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浮动汇率制度可以有哪几种形式
1、按照政府对汇率是否干预,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和管理浮动汇率
自由浮动汇率是指政府对外汇市场不加任何干预 ,
完全听任外汇市场供求力量的对比自发地决定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这种浮动也称清洁浮动。
管理浮动汇率是指政府对外汇市场进行公开或不公开的干预以影响外汇供求关系 , 使汇率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动。这种浮动也称肮脏浮动。
2、按照汇率的浮动方式,可分为单独浮动、联合浮动、钉住浮动和联系汇率制单独浮动是指一国货币不与任何国家货币发生固定联系
, 其汇率根据外汇市场供求变化而自动调整。如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少数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采取单独浮动。
联合浮动又称共同浮动 , 是指国家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 ,
同时对非成员国货币采取共同浮动的方法。如在欧元推出之前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实行联合浮动。
钉住浮动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与外币保持固定比价关系 ,
随外币的浮动而浮动。依据钉住货币种类不同 ,分为钉住单一货币和钉住合成货币两种。钉住单一货币浮动是一些国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 ,
对外经济往来主要集中于某一发达国家、或主要使用某种外币,这些国家使本币汇率钉住该国货币变动。钉住合成货币是指一些国家为了摆脱本币受某一种货币支配的状况 ,
将本币与一篮子货币挂钩。一篮子货币或是复合货币单位、或是以贸易额为权数计算出来的货币篮子(篮子货币是由与该国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货币组成的)。
联系汇率是特殊钉住汇率制 , 最典型的是港元联系汇率制。
⑵ 货币制度的基本类型是什么
基本类型:
1、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2、银本位制是指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中银本位的历史要早于金本位。银本位制的运行原理类似于金本位制,主要不同点在于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其名义价值与实际含有的白银价值一致。银本位分为银两本位与银币本位。
3、复本位制指一国同时规定金和银为本位币。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与熔化,自由输出输入。
4、纸币本位:将纸币本位制又称作信用本位制,概由于从国家法律而论,纸币已经无须以金属货币作为发行准备。纸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纸币给政府通过调节货币数量影响经济活动创造了条件。
(2)汇率制度的类型有扩展阅读:
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1、货币材料
货币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是要有确定的币材。世界上许多国家曾经长期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确定用什么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就成为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具体选择什么金属做货币材料受到客观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资源禀赋的制约。
2、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也是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具体的政权背景下,货币单位表现为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在货币金属条件下,需要确定货币单位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
规定了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统一的价格标准,从而使货币更准确地发挥计价流通的作用。当代,世界范围流通的都是信用货币,货币单位的值的确定,就同如何维持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有直接关系。
⑶ 汇率制度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汇率制和什么
汇率制度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⑷ 国际货币制度主要类型有哪些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货币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规定货币材料,即确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币材。
(二)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辅币是主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即金属货币流通下货币铸造权的规定。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货币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六) 准备制度。
货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单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历史悠久。
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被同时法定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和银行券可自由兑换成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金币本位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币本位制的稳定因素遭到破坏。
(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一种没有金属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以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为法偿货币。
我国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人民币制度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管理调控。
⑸ 从汇率制度的角度,汇率可以分为哪几种
汇率的标价法主要包括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两种。
按照不同的标价法汇率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汇率制定的方法划分,可分为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汇率和现钞汇率
从银行的汇兑方式划分,可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
从交易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从外汇买卖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同业汇率和商业汇率
从外汇资金的用途划分,可分为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
从外汇的真实水平划分,可分为名义汇率、实际汇率
⑹ 世界汇率制度的类型比较,急急急急急!!!!!!!!!
