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 房地产为什么要个客户签这个佣金确认书
佣金确认书相当于一个居间合同,中介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缔约的机会和服务,佣金就是居间人的报酬。佣金确认书是保证经纪人取得佣金的重要法律文件。
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③ 请问房产经纪人的佣金一般是怎么算的
1、房地产经纪人基本上抽成都在30%-50%,卖一套房子,以厦门为例子,大概抽成能拿到1万左右。租房子是租金的一半。
2、以链家为例,他们最新的中介费标准是居间服务费2.2%不打折,代收保障服务费0.5%按6折收取0.3%,合计房屋成交价的2.5%,比如这套房子以500万元成交,那么中介费就是500*2.5%=12.5万元。这里需要区分成交价和网签价。有些房子虽然成交价是500万元,但是为了避税,实际网签价可能是300万元,个税、契税、增值税是按照 网签价来计算的,但是中介费一律按照成交价来计算。
3、中介费并不完全都是被房产经纪人收入囊中,还有一部分要上缴给公司。最近一年,链家多次调整经纪人的薪酬体系,这里仅以16年的数据为例:
中介费乘以系数0.8496,这部分是经纪人的,其余的部分是链家公司的,也就是收取中介费的0.1504。而中介费的0.8496也并不是全部给这个经纪人自己的,还要在经纪人所属团队内分摊。
一套房子卖出要经手多名中介,在扣除公司的那部分之后,负责房源录入的经纪人分得中介费的10%,信息维护20%,上传房源照片10%,速效10%,这就占了50%。剩下的50%就可以给分给卖房子的经纪人了,也就是客源方。但是这钱也不是分给你一个人,链家讲究合作,任何人开单都要和他人分业绩,这也就免除个别人没业绩会饿死的情况。
如果组里有5个人,其他四个人每人分5%,店长分10%,剩下的20%就是你的了。但是别急,不是说20%全部都会发到你手上,因为下面还要根据你的级别来算提成。链家的经纪人分为1-10个级别,提成在30%-75%之间,当然这只是对外宣称的,据内部员工透露,这个比例不过20%-40%。
如果业绩(中介费)达到2万元就可以转正,级别升为A1,对应提成为30%;
10万元级别2,对应提成为35%;
20万元级别3,对应提成为40%;
40万元级别4,对应提成是45%……
级别越高,提成也越高。
这里的提成仍旧不是最终拿到手的钱,按照链家的标准,还要扣去经纪人身上的坏账计提,这是因为链家的财务里是有计提坏账准备的。那么一个级别4的坏账计提为零的经纪人卖一套300万的房子最终实际能拿到多少钱?
中介费:300*2.5%=7.5万元
经纪人共分得:7.5*0.8496=6.372万元
个人到手:6.372*20%*45%=0.57万元
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是5700元。
如果这套房源是中介自己的,信息也是自己录入,那么分到的钱可能会更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