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易8000元,佣金万三,手续费多少怎么计算的谢谢啦
佣金万三,1万元交易量手续费是3元,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因此交易8000元,手续费是5元。
『贰』 股票万三佣金怎样计算
一只股票买价为10.85元,如1000股,则价格10850元,
佣金:10850×0.0003×2=6.51(买卖都考虑了);印花税10850×0.001=10.85(卖出时);如上海股再加过
户费2元(买卖都考虑了);则有总金额为10850+6.51+10.85+2=10869.36元;成本为:10.869元。你的成本为10.901,那佣金不是万三。
『叁』 万三的佣金买一次+卖一次需要多少价差才能保本
现在给国家的印花税是千分之一,给券商的手续费费是千分之三,上交所的股票还要交纳过户费,多少不太清楚,反正每次都要扣我一元钱,所有费用双向收取加一起要千分之八,80元多一点吧如果你获利比较多那交纳的费用还要多一点。
『肆』 股票交易手续费万三,买入十万块的股票后需要支付多少钱
股票交易手续费万三,买入十万块的股票后手续费上海股票是170元,深圳股票是130元。
1.股票需要缴纳的税款是: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
2.过户费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才会收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没有过户费,过户费是万分之2;
3.印花税是国家收取,卖出的时候收千分之一,买入不收取。
很多人对股票交易的收费不是很清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A股市场费用也比较便宜了,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每年都能够节约很多钱。股票现在主要是过户费,印花税和券商的佣金,其他费用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三、佣金是证券公司收取
每个证券公司的佣金完全不一样,投资者如果要想获得更低的佣金完全可以跟证券公司谈判,佣金是买卖都要收取,这里也是双向费用,这里投资者的股票手续费是万分之3。
上海股票交易佣金费用:100000*0.0003=30元
深圳股票交易佣金费用:100000*0.0003=30元
十万买入上海股票总共费用:100+40+30=170元
十万买入深圳股票总共费用:100+30=130元
深圳和上海股票差距就是没有过户费,很明显买入深圳市场股票成本更低,手续费更便宜。
『伍』 股票佣金万三 买入人民币1万五收多少佣金
买入1.5万即成交1.5万,收取佣金为4.5元。即1.5万元的万分之三。
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
一、佣金详情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股票佣金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佣金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严格来说,券商还有人力、房租、水电及一些税费等成本在内,且券商也要盈利,实际上券商给到投资人的佣金范围,最少也要在0.5‰以上。
二、详细费用
『陆』 前辈们,股票佣金万三,卖出去要收多少费用
新手吧~~佣金每笔最低收5元,买卖双向收取~~
你的成交金额太少,1000*万三=0.3元,所以要收5元的~~
如果是10万,那就收30元~~懂了???
我是证券公司的,有问题可以咨询~~
『柒』 股市开户,万三的佣金,怎么计算
不足 5块收5块 佣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几 万三就是万分之三 其他的印花税和过户费: 印花税是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过户费是买卖上海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收1元。
『捌』 证券公司收佣金万三是怎么算
证券公司收佣金 万三 是按你交易金额的 万分之三 收取佣金,比如 你买入某股票 股价10元,你买入10000股,那么这时的交易金额就是10元X10000=100000元,那么证券公司 收取的佣金为100000元X0.0003(万分之三)=30元。
但是这里有个最低值5元,就是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时候 最少 是要收5元的,意思就是由于你交易金额太低而使得佣金低于5元,证券公司也是按5元收取的,只有超过5元以上才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8)深市万三佣金成交费用扩展阅读: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