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关系的实证研究
朱孟楠 林莹 喻海燕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的危机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即危机越来越多地爆发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而且投机攻击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是否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本文尝试通过一些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来研究这一问题,以期为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深度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生和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的危机(包括综合性金融危机,银行危机,货币危机,汇率制度危机等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危机)呈现出一个新的发展特点,即危机越来越多地爆发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而且投机攻击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所谓的中间汇率制度(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9年对其成员国的汇率制度分类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后产生的概念范畴,是指处于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动汇率之间的各种层次的汇率制度,.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数所占比例也有缩小的趋势,而实行角点汇率制度(除了中间汇率制度之外的汇率制度)国家比例则越来越高.
理论来自于实践,相应地,理论界也产生一个全新的理论——"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该理论认为在资本流动性日益增长的经济中,一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将不得不在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流动汇率制度之间做出选择,任何形式的中间汇率制度都是不可持续的.虽然该理论的论点有偏激之嫌,也因此产生了很多反对观点,但关于这方面的探讨正在取代传统的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优劣之争而成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
尽管国际学术界关于"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方兴未艾,但对"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的理论基础问题仍未有定论,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这一论断的提出至少表明了中间汇率制度和金融危机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由此导致中间汇率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遭到质疑,也才有"消失"之说.目前理论界关于"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的理论探讨较少有对它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做出较全面,系统论述的,而笔者则认为这方面的研究是有很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的.就我国而言,正在实行的汇率制度就是一种中间汇率制度.因此,在不断开放的经济,金融背景下,探讨中间汇率制度及其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对我国汇率制度的选择与转换,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以及任何采取策略防范于未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选择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产生的年代,本研究的样本期设定为1990—2001年.样本国家仅限于已经或者正在融入资本流动日益加剧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发达市场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具体有澳大利亚,玻利维亚,加拿大,哥伦比亚,埃及,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尼日利亚,菲律宾,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乌拉圭这20个国家.
我们选取三类变量:宏观经济变量,金融变量和虚拟变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中央政府赤字与GDP之比,金融变量包括M2与外汇储备之比,私人部门信贷与GDP之比,银行流动储备与银行资产之比,国内信贷的增长率,此外,我们引入虚拟变量——汇率制度的选择,即当汇率制度是中间汇率制度时变量值为1,当它是角点汇率制度时变量值为0.样本变量数据来源是IMF的国际金融统计.
(二)模型的选择
本文借鉴Demirgüc和Detragiache(1998)在研究银行危机时的方法,使用多变量logit模型研究汇率制度的选择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具体而言,本研究将汇率制度的选择以虚拟变量的形式作为解释变量之一,通过模型得出其对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这一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
在样本观察期的每个时间段(每年)内,一个国家的危机状态有两种可能:存在金融危机或不存在金融危机.则危机这一被解释变量为一个二元变量,设以代表国家在年份的危机状态:当危机存在时,取值为1,其概率为;当危机不存在时,取值为0,其概率为.设为解释变量,它是一个维向量,代表对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在某一特定时段的金融危机产生影响的一组变量.是对应解释变量的系数向量,它的值由模型回归确定.是概率分布函数.
根据logit函数的定义,可得的概率分布为
(1)
其似然函数为
(2) 设,则可以表示为
(3)
将其代入似然函数,得
(4)
对(3.4)式两边取对数,得
(5)
使用logit估计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系数向量的估计值.但是,并非是它所对应的解释变量的弹性.只是的正负号说明被解释变量的发生的概率变化的方向.既如果为正值,则解释变量与危机发生概率呈同方向变动;如果为负值,则该解释变量与危机发生的概率呈反方向变动.
由于危机发生期间各经济变量并非是独立的,当危机发生时,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会增加,因此,这会影响到模型的回归结果.考虑到这一点,本研究的样本剔除了危机持续期间的样本点,只保留了危机发生前的年份,危机爆发的年份和危机结束后的年份的样本,以此削弱危机本身对模型回归结果的干扰.
(三)研究过程及结果
先对所有的九个变量进行回归,结果由EQ1表示,再对其中的几个宏观经济变量和虚拟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为EQ2,然后对金融变量和虚拟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为EQ3.最后在此基础上,选出统计检验显著性较好的变量,对这些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为EQ4.表1列出了对九个经济变量的几个回归结果.
