金也是劳务公司给交,并且这样公司可以随时解聘你。
非外包合同:非外包就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五险一金由公司负责,享受公司的福利。
(6)佣金代理合同与外包合同区别扩展阅读:
业务外包合同是指将某项业务活动、流程或功能的管理与执行责任转移给外部的服务供应商,以便提高效率和绩效。业务外包合同通常涉及到将客户的固定资产和员工转移给服务供应商。合同期限通常是在1~10年以上。
业务外包合同-网络
⑦ 代理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不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其劳动者不属于用工单位的职工。
⑧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
⑨ 对员工个人来说,签外包合同和签外服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合同对员工个人的不同,只有两个
1、签不签合同:
不跟你签正式劳动合同之跟你签协议的,无论这个协议叫啥名字,满了一年直接视为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跟谁签合同
劳动法上定义的外包合同:指的是劳务派遣机构和单位签订的约定劳务派遣的合同。也就是说,外包合同应该是单位和单位签的。
这类合同最早是为境外企业(在国内没有用工权限)临时提供的合法用工的权宜之计。
现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为各类企业短期长期用工提供了很多方便。
定义:你实际工作的单位A
劳务派遣单位B
劳动合同跟A签(盖了A单位的公章),管你之后又再签了什么外包、外服,只要在劳动关系没解除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开具,用工报备是否取消),你就算被派到月球上去工作,你也是A单位的员工。产生劳动纠纷了,找A;维护劳动权益了,找A ;生孩子、要假期所有你觉得你在劳动关系上产生了疑惑或者委屈,你都找A……要仲裁要起诉,冤有头债有主。
劳动合同跟B签(盖了劳务派遣单位B的章),就算你实际在A单位呆了十几年,兢兢业业升职加薪,出任CEO,当上总经理,走上人生巅峰……你也还是B公司的员工,用工报备五险一金关系全都在B公司,换一方面说,万一你产生了劳动纠纷,基本就是A打包踢回给B的命运,然后仲裁起诉,冤头债主都是B。
传统意义的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应该比较单一,主要是人事代理及其延伸(劳务派遣、劳务纠纷处理、招聘外包等等。(国内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是有专业牌照的)
而efesco的产品显示,他应该是一家有劳务派遣权限的咨询公司(关于什么是咨询公司,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三块主营业务如下:
1、企业商务服务解决方案——属于咨询公司业务
2、境外人士服务解决方案——属于咨询公司+人事代理(这一块我目前工作没有遇到过,可能理解有偏差)
3、中国雇员服务解决方案——属于人士代理,业务内容基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