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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佣金的106

发布时间:2021-10-16 09:08:18

❶ 保险公司的佣金多少

从我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诞生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已经有八家。总的来看,各公司经纪业务所涉及的年保险费总额已经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产、寿险),位居前列的经纪公司的年佣金收入已经接近人民币1亿元(产、寿险),发展非常迅速。
然而,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标准这一关键问题,各方尚无确定的结论,在保险市场中也存在着诸多疑惑。而且,在个别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中,经纪佣金比例竟然成为其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指标,单纯追求高比例佣金,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专业水平、服务承诺等一系列重要因素不予充分考虑,这样一来,又如何能够体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呢?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合理佣金比例作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以下将对此作初步的探讨:
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据
作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保险经纪公司必须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其良性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经纪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即“经纪佣金”作为报酬;另一种是从客户即投保人处直接收取“顾问咨询费”的办法。比较而言,收取顾问咨询费必须要参照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客户的接受程度,而且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服务等所需的时间、人力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初期保险市场中不太容易实行。所以,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比较通行的是直接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佣金的办法。
从宏观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的佣金给保险经纪人是有其内在因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源:来自经纪公司的业务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大量业务成本(展业费用),也间接地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公关、广告宣传费用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空间也进一步扩大了。因此,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人佣金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是确定保险经纪佣金的重要参照。
2、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来源相对规范:经过保险经纪人为保险标的提供风险管理方案以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的培训、讲座,保险标的的安全系数会得到显著提高,相同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的几率和索赔额亦会趋于合理化,从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率。
3、保险经纪人的良好切入点: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的介入无疑会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相对立的“买、卖”关系作微妙的疏导,会消除某些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不信任,不理解。尤其保险经纪人在索赔处理时的专业性将有助于减轻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的各种压力并节约了大量时间,将从根本上推动保险公司加速发展,扩大保险市场,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佣金是有内在根据的,是合情合理的。
保险公司业务费用额度分析
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额度是确定保险经纪人费用标准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成本、办公费用、广告公关、防灾防损培训以及其他一些与业务相关的费用,包
括支付给保险代理人或公估人的劳务费等。以下针对财产险公司的费用额度作简要分析:
以下是国外若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费用比例统计:(表一)
保险公司年度保险业务费用比例韩国现代保险
(Hydai)199729.2%199826.4%瑞士丰泰保险
(Winthur)199729.8%199830.8%美国国际集团
(AIG)199920.84%200021.45%美国联邦物产保险集团
(Chubb)199932.30%200032.79%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一般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额度与保费收入的比值基本维持在20%—35%之间;也就是说:财产类保险公司获得某笔业务所需的业务费用额度为20%—35%,平均为27.5%。
那么,目前国外财产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佣金比例是多少呢?根据市场调查,保险经纪佣金的具体数额因国家、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基本都维持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0%-20%,一般在15%左右。例如,在近代美国保险市场上,一般在汽车险业务中经纪佣金的比率为保险费的16%;在商业火灾保险中佣金比率约为19%;在一般责任险中佣金比率为18%。比较同期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数字,可作如下大胆推断:保险经纪公司财产险业务佣金比率的合理区间应该是保险公司在相应险种上所需业务费用的50%-60%(低限的50%至高限的60%),以平均业务费用的55%为基准点上下浮动左右。对于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市场还有一定差异。
目前国际财产保险经纪市场中的佣金惯例———15%正是保险公司财产险业务费用平均值(27.5%)的55%。
我国保险市场的合理佣金比率
不妨先分析一下目前我国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指标:(表二)
保险公司年度费用比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927.37%200030.88%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含寿险)199924.70%200025.77%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9920.72%200022.35%华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199927.49%200037.76%天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199933.74%200030.51%华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199935.62%200033.42%
不难发现,在我国目前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中,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明显差异,业务费用比例差别较大,普遍比国外同行的费用水平略高。从表(二)中计算可得: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基本维持在20%-38%之间,平均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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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关于保险佣金