在几个方程中,解释变量"汇率制度"都以90%或95%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汇率制度的选择对危机发生概率存在影响.
在比较logit模型的回归结果时,通常使用的参数是AIC(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根据"最小AIC法则"——AIC值较小的模型回归效果较好.表3.1所示的多个模型回归结果中EQ4的效果最好,这是由于该模型的解释变量选择是建立在其他回归模型结果基础上的.使用EQ4对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中间汇率制度与角点汇率制度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做研究,结果显示,中间汇率制度下诱发金融危机的概率为11.52%,远远大于角点汇率制度的1.17%.
表1 logit模型研究结果
EQ1
EQ2
EQ3
EQ4
宏观经济变量
GDP增长率
-0.184877**
-0.149640*
-0.159432*
(0.0242)
(0.0625)
(0.0656)
实际利率
-0.013369***
-0.010129***
-0.012098***
(0.0023)
(0.0001)
(0.0013)
通货膨胀率
0.015943^
0.00375
(0.1816)
(0.6711)
中央政府赤字与GDP之比
0.145525*
0.026868**
0.032395**
(0.0548)
(0.022)
(0.0179)
金融变量
M2与外汇储备之比
-0.0079887*
-0.045964
(0.0991)
(0.2489)
私人部门信贷与GDP之比
-0.112009^
0.01062
(0.1484)
(0.3967)
银行流动储备与银行资产之比
-12.29622**
-5.050808
-4.514626^
(0.0379)
(0.2538)
(0.1756)
国内信贷的增长率
1.341618
0.054941
(0.2002)
(0.6017)
虚拟变量
汇率制度
2.340511*
2.096929*
1.980507*
2.379285**
(0.0527)
(0.0614)
(0.0781)
(0.0336)
AIC
0.598474
0.592889
0.631794
0.586634
注:单元格中的数字是回归中各解释变量所对应的系数,括号中的数字代表它的概率度.
用^,*,**和***四种符号表示解释变量通过了显著性分别为0.80,0.90,0.95和0.99的统计检验.
三,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关系的理论分析
实证的结果表明中间汇率制度的确比角点汇率制度更容易引发金融危机,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
(一)中间汇率制度的隐含担保(Implicit assurance)易诱发金融道德风险
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一般是指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泛指信息优势方)受自利本能的驱使,利用制度漏洞和拥有的信息优势,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泛指信息劣势方)或其他代理人的效用所带来的风险.金融道德风险就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由于代理人的投机败德行为,而使委托人金融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根据Eichengreen和Hausmann(1999),金融体系中的道德风险是一个具有以下性质的问题:银行拥有有限债务,市场对于银行承担的风险具有不对称信息,当银行陷入困境时有一定的获救概率.根据这一定义,在所有金融系统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金融体系道德风险中,银行是金融风险的最主要发生源.在当局监管不力或政府为银行提供明确或隐含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就会缺少实行充足风险管理的激励,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将会为了追逐利润而去冒极大的风险,比如银行会在超过资本许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范围之外过度借贷,以争夺国内市场份额,并导致自身资产质量下降等问题.一旦资本流动方向逆转,就可能发生严重的金融问题,甚至危机.
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政府承诺维护汇率的一个特定价值或者把汇率稳定在一个小范围之内.实际上政府就向市场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政府有决心,有能力维持中间汇率制度,维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即相当于为汇率稳定提供了一个隐含担保.隐含担保是孳生道德风险的源头之一.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几个国家的情况就是很好的例子,Krugman(1998)就说过,"虽然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并没有来自政府的显性担保.然而,媒体报道确实暗示了大多数对泰国财务公司,韩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那些人相信他们会受风险保护,这些机构所有人与政府很强的政治关系的也加深了这种印象." 银行,公众等金融市场借款人预期到政府将会维持汇率不变或沿着其公布的方式小幅变动,这就降低了他们对冲其外币敞口头寸(Foreign exposure)的激励,相反却增加了他们进行有风险投资的激励,使得大量外汇头寸暴露在汇率变动的风险中.同时,由于银行借贷的是不对冲的外债,为了减小不确定性的发生,外国贷款人多是贷给其短期债务,一些原来的长期项目不得不靠短期贷款提供资金来源,使经济,金融体系更加不稳定.
