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一个公司租房子通过中介公司,但是这个公司一直不支付佣金怎么办
你好,如果出现租户拖欠租金的话,你是可以取消租赁合同的,联系中介直接合同作废就可以
2. 有一个淘宝商家让我帮他刷支持,我做了之后反悔不支付给我佣金,我该怎么办
一个最狠的办法,去他店铺买同样加钱的东西,然后来回退货,来回整。玩死他
3. 买家不付佣金中介不配合过户有什么问题
你好,网友。我是专门做房产这一行业的,针对你的问题,你这个是二手房的问题,我可以给你进行简单的解答,您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是买家不付中介的佣金,我不知道您是买家还是卖家,其次是中介不配合你们过户。看来你们是卖家了,其实如果是全款买房子的话,买家不付佣金的话,你们可以协商的,进行过户,因为过户的费用并不是很高。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还是协商买家给中介费用,避免其中发生变故。
如果中间出什么问题,根据协议是买家,不配合卖家进行过户以及后续手续办理,卖家有权利对买家进行逾期,甚至后续的起诉以及费用索要。
好咯,网友,我比你简单的解答了一下问题,具体的您可以进行详细的咨询,可以给您慢慢解答。
4. 公司在我离职后不给结算佣金怎么办
公司在我离职后不给结算佣金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不支付佣金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5. 会计师为什么不能收取或支付佣金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4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9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3. 手续费方面:财险业务受益程度高于寿险业务;
4.佣金方面:长期期缴业务受益程度较低。
综合考虑,公司受益排序为:太保>国寿>平安。由于实际营运的特点,公司业绩提升幅度将弱于理论估计。此外,新规定的重大意义还在于:有利于优化行业竞争秩序、控制行业风险、消除保险公司逃税的嫌疑。
这次新规定是按照财产险和人身险企业进行分类的。而在原先规定中,是按照手续费和佣金来进行分类的。
财税[2003]20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国税函960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原先对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的比例,不能直接相加。一笔保险业务不可能既支付手续费又支付佣金,因此税前扣除比例不能相加。
第二,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8%与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5%的基数完全不同。前者基数是“当年全部实收保费”,而后者基数是“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且在5年内税前扣除。
新规定提高了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
财险业务受益程度超过寿险业务,这方面受益程度排序为太保>平安>国寿。
财产业务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原先为实收保费的8%,现在为净保费的15%,相当于实收保费的12%,提高约4个百分点。
寿险业务扣除比例原先为实收保费的8%,现在为净保费的10%,接近于实收保费的10%,提高近2个百分点。
新规定改变了佣金税前扣除比例。对长期期缴业务占比较低的公司较为有利,这方面受益程度排序为太保≈国寿>平安。在原先规定下,估计平安个险佣金税前扣除比例相当于个险净保费的11%,国寿和太保则约为7%,而新规统一为10%。因此,新规在佣金方面对国寿和太保较为有利。
总之,新规定分别增厚国寿、平安和太保08年每股业绩0.08元、0.02元、0.11元。即公司受益排序为太保>国寿>平安。由于实际营运中,超额手续费和佣金常通过其他成本科目列支,因此新规对公司业绩提升幅度将弱于理论估计。新规有利于优化行业竞争秩序、控制行业风险、消除保险公司逃税的嫌疑。
6. 佣金不发算未及时支付足额劳动报酬的范畴吗自己想离职,以前有笔业务的佣金分6次申请,只用了4次,后
佣金也是工资收入一部分,当事人可以要求核发。
当事人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 有什么不支付佣金的能赚钱的软件吗吗
很多啊 现在养猪养狗 还有快手极速版 不过都是小钱
8. 公司拖欠佣金
能 并能要求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9. 我们是否有理由不支付佣金
税金不是中介收取的 之前和中介的合同中约定要求半价支付税金的约定是不合理的 应视作无效合同
10. 一起赢支付平台骗子平台,不支付佣金 ,以各种理由推脱
就是这咋骗的。原来叫宝贝支付。现在又成了长赢支付了。请问这样的咋骗报警能找回钱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