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收到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需要认证吗如果不认证会有什么影响
1、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属于免税项目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
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予认证,会造成滞留票,滞留票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因此应避免滞留票的发生。
因此,收到了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该认证抵扣,然后办理进项转出。
『贰』 不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认证吗
收到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要先认证抵扣,然后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一般纳税人接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第二,如果发生退货情况,发 票不认证的话,在进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进行比对时,因为没有认证,系统无法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开具不了红字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叁』 电子商务的佣金怎么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你们的约定
你要开475元的增值税专票给供应商
那么供应商给你开具专450元的增值税专属票
差额就是提现了你的服务费
这样的话 客户怎么办?没有发票?
所以 你们应该重新约定
供应商开给客户450元发票(收到客户货款450元)
你们开给供应商25元专票(收到供应商给你们的代理服务费)
『肆』 不能作进项抵扣的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认证吗
不能作进项抵扣的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进行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了,不一定要作进项抵扣,不允许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伍』 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还需要认证吗
目前增值税电子发
票的开具对象限于个人消费者,不能对一般纳税人开,所以不需要认证。但可以随时上网查询真伪。
『陆』 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抵扣,还需要认证吗
建议先认证抵扣,然后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不认证,会出现“滞留发 票”:
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柒』 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1、税局认证
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后首先需要查看抵扣联(第一联)和发票联(第二联)是否齐全,核查开票的内容是否真实、正确,并检查是否有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在检查无误后再带上抵扣联去税务局认证,由税务局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认证完成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归还抵扣联,并打印出一式两联的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需要纳税人盖上放在窗口的认证专用章。
2、扫描仪认证
以下为扫描仪认证操作方式:
(1)纳税人将扫描仪接入电脑,连接网络,打开企业端软件,选择相应的扫描仪,进入系统;
(2)将待认证的抵扣联正确地放置在扫描仪上,点击【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或是【机动车/货运票网上认证】对相应的发票类型进行网上认证;
(3)进入网上认证页面后,点击【单张扫描】或【高速扫描】按钮,软件自动扫描发票图像并识别发票电子数据,扫描识别形成发票电子数据后,请对照抵扣联原件,核对电子数据。如有识别不准确的,依照抵扣联原件,通过键盘手工修改。
(4)点击【网上认证】再进行【实时认证】,对于返回结果为“认证通过”的,纳税人可进行下一步的下载打印通知书的操作;对于返回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请仔细核对电子数据与抵扣联原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能是扫描识别有误或手工录入有误,根据抵扣联原件校正电子数据后,再次进行传输认证;
(5)单击【通知书】选择要下载通知书的“所属月份”(默认为当月),单击“下载认证结果通知书”按钮。通知书下载完毕后,单击“打印通知书”按钮,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
3、网上勾选认证
本方式可认证抵扣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在电脑上插入税控盘,进入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登录(每次使用本系统时均需确保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处于连接状态);
(2)点击菜单【发票勾选】,选择开票起始结束日期,点击查询,会显示出未认证的发票;
(3)勾选并确认当期要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
(4)弹出勾选确认信息,再次确认金额税额有无错误,然后点击确认,再次弹出提示数据提交成功的对话框,再点击确认,勾选发票成功;
(5)如果发票数据量够多,则点击【批量勾选】,经过下载和筛选,最后点击上传,完成批量勾选处理;
(6)发票勾选完毕后,返回主界面,点击【确认勾选】菜单,页面自动跳转到确认勾选功能模块,确认标志勾选“已勾选未确认”,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弹出发票确认汇总窗口,再次确认勾选金额税额是否正确,如正确点击提交即可;
(7)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网上进行的进项认证在一个月内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捌』 企业取得的专票是不用认证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五条的规定: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玖』 对方开给我的增值税发票我都要认证吗
对方开给我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都要认证,对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先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认证,会产生发 票滞留:
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没有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发 票就在增值税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认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