事实的情况正是如此. 在20世纪90年代的几次金融危机中,银行都没有完全对冲其外汇风险,以至于在危机发生时许多银行破产,导致了银行—货币双生危机(Twin crises).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为例,当时在东南亚几国中与其他成熟市场国家相比的较低的汇率波动率(见表2)使投资者相信当局会对汇率风险进行担保,结果是导致大量的短期外国资本通过银行体系的中介流入国内,而银行等借款人则没有激励去对冲外币借贷(见表3).此时,一旦某个危机信号闪现(比如短期债务的激增等),投资者认为该国金融体系出现问题,汇率可能会下跌,就会用本币兑换外汇储备直至政府放弃中间汇率制度,结果是汇率贬值,银行本币收入无法偿还其外币债务,只能宣布破产,同时也激活了政府对外国债权人的义务,使政府陷入债务困境之中.
不仅银行如此,企业和个人的也存在同样的状况,在中间汇率制度下,他们也没有动机完全对冲其借贷外债的汇率风险.比如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在印度尼西亚,许多公司直接从离岸市场贷款,他们的不对冲头寸使得向其提供本币贷款的国内银行遭受了巨大的信贷风险.表4显示了1996年一些亚洲国家的债务状况,可见这些国家外国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相当高,其中短期外债的比例还普遍高于长期外债的比重.
⑺ 汇率制度的制度分类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早期,成员国很难找到一个与其国际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价,以及伴随货币危机而来的对平价的重新调整,人们由此开始了对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持久争论。传统上的汇率制度分类是两分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或弹性汇率),这也是最简单的汇率制度分类。但固定或浮动的程度是很难掌握的,在固定汇率或浮动汇率之间还存在众多的中间汇率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有两种方法运用于事实上的汇率制度分类:一种方法是通过官方储备和利率的变化来分析中央银行的干预行为(Popper,1994);另外一种方法是通过检验汇率平价的变化,来对汇率政策的结果进行经验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后的汇率制度分类方法,除了RR分类以外,一直是这两种分类方法的应用和延伸。
汇率制度分类最根本的问题是基于何种汇率进行分类。现有文献对汇率制度分类的归纳,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事实上(de facto)的分类;另一种是基于各国所公开宣称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类。由于这两种分类都是基于官方汇率的分类,所以这一归纳存在着局限性,还应进一步扩展。从经济学最核心的一个命题一市场调节还是国家干预——出发,最根本的出发点应该是基于市场汇率还是基于官方汇率来进行分类。 (一)IMF的分类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IMF把汇率制度简单地分为钉住汇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IMF则不断地细化汇率制度分类。IMF原来对各成员国汇率制度的分类,主要依据的是各成员国所公开宣称的汇率制度;但纯粹依赖各成员国所宣称的汇率制度的分类,具有事实做法和官方宣称经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对基于官方宣称的汇率制度分类方法进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类是:
(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汇率和货币联盟汇率;
(2)货币局汇率;
(3)传统的钉住汇率;
(4)有波幅的钉住汇率;
(5)爬行钉住汇率;
(6)有波幅的爬行钉住汇率;
(7)管理浮动汇率;
(8)完全浮动汇率。
IMF(2006)强调,它的分类体系是基于各成员国真实的、事实上的安排;这一安排已被IMF所认可,而不同于各成员国官方宣称的安排。这一分类方案的基础是汇率弹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对汇率变化路径的承诺。引人注目的是,IMF从2001年开始将汇率制度分类与货币政策框架联系在一起,即在对各成员国进行汇率制度分类的同时,也对其货币政策框架进行分类。IMF认为,不同汇率制度的划分还有助于评价汇率制度选择对于货币政策独立性程度的含意。该分类体系通过展示各成员国在不同货币政策框架下的汇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这两个分类标准,从而使得分类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汇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货币政策框架相容。据此,IMF对其分类作了较小调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类是:
(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41个成员),主要有美元化汇率和货币联盟汇率;
(2)货币局安排汇率(7个成员);
(3)其他传统的固定钉住安排(42个成员);
(4)水平带内钉住汇率(5个成员);
(5)爬行钉住汇率(5个成员);
(6)爬行带内浮动汇率(1个成员);
(7)不事先公布干预方式的管理浮动制(52个成员);
(8)独立浮动汇率(34个成员)。
