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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的佣金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10-15 04:01:18

1. 买人寿寿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哪个更好一点啊

买一份终身寿险,保额300万,因为万一身故,而房贷又没给完钱的话,会被银行将房子拿回去的。所以保额就得是你房贷的总数。
如果钱多的话,就做趸交,就是一次给清的。终身寿险总体来说比较便宜,保险代理人都不喜欢卖,因为佣金很少。但是终身寿险的性价比就是最高的。
其他保险几乎不用买,再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消费险一年一交,现在意外真是无处不在,天知道哪天会碰上呢。
医保嘛,其实没有意义的。真得病了,还得靠自费药和手里的现金活。医保只能保病人暂时死不了,但是住院久了,照样玩完。万一真得病了,想治好的话,别指望医保,我见过很多老人为了能利用医保额度,结果每14天就转院一次,结果折腾一年下来后,就不用治病了,直接去了殡仪馆了。

2. 保险消费型与保障型的区别,营销人员如何提成佣金提成

消费型是一些一年期的就像医疗保险,车险都是消费型的,就是有事就保,没事就花掉了。保障型的是有人身保障的终身或定期寿险,类似强制给自己存钱,欢迎咨询

3. 华夏保险重疾险如果交费3000元每年,十年交,第一年业务员拿多少佣金

您好!我是明亚保险经纪的吕博。
佣金与您交费多少无关,与具体产品和交费年限,购买渠道等有关。欢迎全国朋友全职或兼职,加入明亚保险经纪!
经纪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律上代表投保人利益,保险法118条;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保险法117条;公估人客观中立,谁也不代表。
重大疾病险形态比较多:
一:病种类别
1,单一病种(比如单一白血病保险);
2,单一种类(比如防癌险);
3,多病种(比如6种,12种,25种,50种,60种等)
二:是否单独销售
1,单独销售(极少);
2,和寿险等其他险种捆绑销售,常见的有和寿险捆绑的,也有何医疗险捆绑的;
3,附加与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两全寿险)之后,通常有两种,一种为提前给付寿险保额的,一种为额外给付寿险保额的;
三:给付次数
1,一次给付;
2,多次给付;
四:费率变化状况
1,自然费率(费率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
2,均衡费率(费率在某一阶段恒定不变,这个阶段可以是三年五年,也可以是终身等不同);
五:是否含轻度重疾,以及轻症为提前给付,还是额外给付,罹患轻症后是否豁免后期保费。
1,若为提前给付,会占用重疾保额,若为额外给付,则不占用重疾保额;
2,罹患轻症是否豁免后期保费,豁免后期保费的,免交后期保费,不含轻症豁免的,后期保费还需继续缴。

4. 人寿保险佣金

所有零售无谂的佣金都是次月发放。也就是11月份的佣金一般是12月尾发放。如果过15号有内可能会压到容下个月。其实做人寿保险都知道保险去买份保障,买份心安。有些人可以做到风山水起,而有些人只是吃自己的。所以说行行出状元。看自己的能力吧!

5. 平安附加定期寿险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和三十年六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受益人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前项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时,本附加合同须同时办理减额交清。 第十四条 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年复利2.5%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七条 附加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于收到第三项所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一、 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 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满。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 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本条款约定利率〗 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 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参见保险单上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中的现金价值。

6. 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好还是万能终身寿险好

定期呢是消费型的,其目的就是保障这个时期内的死亡,也就是说万一发生死亡的情况了,可以得到赔偿,交的少,保障高

万能是有投资功能的,交的多保障低,投资的钱将来还可以取出来

如果你收入高,那么可以考虑长期投资万能,但是保障的功能是相对弱的,如果你只希望是有个保障,那么建议是定期寿险,投资的部分再通过其他渠道去做

7. 中国平安少儿平安福佣金是多少

中国平安少儿平安福佣金是根据你所买的保额来计算的,不同保额、不同缴费年限佣金是不同的,不同地区佣金也不一样。

佣金是保险基本法里面对员工薪酬的1种计算方式,不是客户的钱划出1部份当作了员工工资。你可以在个人行销里的产品知识栏目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这是专业范畴,你简单1句问题,容易误导大众以为自己交的钱中有1部份被当做了员工工资,平安福佣金和缴费年限有关,比例不等,你问组训老师可以得到美满解答。出于对客户的保护及行业机密的保护我就不给你直接答案了。

(7)定期寿险的佣金是多少扩展阅读:

少儿平安福2018保险计划涉及的条款非常多,其中主险《平安少儿平安福18终身寿险》及《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18II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必选的,其他的长期意外险、定期寿险、恶性肿瘤疾病保险、豁免保费等条款可自主选择是否附加。

费率表

《平安少儿平安福18终身寿险》费率表 单位:人民币元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注:月交保费=年交保费*0.09, 季交保费=年交保费*0.265,半年交保费=年交保费*0.52。

用上述同样的方法把两个费率表结合起来看:

为3岁(男孩)投保少儿平安福2018,仅主险+附加重疾险,主险基本保额51万,附加重疾险基本保额50万,交费期间为20年,年交保费计算:86×51+71×50=7936元。获得保障如下:

1、80种重疾最高80万元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100%重疾保额)。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70周岁每发生一次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增加10万元(20%重疾保额),额外增加最高30万元。

2、10种少儿特定疾病最高80万元

基本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50万元(100%重疾保额)。

额外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70周岁每发生一次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增加10万元(20%重疾保额),轻症最多可赔3次,额外增加最高30万元。

3、20种轻症最高30万元

每次10万元(20%重疾保额),最多可赔付3次。

4、身故保障最高81.6万元

未满18周岁:退还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基本身故保险金:51万元(100%主险保额)。

额外身故保险金:70周岁前每发生一次轻症身故保险金增加10.2万元(20%主险保额),额外增加最高30.6万元。

备注:

①若先发生20种轻症或10种少儿特疾,后续80种重疾保险金不受影响。若先发生80种重疾,后续则不再享有少儿特疾、轻症保险金。

②主险重疾险共用保额:如果发生重疾保险金理赔,那么主险终身寿险的保额就要减掉已经赔付的重疾保额。

8. 卖重疾保险佣金几个点

您好!我是明亚保险经纪的吕博。
佣金与您交费多少无关,与具体产品和交费年限,购买渠道等有关。欢迎全国朋友全职或兼职,加入明亚保险经纪!
经纪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律上代表投保人利益,保险法118条;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保险法117条;公估人客观中立,谁也不代表。
重大疾病险形态比较多:
一:病种类别
1,单一病种(比如单一白血病保险);
2,单一种类(比如防癌险);
3,多病种(比如6种,12种,25种,50种,60种等)
二:是否单独销售
1,单独销售(极少);
2,和寿险等其他险种捆绑销售,常见的有和寿险捆绑的,也有何医疗险捆绑的;
3,附加与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两全寿险)之后,通常有两种,一种为提前给付寿险保额的,一种为额外给付寿险保额的;
三:给付次数
1,一次给付;
2,多次给付;
四:费率变化状况
1,自然费率(费率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
2,均衡费率(费率在某一阶段恒定不变,这个阶段可以是三年五年,也可以是终身等不同);
五:是否含轻度重疾,以及轻症为提前给付,还是额外给付,罹患轻症后是否豁免后期保费。
1,若为提前给付,会占用重疾保额,若为额外给付,则不占用重疾保额;
2,罹患轻症是否豁免后期保费,豁免后期保费的,免交后期保费,不含轻症豁免的,后期保费还需继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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