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销售佣金的处理办法
销售部佣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为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销售部经理、副经理及销售代表可提取佣金,其它人员不参与提取。
三、销售部经理、副经理根据当月销售收入计提佣金
1、公司确定月度销售目标(销售回款额)
2、销售部在完成当月销售目标后,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才能提取佣金。销售回款额以财务部出据的数据为准。
销售部(副)经理佣金 = 销售收入×公佣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经理、副经理的公佣标准分别是 ‰、 ‰
个人考核系数由对部门(副)经理的月度考核来确定
四、销售代表的佣金按销售回款的阶段计提
1、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 ‰
2、签订销售合同,客户首付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 房价总额×50%×佣金标准
3、客户付全款或办理完按竭贷款,房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房价总额×40%×佣金标准
4、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后
佣金= 房价总额×10%×佣金标准
5、销售收入排名第一的销售代表将额外得到1000元的收入,排名最后的销售代表将从提成工资中扣除500元。
6、销售代表必须保证客户服务的质量,每出现一次投诉,扣当月佣金100元。
注:由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实现购房成交,销售部经理、副经理不提取公佣,销售代表提取1‰的佣金,但计入累计销售任务。
㈡ 直销法出台后,安利有何具体改变
安利公司最新业务政策的几项调整与安排!
2005年10月17日
关于公司业务政策的几项调整与安排
一直以来,安利(中国)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变化,持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现推出一系列新的举措与安排,为广大营销人员的事业发展指明方向、再添助力。有效调动营销队伍活力,推出更具吸引力的销售代表制度为了因应市场环境的需要,降低业绩达标难度,进一步提高销售报酬的吸引力,自2005年10月18日起,公司会将销售指数与净营业额的比率从1:8调整为1:6,以充分调动广大营销人员的销售活力与积极性。此外,公司将会取消20%的顾客服务报酬,即自2005年11月1日起,安利产品的标价将全面下调20%,实现与优惠顾客价的并轨。
安利销售代表是公司的重要销售力量,其主要工作职责是销售产品、服务顾客,帮助公司建立持久稳固的消费群体,不得从事人员招募及业务计划的推广活动。所有安利销售代表将继续严格按其个人销售业绩计算报酬。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销售代表积极销售产品、服务顾客,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公司决定,将销售佣金比率全面调高至9%—30%(详见下表,包括原有的销售补贴与浮动佣金),并从2005年10月起回溯计算。
销售指数(PV)
200
600
1200
2400
4000
7000
10000
净营业额(BV)
1200
3600
7200
14400
24000
42000
60000
销售佣金比率
9
15
18
21
24
27
30
为了激励广大销售代表积极销售、稳步成长,不断达至更高目标,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销售代表晋升制度。通过努力销售产品、服务顾客,销售代表可以循序渐进地成长为中级、高级、特级及杰出销售代表(详见下表),其中,杰出销售代表还将获得公司的公开表彰。
职 级
晋升条件
中级销售代表 在连续6个月内,有任何3个月的月度净营业额达到3,600
高级销售代表 在连续6个月内,有任何3个月的月度净营业额达到7,200
特级销售代表在连续6个月内,有任何3个月的月度净营业额达到14,400
杰出销售代表在连续6个月内,有任何3个月的月度净营业额达到24,000
(销售代表职级晋升细节容后公布)
公司仍将保留“销售代表在任何连续6个月内累计订货额不足600元人民币,公司会自动将其身份转为优惠顾客,不再维持其销售代表的权益”的政策安排(《业务信息速递》2005年8月25日公布),以保持销售队伍的基本生产力与活跃性。
调整经销商制度,全面落实定点经营
在过去的一段日子,作为依法持有营业执照的工商户主,安利经销商独立从商,凭借着丰富的营销经验,承担着帮助公司拓展市场、培育后进、推广品牌等意义重大的工作,为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做出了卓著贡献,是公司宝贵的人才储备。为了配合政策法规要求、帮助广大经销商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继续积极发展,公