如果将上述汇率制度划分为硬钉住汇率制、中间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那么硬钉住制包括(1)和(2),中间汇率制包括(3)至(6),浮动汇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间汇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断缩减,并不断向硬钉住和浮动集聚。但是,中间汇率制度仍然没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间汇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员国中的比重为28.4%,无法证明“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类(GGOW分类) Ghosh等人(1997)认为,事实分类和法定分类各有优缺点,他们试图将两种分类方法综合在一起。但实际上,他们主要采用的还是基于IMF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所公开宣称的法定分类,其宏观经济数据也主要来源于IMF的数据库。
GGOW分类有两种:
一种是三分法,即钉住汇率制、中间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另一种是更加细致的九分法,即钉住汇率制包括钉住单一货币、钉住SDR、其它公开的一篮子钉住和秘密的一篮子钉住,中间汇率制包括货币合作体系汇率、无分类的浮动汇率和预定范围内的浮动汇率,浮动汇率制包括无预定范围内的浮动汇率和纯粹浮动汇率。
Ghosh等人并没有对各国汇率制度进行具体分类,其主要目的是检验汇率制度与宏观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
(三)Frankel的分类Frankel(1999)认为,汇率制度是一个连续统一体,由最具刚性的到最具弹性的汇率安排依次是:货币联盟汇率(包括美元化汇率)、货币局汇率、“真实固定”的汇率、可调整的钉住汇率、爬行钉住汇率、一篮子钉住汇率、目标区或目标带汇率、管理浮动汇率和自由浮动汇率。随后,Frankel(2003)又对汇率制度分类作了调整和细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弹性的到最具刚性的汇率安排依次是:
(1)浮动汇率,包括自由浮动汇率和管理浮动汇率两类;
(2)中间制度汇率,包括目标区或目标带汇率(细分为Bergsten-Williamson目标区和Krugmen-ERM目标区两种)、爬行钉住(细分为指数化的钉住和预先申明的爬行)、一篮子钉住和可调整的钉住四类;
(3)严格固定,包括货币局汇率、美元化汇率(或欧元化汇率)和货币联盟汇率三类。
Frankel认为,中间制度和浮动的分界线在于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是否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中央银行虽然偶尔干预外汇市场,但并没有声明任何目标的国家应当归类为浮动。严格固定和中间制度的分界线在于对固定汇率是否有一个制度性承诺;若有的话,就是严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类只是对IMF分类的一 种修正和理论描述,并没有自己分类的详细标准,更没有据此对各国的汇率制度进行具体分类。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 (或“中空论”) 和世界上的货币会越来越少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Frankel认为,世界货币池类似于马尔可夫静态平衡过程,独立的货币总是会被创造、消失或在汇率制度之间转换,但池子里的货币大体保持稳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类(LYS分类)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类是基于事实上的分类,它与IMF早期的基于各国所公开宣称的法定上的分类不同。三个分类变量是:
(1)名义汇率的变动率;
(2)汇率变化的变动率;
(3)国际储备的变动率。
分类的依据是:在固定汇率制下,国际储备应该有较大变化,以减少名义汇率的变动性;而弹性汇率制则以名义汇率的持续变动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储备为特征。因此,这三个变量的组合足以决定各个国家的汇率制度归属。LYS分类使用聚类分析方法,计算了1974~2000年向IMF报告的所有183个国家的数据,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选取分类变量时的随意性。LYS分类有两个:一个是四分法,即浮动汇率、肮脏浮动汇率、爬行钉住汇率和钉住汇率;另一个是三分法,即浮动汇率、中间汇率制和[[硬钉住汇率]]。
LYS分类和IMF分类高度一致,大约2/3的观测值是相同的。LYS分类发现了几个事实:
(1)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20年间,固定汇率制的数量确实在下降;但在20世纪90年代,相比较IMF的分类而言,固定汇率制却相对稳定。他们把这一现象叫作“隐蔽钉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钉住”。在他们的研究中,公开报告中采取中间汇率制度或弹性汇率制度而实际上采取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比例,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动”和“隐蔽钉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动,但为了通货膨胀目标制和金融稳定性而将浮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后者是指想要钉住,但为了使投机性冲击的成本更高而允许一定程度的汇率波动。许多使用汇率作为名义锚的国家,特别是小型开放经济体,为了避免投机性冲击所带来的汇率制度的脆弱性,倾向于回避对汇率水平的公开承诺。
