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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发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31 18:50:02

㈠ 销售团队的佣金提成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操作规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现结合公司目前开发项目的预计销售情况和市场需要,引入销售激励机制,特制定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销售佣金激励办法。

一、佣金计提激励办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营销人员采取“底薪(公司编制)+提成(销售提成)的薪酬结构。

2、佣金提成方式:采用个人业绩提成率计算,销售经理以团体业绩提成率计算.

3、考核以月度标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数综合评价考核并决定销售人员留用或辞退。

4、提成佣金款来源:目标(实际)销售总额x佣金提成系数

5、销售任务:

销售目标指定以公司项目整体运营目标为总体销售目标,本项目开发一期11、12、13、14、号楼分别为2个营销周期即2次开盘,需完成60%的住宅销售率,周期时间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计12月,目标分解为:

11、14号楼为第1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一期11、14号楼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极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务,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务,即80套.

月度分解为:9月完成118套.(开盘时间和期间在此阶段确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号楼为第2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二期12、13号楼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 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极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务,即60套.

2010年第二极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务,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计:开发一期经历两次开盘,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

㈡ 求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佣金管理制度包含什么内容急需,谢谢!

首先,简单解释几个概念。
开发商——顾名思义就是开发楼盘的。通常被称为甲方
代理商——就是帮开发商做营销的。例如什么顾问公司、策划公司、置业公司等等,其实都是代理商,代理的内容很简单,通常就是策划顾问(包括前策及营销策划)、市场研究、销售代理三个方面。通常被称为乙方

而开发商通常由几个关键部门组建而成:工程、行政、营销、行政……。与销售相关的部门就是营销部。通常营销部由两个链条组成——策划、销售。有的开发商只有策划链条,而没有销售链条,或者销售链条只有一个销售经理。因此就需要代理公司帮忙销售。而有的开发商较为完善,有独立的销售部门以及销售人员。这些开发商就不需要代理公司代理销售了。这里只是简单说说其中的关系而已,具体你可以多找点资料或朋友问问。

如果是想做销售人员,说到是做代理公司(乙方)还是开发商(甲方)。个人认为如果是经验老道的,当然是做开发商好,毕竟也是甲方,无论是底薪还是佣金都是相对较好的,而且和公司内部混熟了之后,灰色收入也还是不少的。但正因为大家对甲方都趋之若鹜,因此开发商通常只要有关系或者有老道经验的销售人员。。如果你是刚刚毕业的,一般开发商都未必会招(有关系者、有姿色者以及少数天才销售员除外),还是建议你到代理公司先行磨练。代理公司的整个销售管理流程、培训系统、市场经验等都相对较好,适合积累经验,等有经验、有水平了再去甲方也不迟。

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销售时,是请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销售的。与代理公司首先签定代理销售合同,支付佣金按实际收款额*(0.4%-05%),计算,每月月底结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务业劳务发票。

㈢ 求“酒店业发放给会议业务员佣金的管理办法”

我可以说个思路(参考我们英冠酒店管理系统以前实施的经验),比如说可以按客房间专/夜来提,属也可以客人住一个房间一晚上提XX元,然后比如说总间夜数达到100,又按XX元来提,达到200,又按XX元来提,依次类推。

㈣ 保险经纪行业佣金发放制度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销售佣金的处理办法

销售部佣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为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销售部经理、副经理及销售代表可提取佣金,其它人员不参与提取。

三、销售部经理、副经理根据当月销售收入计提佣金

1、公司确定月度销售目标(销售回款额)

2、销售部在完成当月销售目标后,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才能提取佣金。销售回款额以财务部出据的数据为准。

销售部(副)经理佣金 = 销售收入×公佣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经理、副经理的公佣标准分别是 ‰、 ‰

个人考核系数由对部门(副)经理的月度考核来确定

四、销售代表的佣金按销售回款的阶段计提

1、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 ‰

2、签订销售合同,客户首付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 房价总额×50%×佣金标准

3、客户付全款或办理完按竭贷款,房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房价总额×40%×佣金标准

4、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后

佣金= 房价总额×10%×佣金标准

5、销售收入排名第一的销售代表将额外得到1000元的收入,排名最后的销售代表将从提成工资中扣除500元。

6、销售代表必须保证客户服务的质量,每出现一次投诉,扣当月佣金100元。

注:由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实现购房成交,销售部经理、副经理不提取公佣,销售代表提取1‰的佣金,但计入累计销售任务。

㈥ 佣金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专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属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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