司将对经销商制度进行全面调整。
今后,安利经销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在其固定经营场所销售、推广安利产品、服务顾客,帮助公司拓展消费市场。
配合调整后的工作内容,自2005年11月1日起,所有安利经销商将严格按照其作为独立商户的个体销售业绩计算报酬,即:经销商在其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安利产品,可按其直接向最终消费者(包括优惠顾客及普通顾客)销售安利产品的收入,获得公司发放的销售佣金。与此同时,为使勤于销售的安利经销商获得更为丰厚的销售报酬,公司亦将经销商的销售佣金比率由6%—24%调高至9%—27%(包括原有的销售补贴),并从2005年10月起回溯计算。
为督促广大安利经销商更好地专注于产品销售、顾客服务与品牌推广工作,自2005年11月1日起,公司将向经销商提供其作为独立商户的当月个体销售业绩。与此同时,以往在易联网、电话语音系统、客服热线中的综合业绩查询功能,以及有关经销商/员工业务报表等资讯服务将停止提供。
未来,公司将按市场实际需要,委托经验丰富且拥有符合公司要求固定经营场所的经销商,配合公司不同季节的市场活动主题,在其经营场所举办产品展销会、产品体验日及其它品牌推广活动,成为公司进一步贴近消费者、深入社群的品牌推广渠道,帮助公司更好地建立、推广品牌。
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平稳过渡
考虑到现有安利经销商中的骨干力量,多年来帮助公司拓展市场、打造稳固持久的消费群体,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其从安利获得的报酬已是他们家庭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公司将为他们做出平稳过渡的安排。
为此,公司将参考经销商2005年6月至8月营运补贴的发放情况,为那些每月获得200元以上营运补贴的经销商提供不少于4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分四次发放),从而保障营销队伍的平稳、有序过渡。
严厉打击削价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营销人员的根本利益,公司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一系列打击低价售货的有力举措,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此期间,公司将在不断强化现行“打削十策”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通过推出打削宣讲课程、加强打削宣传力度等多项举措,营造“削价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扩大条码追踪系统覆盖的广度,提高对低价产品回购的频度,加大对削价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并进行案例曝光,扩大打击削价违规行为的影响面和激励性;追究削价连带责任,注销被查实削价人员的全年业绩,增强威慑力度。与此同时,公司也将借助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并委派专人对网络上未经授权销售安利产品、推广安利业务的活动实施监控,全面打击“低价中间商”及非法进口、销售海外安利产品的违规活动。
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所有营销人员获得长远发展的基础。一直以来,公司已经对此采取了多项措施。公司在此再次郑重声明,低价销售安利产品是破坏市场秩序的自私卑劣行为,公司一定会对违规者做出严厉处罚。
公司非常感谢大家过去多年来的付出与贡献,以及对公司各项政策的一贯支持与积极配合。面对全新的市场环境,公司希望,广大安利营销人员能够紧密配合公司的步伐,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坚定不移的信心、锲而不舍的精神,与时俱进、拥抱变革,与公司携手同心、开拓创新,共同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打造新的辉煌!
对于辛苦经营的安利伙伴们,也许可能是一种支持吧,不过,各位还是好好认清形式,好好把握,不要再让机会跟各位擦肩而过! 因为按照这种政策,公司的直销商无非就是一个推销员的份,奖金在高,没零售利润的事情还是很难启动新人的。另外,客观的讲,(不管什么原因)国内的产品价格确实比国外的价格要高很多(作为直销商,首先是做为消费者,我当然选择国外的纽催莱和雅姿以及国内无法买到的产品),而且产品进来的速度更多的取决于中国政府而不是安利公司,否则作为一个企业,当然要把所有产品都进来了, 但为什么公司的产品都迟迟进不来呢!