(2)传统的或爬行的钉住等中间汇率变得越来越少,从而证实了“中空论”(Eichengreen,1994)或“两极论”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论”对于非新兴市场非工业化国家是不成立的,这表明了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开放对于经济发展是必须的。
(3)“事实”上的浮动,其汇率的变化率很小。那些宣称浮动的国家,为了稳定汇率而经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预措施,从而证实了“害怕浮动”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动”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现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个分类观测值的分布情况,并与 IMF的分类作了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工业化国家更倾向于使用浮动汇率制,而非工业化国家更倾向于使用中间和固定汇率制;31.8%的工业化国家是固定汇率制,而非工业化国家的这个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总的来说支持了“两极论”的观点。
相比较其他分类,LYS分类有如下进展:
(1)通过聚类数据的识别,使分类方法更具客观性:
(2)权衡了分类结果和政策变量的关系;
(3)为今后的进一步经验分析提供了综合数据库;
(4)对汇率制度做出了实际的评估;
(5)通过两轮的分类步骤,可以辨别不同汇率制度所面临的冲击强度,从而克服了无关性假设带来的偏差,特别是汇率制度对其他变量的影响只有在较高变动率水平上才显著这样的假设。但是,由于LYS分类是基于日历年度的,所以在汇率制度发生变化或货币贬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许多观察值的分类也是值得怀疑的,甚至有6%的观测值是无法分类的,例如中国和印度的汇率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许多年份是不能确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类(RR分类) 无论是基于法定的汇率制度分类还是基于事实的汇率制度分类,都是仅仅依赖于官方汇率的分类。Reinhart和Rogoff(2004)认为,复汇率制不但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期间还是之后。都是广泛存在的。他们使用了 1946~2001年153个国家由市场决定的平行汇率的月度数据(以五年为计算期限),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分类。RR分类在方法上有两个创新:第一个创新是首次采用了平行和双重市场汇率的数据。这些市场不但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是相当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认为,在大部分复汇率或双重汇率经济体中,双重汇率或平行汇率相比较官方汇率而言,不仅是更好的货币政策的风向标,而且是最具经济意义的汇率。因此,RR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由市场决定的汇率,而不是官方汇率。第二个创新是发展了各国详细的汇率制度安排和相关因素(例如汇率管制和货币改革)的历史年表,并通过使用一套描述性统计学方法,区分了官方宣称的法定汇率和实践中的事实汇率之间的差别。RR分类把这种分类命名为自然分类,并把汇率制度划分为14种类型(如果把超级浮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类别,则有15种),同时把这14种类型再归纳为五大类,这样就可与IMF的分类作比较。RR分类最有特色的分类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数据来源与其他分类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货币年鉴”、Pick黑市年鉴”、“世界货币报告 ”、IMF和各国央行的数据。
从RR的自然分类可以看到,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两个阶段具有两个发展趋势:
(1)自由跌落在汇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种类,在前一阶段占12%、后一阶段占13%。对于20世纪90年代的转型国家而言,40%的国家是属于自由跌落的。
(2)与官方汇率的世界货币史相比较,汇率制度向弹性汇率制聚集。有限的弹性——在自然分类中主要是实际爬行钉住——变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汇率分类体系 (指IMF分类)中是微不足道的。在过去的1991~2001年间,钉住制是最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弹性。另一个令人吃惊的差异是自由浮动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间,按照官方汇率分类,30%多的国家属于自由浮动;而按照自然分类,只有不到10%的国家属于自由浮动。这进一步证明了“ 害怕浮动”的存在。实际上,自由跌落的国家要多于自由浮动的国家。另外可以看出,无论考不考虑自由跌落,RR分类并不支持“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
