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销售人员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销售人员的佣金按5000的起征点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为取得合同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佣金扩展阅读:
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B. 请问下销售人员的佣金算不算工资的组成部分,在劳动法里面哪一章哪一条有规定
如果销售人员属于该公司的员工并且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应该叫提成而不是佣金,提成是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C. 给个人的销售佣金,按什么交个税是按劳务报酬算么
给个抄人的销售佣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一般业务人员的提成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人员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人员
贷: 银行存款
D. 给个人的销售佣金,按什么交个税
2019年1月1日前是看合同类型,如果是劳动合同,是按照底薪加佣金来扣个税,如果是劳务合同,按照劳务合同报酬交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规定,不管是什么收入,都叫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一起按5000的起征点开始计算个税。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4)为取得合同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佣金扩展阅读:
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 销售佣金算入合同取得成本时不能当做销售费用算营业利润吗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F. 销售佣金的处理办法
销售部佣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为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销售部经理、副经理及销售代表可提取佣金,其它人员不参与提取。
三、销售部经理、副经理根据当月销售收入计提佣金
1、公司确定月度销售目标(销售回款额)
2、销售部在完成当月销售目标后,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才能提取佣金。销售回款额以财务部出据的数据为准。
销售部(副)经理佣金 = 销售收入×公佣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经理、副经理的公佣标准分别是 ‰、 ‰
个人考核系数由对部门(副)经理的月度考核来确定
四、销售代表的佣金按销售回款的阶段计提
1、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 ‰
2、签订销售合同,客户首付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 房价总额×50%×佣金标准
3、客户付全款或办理完按竭贷款,房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房价总额×40%×佣金标准
4、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后
佣金= 房价总额×10%×佣金标准
5、销售收入排名第一的销售代表将额外得到1000元的收入,排名最后的销售代表将从提成工资中扣除500元。
6、销售代表必须保证客户服务的质量,每出现一次投诉,扣当月佣金100元。
注:由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实现购房成交,销售部经理、副经理不提取公佣,销售代表提取1‰的佣金,但计入累计销售任务。
G. 销售人员佣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销售佣金作为营业费用,也就是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
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佣金,过户费用,附加费用都计入投资收益.
销售人员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会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当期收益。交易费用是买卖时实际发生的,如果计入成本,那么在后续计算中就会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
例如:买入100股,每股1元,交易费用20元;后面上涨为每股2元。如果将交易费用计入成本中,则此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收入80元,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交易费用的20元与公允价值变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是不能包含交易费用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能计入成本。交易费用是影响总的投资收益的,所以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H. 销售人员离职后,其在职期间的工作佣金如何发放本人认为,每一份广告合同的签进,销售人员都付出了辛勤
本人日前刚刚离开一家媒体广告公司。在职期间负责杂志广告销售工作,时间超过4年。从工作内容及薪资领取上说,如当月签有广告合同,基本上是1~2个月后刊登广告,客户在广告刊登后的3~4个月后(合同一般规定为见刊后90天内)支付广告费,而销售人员须在公司确认收到广告款项后的下个月领取该笔广告合同的酬劳(无底薪,公司仅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从而,自销售人员签进一个广告合同到拿到该合同的佣金,一般都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 因此,截至离职时,离职前约半年内签进的广告合同(部分已刊登广告)大部分都未收款。公司以此为由,不予发放相关佣金。本人要求在日后进款后,补发佣金中的服务奖(因佣金分为三个部分:收款奖、服务奖、季度服务奖),公司以不会发薪资给已离职员工为由,拒绝了上述要求。本人要求公司出示相关规定,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书面形式,完全可由地区销售总经理决定。 经查实,公司在前几年(另一位地区销售总经理在职时),有过预付佣金的先例。即,在销售人员离职时,广告款项尚未收进、提前支付相关佣金。本人曾以此向地区销售总经理提出参照解决的要求,得到的答复是:当时那个总经理做错了。
I.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如何做帐
佣金在会计的处理上是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库存现金
交佣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9)为取得合同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佣金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J. 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005号咨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