㈢ 房产销售人员离职后佣金结算事宜
这个问题的硬性条件之一就是看你有没有签劳务合同。 如果没有签的话 你是100%拿不到,口头的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如果签了,那就是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解决。 不过是2年多的员工可以试着打打人际关系, 不过希望不大。 毕竟大家都是销售的 老板的应酬方法肯定要顺。 这个利益问题实在是复杂的很。 仲裁的话不建议。 现在这种现象太多了。 关键的点就是劳务合同。这个属于钻法律漏洞。
㈣ 销售佣金的核算方法
(1)首批提货
A、完成销售额不足任务量%(不含50%)的,不予提取佣金。
B、完成任务量50%以上(含50%)的,按区域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发放方式:每月计发提取佣金的70%,剩余30%根据任务量完成情况按季度计发。
核算公式:首批提货回款额×1%×70%
C、每季度完成任务量70%以上的,计发剩余30%佣金;
D、每季度完成任务量不达70%的,不计发剩余30%佣金;
E、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离职的,核发月70%销售佣金,剩余30%部分季度佣金视为自动放弃;
F、每季度销售任务量另附明细表。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A、按销售回款的0.5%计发佣金;
B、计发方式同上。
(3)其他规定
A、招商经理按自己所辖区域的销售额为基数提取销售佣金;
B、招商经理在试用期内的,由代管此区域的招商经理按照此区域的任务考核后提取此区域的销售佣金。 (1)首批提货:
按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0.5%提取佣金。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按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
(3)相关规定
A、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另见附表(附表2)。
B、市场部经理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每季度对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做相应调整,报行政部备案。 (1)客服人员按所负责区域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2)行政部按整体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3)财务部按整体销售额的2‰提取,每月计发一次,部门内部分配比例由财务部内部制定,报行政部备案。
(4)非老伴公司人员对老伴产品进行销售,全款到帐后按回款额的1%一次性提取,以报销形式进行帐务处理。
㈤ 销售人员离职后,其在职期间的工作佣金如何发放本人认为,每一份广告合同的签进,销售人员都付出了辛勤
本人日前刚刚离开一家媒体广告公司。在职期间负责杂志广告销售工作,时间超过4年。从工作内容及薪资领取上说,如当月签有广告合同,基本上是1~2个月后刊登广告,客户在广告刊登后的3~4个月后(合同一般规定为见刊后90天内)支付广告费,而销售人员须在公司确认收到广告款项后的下个月领取该笔广告合同的酬劳(无底薪,公司仅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从而,自销售人员签进一个广告合同到拿到该合同的佣金,一般都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 因此,截至离职时,离职前约半年内签进的广告合同(部分已刊登广告)大部分都未收款。公司以此为由,不予发放相关佣金。本人要求在日后进款后,补发佣金中的服务奖(因佣金分为三个部分:收款奖、服务奖、季度服务奖),公司以不会发薪资给已离职员工为由,拒绝了上述要求。本人要求公司出示相关规定,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书面形式,完全可由地区销售总经理决定。 经查实,公司在前几年(另一位地区销售总经理在职时),有过预付佣金的先例。即,在销售人员离职时,广告款项尚未收进、提前支付相关佣金。本人曾以此向地区销售总经理提出参照解决的要求,得到的答复是:当时那个总经理做错了。
㈥ 我的销售佣金公司一直拖了一年多了,根本都不打算发了,我该怎样要回我的劳动报酬!!多谢!
不是仲裁部门不上心,而是仲裁部门摆不平。
你应该去找劳动部门投诉,然后由劳动部门仲裁。
还有个办法,如果你们公司是代理了别的公司的产品的话,你可以找你们的供应商反映,把复印件给你们的供应商传真过去,找他们如实反映这个问题,很多供应商(很多都是生产厂家)都会为了销售网络的正常而制裁下一级经销商(就比如代理了其产品的你们公司),如果你们公司拖欠你们的销售提成的话,厂家会调解,直至你公司如数发放提成给业务员(期间厂家会吊着经销商的货)。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㈦ 销售佣金的违规条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核发销售佣金
1、员工在试用期内;
2、免费赠送;
3、赠品销售;
4、返利;
5、宣传资料的销售;
6、客户保证金;
7、出现退货的,按当月发生退货的实际金额从销售总金额中扣除;
8、员工当月病假、事假累计5天(含5天)以上的不核发月销售提成;
季度事假、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的不核发季度销售提成;
9、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5个工作日的不计发资金。
10、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转正的,提当月整月销售佣金;
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转正的,从下月1日起按整月核算销售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