自然分类与官方汇率分类有很大的差异,两者的相关系数有0.42,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度分类上分歧巨大。这充分说明了在发展中国家平行市场的普遍性。RR分类还得出了一个与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结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前和瓦解后,汇率制度的变化很小,这说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对汇率制度的影响不大。RR分类的最大优点是克服了分类者的主观判断,并且对汇率制度的细微差别做了区别。特别重要的是,它对历史事实做了一个详细的梳理,纵横结合,较为科学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类(CD分类)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类发展了事实分类方法,提出了区分事实汇率制度的统计方法,并将汇率制度分为浮动汇率、管理浮动汇率、爬行钉住汇率和钉住汇率四种类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间汇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动和爬行钉住。其分类的依据和LYS分类相似,主要考虑了名义汇率和官方储备的变动率,并通过四个分类步骤,检验了数据的序贯性。
在CD分类中,浮动汇率的国家比IMF和LYS分类要少得多,这进一步证明了“害怕浮动”的存在。同时,CD分类还证实了亚洲国家的货币普遍钉住美元,几乎65%的汇率制度是钉住或是爬行钉住美元的。与RR分类不同,CD分类使用的是季度数据,所以能够观察到汇率制度的年内变化,并将时间序列数据处理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检验原假设是否成立。CD分类结果与RR分类很相近。这一分类的特点是区分了爬行钉住和管理浮动,并确认了贬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类(DLM分类) DLM分类是基于有效汇率的事实上的分类。Dubas、Lee和Mark(2005)的创新点就在于将有效汇率的变动率作为分类的决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献强调的是相对于锚定货币的双边汇率变化。他们提出了三个理由:
(1)一些保持硬钉住的国家,其有效汇率比双边汇率更不稳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与锚定货币国双边贸易额较小的国家,双边货币汇率的变动是无关紧要的;
(3)在各国中央银行日益分散它们的主要以美元标价的储备资产时(例如韩国),评价汇率稳定性的多边方法是有用的。根据他们的计算,在172个可获得数据的国家中,有92个国家的有效汇率变动率大于双边汇率变动率,其中有12个是OECD的成员国。从汇率制度的发展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固定汇率的比例有减少的趋势,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却保持稳定,并一直在各种汇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较LYS或IMF分类,有效汇率分类与RR 自然分类的一致性较高;LYS或IMF分类与有效汇率变动性不相关。基于Ghosh等人的法定分类,DLM分类按逐渐增强的汇率稳定性将汇率制度分为6 种:
(1)独立浮动;
(2)管理浮动汇率;
(3)按照既定指标的调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弹性;
(6)货币钉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属于浮动汇率, (3)和(4)属于中间汇率, (5)和(6)属于固定汇率。按照这一分类,不同组别的分类结果显示,非工业化国家采用的汇率制度中。比率较高的是有限弹性和合作安排;而工业化国家则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弹性。没有发生危机的汇率制度中,有限弹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较高;而独立浮动和管理浮动下,危机发生的比率较高。 以上汇率制度的分类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点:首先,基本上都承认浮动汇率、中间汇率和硬钉住三种基本汇率制度的划分,这在学术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识,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汇率制度分类的可比性。其次,各种汇率制度分类均充分证明了“害怕浮动”现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着事实分类的方向收敛,至少是考虑到了汇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说的” (Words)的差异性。然而,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有以下四点。
1各种汇率制度分类的相关性较低。RR分类与DLM分类的相关度最高(0.527),RR分类与IMF分类的相关度最低(0.184),这说明现有的各种分类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2CD分类与IMF和LYS分类由于在方法上和考察样本范围上的差异,所以分类结果也有所不同。
