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如何计算的
你是说不想做保险代理人了吗?应该把你的全部客户资料与公司收展人员交接后,把在公司所领单证,资料等上交完毕,然后带着保证金收据去财务处领就可以了!
❷ 骗取保险佣金犯法吗
骗取保险佣金就是大家常说的“返佣”,是违法行为。
返佣可以理解为投保人和代理人串通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向代理人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后,投保人退保——这是违法的,请勿尝试。
❸ 保险公司代理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投保骗取佣金违法吗
当然违法啊,违反了保险公司自己的基本法啊。
另外,别太较真,保险代理人活得不容易,没必要赶尽杀绝。小心小命
❹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四)不予许可的范围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
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事宜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我局申请办理换证。各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兼业代理机构办理换证事宜,申请换证时应由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的报告;
(二)换证申报表(附件3);
(三)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五)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若遗失的,需提供公告“申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
(六)最近一期佣金税务发票及业务结算表。
原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已到期,未按期办理换证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自动失效,各保险公司不得继续委托其代理保险业务;需继续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我局重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其他特殊形式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寿险产品、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需遵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监局将对该类机构实行个案审批,并进行现场验收。
保险公司申请相互兼业代理的,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精神,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有关保险公司应当在总公司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前提下向我局提出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含到期未申领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中介机构)。
2、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受理单位:当地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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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险代理人拿返佣金误导客户怎么处理
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都是明令禁止业务人员返佣的,但是由于业务人员每个月都有业务考核,为了完成任务或者保级(每个业务员都有自己的级别,级别越高拿的利益越大),就想尽办法的达成保险公司规定的业绩,但是返佣这个行为是保险公司明文禁止的,其实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你的,反正佣金是要发出去的,给业务员是给,业务员要返给客户,也是给(业务员从自己的佣金中拿一部分给客户),保险公司也没有啥损失,但是如果你一定要投诉,保险公司也为了把制度执行下去(制度制定了,不给个说法,岂不是空文一张嘛?),会对这个业务员进行处理的(优秀业务员就假意批评教育哈,最多发个啥通报批评之类的,真的处理重了,别个不干了或者跳槽了,损伤的还不是保险公司自己;对于特别调皮,在公司捣蛋的,业绩又不好的,借此机会,给个啥开除的,也有可能,杀一儆百嘛,管理就是这样的,我相信你懂)。另外有的业务员将第一年的佣金返给客户,专门挣续期(第二年、第三年。。。)和年终任务达成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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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险代理人如何快速出单拿佣金
开心保提醒您:可以用保险获客小礼品,职业装、名片、保险展业小专礼品、保险彩铃和多看属看相关展业技巧电子书等。接下来看实际案例:
想快速出单拿佣金那肯定就是客户积累最重要!说到客户积累,就不得不说发名片这个环节,可以说,发名片就是积累客户的过程,每发出一张名片,你就积累了一名准客户。
给客户发了片后,对方可能随手丢在一边,转身就忘记了,甚至把它丢进了垃圾桶中,那这就算是积累失败了。
所以将你的姓名、电话和一句保险宣传语印在手机扣和指甲钳这样的小礼品上送给客户,他们就不会随意丢弃啦。总有一天,当客户的保险观念转变想要购买保险时,第一个想到的保险顾问就是你!
接下来,先给自己定一个小目标:一个月内,送出100个保险手机扣,积累100个优质准客户!3个月后,看看发生了什么变化?
❼ 保险代理人套取佣金
打电话给保监会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销售、理赔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保险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完整地记载中介业务、财务信息,实现代理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代理人,经纪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经纪人一一对应。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业务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向公安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案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与其业务合作。
保险公司发现其保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等措施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造虚假中介业务;
(二)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
(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第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内设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给予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纵容、诱导、唆使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有第八条至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等措施;
(二)未对其保险代理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导致保险代理人发生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等,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二十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单位管辖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或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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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保险代理人佣金比例
1.长期寿险的首期保费佣金比例一般是2%到30%左右,10年的略低一些10%左右,20年和终版身基本一样,最高的可达到权40%,具体要根据险种来确定,地区间基本没有差别,这三种业务在业务量中大概占90%以上的比例,其中20年大概占50%以上。
2.续期保费的第一年佣金一般是5……10左右,第二年以后下降1左右,一般五年,最高可以可以领取20年
3.如果续期保费只能领3年或者5年,那3年或5年以后代理人还会对这张保单负责,当然这主要只能看代理人的素质,但是保险行业人员人缘留存率低,大部分保单最后必然会变成“孤儿保单”,但是各家都有相应的售后服务部门。
❾ 保险代理人卖这样一份保险能拿多少佣金
其实保险代理人也只是依自己的工作赚钱,维持生计,靠自己的本事赚钱养活一家老小,也是情理之中。不过也会有一部分人会觉得对方佣金可能太高了,不大乐意买这个保险。其实大家可以想一想,就像银行存款一样,你在同行同市转账,一万块钱转到同一银行的另外一个帐户,钱是没有变的,你寄多少,对方也是拿多少。您看银行的柜员 在办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收取过佣金么。而每个投保人并没有因为投了保险,就失去金钱的吧(除了自己在没有达到收益的情况下主动退保或者急于退保的,或者是消费型的投保的)。
保险是一个长期投资和到一定时间才会看见收益的东东,是需要耐心去维持的,如果投资是急于见效的话,如果是因为觉得没有立马出现暴利而觉得被骗的话,我觉得是对保险存在偏见,因为看事情的角度不客观,没有看到它产品的特殊性,也体现了投资人一个急功近利的想法。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保险公司在支付的,并不是客户在支付的。
相信很多人都说保险其实是骗人的,都不是因为自己有切身的经验,而都是听别人说的,久而久之,就传开了。投资保险,还有一个要特别注意,它不像储蓄一样,你可以比较灵活的想取就取,等于说资金的灵活性收到一定的限制。现在几乎所以的保单都可以拿来向保险公司贷款,这个也是保险产品和行业在慢慢变成熟的表现。
其实希望大家用正确客观的看法来看待投资,不管是银行、证券或者保险。
相信这一条:保障是买给自己的,风险是可以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