很少,不会超过20%

❸ 保险公司的佣金返还

其实,这是一部分新业务员,为了尽快做到业务,就向朋友们承诺返还他的提成。在保险公司发薪水是这样的:你本月(例如1月份)的工资,会在次月月底(例如2月底)才能拿到。拿的提成是多少呢?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根据你的缴费年限来给发工资的;
例如:
(1)、如果你选择的是二十年缴费,第一年他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30%的佣金,第二年,你缴完费,业务员如果还在保险公司的话,他还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12%的提成,第三年你交完费,他还保险公司的话,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5%的提成;
(2)、如果你选择的是十年缴费,第一年他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20%的佣金,第二年,你缴完费,业务员如果还在保险公司的话,他还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8%的提成,第三年你交完费,他还保险公司的话,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3%的提成;
(3)、如果你选择的是五年缴费,第一年他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10%的佣金,第二年,你缴费,业务员如果还在保险公司的话,他还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3%的提成,第三年你交完费,他还保险公司的话,可以拿到2%的提成;
(4)、如果你选择的是三年缴费,第一年他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5%的佣金,第二年,你缴费,业务员如果还在保险公司的话,他还可以拿到你本次缴费金额的2%的提成。
再给你举一个例子看看:30岁女性,承保10万的重大疾病终身寿险,缴费年限和金额如下:
(1)、20年缴费:3380元/年,提成:第一年:30%,即1014元;第二年:3380*12%=405元;第三年:169元;合计:业务员干满三年才能得到=1014+405+169=1588元的提成。
(2)、10年缴费:6130元/年,提成:第一年:20%,即1226元;第二年:6130*8%=490元;第三年:184元;合计:业务员干满三年才能得到=1226+490+184=1900元的提成。
(3)、5年缴费:12000元/年,提成:第一年:10%,即1200元;第二年:12000*3%=360元;第三年:240元;合计:业务员干满三年才能得到=1200+360+240=1800元的提成。
三年缴费,不再列举了,你也能感受到,他拿到的佣金比例还占不到第一次缴费本金的50%,所以根据以上的描述,你应该可以看到,你的朋友他拿完三年的提成最多才占到你的第一次缴费金额的47%,他说全部返还给你,根本不现实,而且他还要给你贴钱。
我们平时买东西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向营业员索要她卖给咱这个产品的提成呢。我们想当然的认为,我们所掏的钱是应该的。那么保险也是商品,为什么我们会向业务员索要提成呢?原因有两个:第一,业务员向客户主动提出返佣,以达到签单的目的;第二,有的客户认为该业务员能从他的这份保单中会挣到很多提成。其实这些都是不对的。我上面所说的提成,你们自己可以算出来多少钱。所以我们向业务员要这个佣金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他们没有了收入,所以才会离开这个公司,进而你需要办理保险方面的理赔变更等事宜的时候,就没有人为你服务了。不能全怪业务员,更要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感谢业务员才是对的。
保险,是一份提前防范风险的手段,而不是消费掉了一笔钱。当有风险来临的时候,我们能从容度过,因此我们还要感谢业务员的讲解和办理。
都是朋友,这份钱建议你不要要了,更要严肃的告诉他,“你这样做,第一是对我们不负责任,你没有了收入,自然会离开,我们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手续,那该多麻烦呢;第二,对你自己不负责任,你没有收入,你的家人怎么办?我们都是朋友,佣金不会要你的,你要全心全意在保险公司好好工作,努力学习保险知识,好给我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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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佣金怎么算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建议直接到当地农保办公室咨询

❺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涉税事项应关注的问题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残疾人个人提供“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涉税提示
享受条件
时间: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比例:25%+10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1.5%~25%+5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计扣除),但不得享受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保险: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工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设施: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适用对象
增值税: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营业税: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分别核算
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适用
兼营: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多项优惠: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
加计扣除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免征
对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涉税提示
认定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规定,福利企业、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取得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书面审核认定资格意见等有关材料。
适用条件
时间: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保险: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工资: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设施: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资料: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明确,A类申报表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包括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证,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等方法骗取税收优惠的,其享受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涉税提示
减征幅度
要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如北京市政府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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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险佣金税率计算

1,根据国税局(2006年)454号文和上海市沪地税所二(2006年)7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是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40%展业成本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2006年6月份起执行。
2,根据上海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定执行。即7月15日发放的6月实际佣金将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收入合计*5%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1% (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 )
营业税计税起点5000元(含)以上。
个税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合计*40%
个调税计算基数A=(佣金收入合计 - 展业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

❼ 保险行业的佣金提成

看来你没有从事过保险行业。保险是用心、用辛勤的汗水和泪水交织出来的,是靠毅力打拼出来的。
找一个客户购买保险,他可能不愿意买,也可能已经买过保险。再说了愿意购买保险的客户也不是谈一次就签单的,10趟8趟很正常,有时候为了一张单子,还要等一两年。
也不是卖给你一份保险,以后就不再搭理你了,定时还要回访的,回访是需要成本的,交通费、电话费及其它的费用。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报销一分钱的。
保险佣金也不是全部都一样,有的很低,连代理人员的日常费用都难维持。
正如楼上朋友谈到,国外的佣金甚至高于保费。保险、保险,仅仅靠卖是绝对不行的!靠得的服务。只有服务好了,保险才能做好。做好了,才能赚到钱。
如果你觉得做保险提成高,你也可以做做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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