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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外籍人员支付佣金

发布时间:2021-11-02 01:48:16

❶ 我公司向国外客户(个人)支付佣金,需要交纳10%企业所得税吗应交那些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因此,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该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❷ 支付给国外个人佣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要明确“对外”的定义,不知楼主的“对外”是指向国内居民企业支付佣金还是向国外注册的非居民企业支付佣金?如果是前者不用代扣代缴,如果是后者,则应按应付佣金*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楼的,不对喔,15%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❸ 如何给国外个人付佣金

1.一般是合同金额的5%之内,可以税前扣除,你要是超过这个比例了,也是可以,只是不能抵所得税而已,具体的可以参考 财税[2009]29号文件
2.我的坐标是杭州,暂时不需要跟外管局报备,至于其他地方,不清楚,你可以问下你们付款银行,他们应该很清楚。
3.银行付汇,我还是按坐标杭州的回答,准备相关贸易合同,佣金协议(双方盖章或签字),收款人信息等,具体的你可以问付款银行
4.这个就是接受劳务方在国内,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然后与之相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你可以选择报税的时候一起申报,或者去地税窗口申报,填写综合申报表。

❹ 企业外国人佣金怎么缴税

发生的境外的佣金属境外劳务,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予征税。但境内企业支付比例应合规定比例,一般企业支付比例不般不超过所签订协议和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具体参见财税[2009]29号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 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该外贸公司不属于中介公司应该按照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❺ 怎么支付给境外公司佣金,要哪些资料

支付给境外个人出口项下的佣金免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个人取得的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得出的结论。因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提供的劳务要根据劳务发生地原则进行判断,其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没有像企业所得税表述的那样清楚。

下面看一下上述论断的税法依据,这个依据是靠推断出来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本条的解读讲的通俗一些:假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中国人;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外国人,这样的解读从税法角度不一定非常准确。中国人、外国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怎样情况下的所得算是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请大家思考。)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是指外国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大家思考,怎样情况下的所得算是从中国境内取得的。)
对《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从中国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此予以解释: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这一条的解释: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那么怎么样的情况是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所得,为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又进行了解释: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至(五)省略。
(根据这一条的解释: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这就是说,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以,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看一看,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依据上述规定,若拟签订合同的境外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士,俗称外国人),履约发生地是在中国境外,其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可知,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各种劳务(包括佣金)境内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❻ 外籍个人在境外提供服务我公司支付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如果外籍个人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比如,外籍个人在境外通过网络为你公司(境内公司)开发软件,开发完成后交由你公司使用,你公司支付开发费用,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❼ 支付境外个人佣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如上规定,贵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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