3IMF分类,由于主要是基于各国的官方声明,因此与其他分类方法相比高估了纯粹浮动的比例(因为有“害怕浮动”的广泛存在)。
4IMF和LYS分类都没有考虑到货币贬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当这两种情况发生时,往往伴随着激烈的经济衰退。
总的来说,IMF分类、RR分类和LYS分类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汇率制度分类;RR分类还兼具事实分类的优点,故已有一些经验性研究均采用了RR分类结果。DLM分类对大国的汇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为大国的贸易伙伴的多样化程度要比小国复杂得多。考虑多边汇率而不仅仅是与主要货币的双边汇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汇率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拓展。 DLM分类使用的权重是商品贸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当今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特别是国际资本市场日益一体化的今天,计算有效汇率也应包括服务贸易和资本流动地理分布的权重。
由“做的”和“说的”不同而导致的法定分类的缺陷之外,现有汇率制度分类还存在着如下一些缺陷。
1、没有共同的、核心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相互之间可比性较差。哪些核心因素决定汇率制度的变化,这应该是汇率制度分类理论的基础;但由于汇率决定理论还不成熟。汇率制度分类方法还有待发展和创新。
2、主要是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事后分类,而统计检验的一个弱点是:哪怕是自由浮动的汇率,如果它反映了经济的基本面,其变动率也有可能较低;而钉住汇率如果脱离了经济的基本面,也难免会频繁变动。甚至出现自由跌落或贬值。同时,国际储备不仅仅是一种外汇干预资产,还是一种支付手段,与汇率制度的关系有可能是间接的,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更为明显。因此,以汇率或国际储备的变动率作为统计分类的标准难免会出现偏差。
3、现有分类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即都只是考虑了名义汇率而不是实际汇率;如果是考虑实际汇率的话,结论可能又会不一样。
汇率对市场的影响
对市场的影响主要受到两个方面因素决定,一是汇改带来的汇率调整空间,二则是汇改带来的资产增值收益。
就汇改的空间而言,人行的发言人强调此次在2005年汇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汇率不进行一次性重估调整,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这实际上就是给渐进式推进的汇改定调,也间接提示汇率的浮动空间不会太大。实际上,这也非常符合如今国际国内经济复苏进度缓慢,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环境的客观现实。
在汇率调整空间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资产价格调整,人民币资产价格的波动风险甚至大于汇改带来的收益,因此总体资产增值收益也不大。
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次汇改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更多体现在短期心理层面,不会对市场产生明显的中期影响。
总之,汇率制度分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今还没有形成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客观性标准和分类方法。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各种分类方法既需要取长补短,还取决于汇率决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⑻ 汇率的种类有哪些
外汇汇率的种类很多,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方法,特别是在实际业务中,分类更加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一.从汇率制定的角度,分为基本汇率(Basic
Rate)和套算汇率(Cross
Rate)
二.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分为买入汇率(Buying Rate)、卖出汇率(Selling Rate)和中间汇率(Middle Rate)
三.按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分为固定汇率(Fixed Rate)和浮动汇率(Floating Rate)
四.按汇率是否适用于不同的来源与用途,分为单一汇率(Single Rate)和多种汇率或复汇率(Multiple Rate)
五.按外汇交易支付工具和付款时间,分为电汇汇率(T/T Rate)、信汇汇率(M/T Rate)和票汇汇率(D/D Rate)
六.按外汇交割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率(Spot Rate)和远期汇率(Forward 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