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二手房,给中介2万(含代办费,评估费,中介费),现在我们贷款70万,银行可申请免
评估发票肯定不会给啊,毕竟评估费5千的不合理
㈡ 买二手房中介佣金确认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佣金确认书,可以视为合同。
签订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的。
对于中介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㈢ 房地产为什么要个客户签这个佣金确认书
佣金确认书相当于一个居间合同,中介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缔约的机会和服务,佣金就是居间人的报酬。佣金确认书是保证经纪人取得佣金的重要法律文件。
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㈣ 上海辉腾房产中介乱收费怎么办已经安他们公司的《佣金确认书》一次性付清了所有佣金,现在又要加钱
首先省掉的这个费用是如何省掉的,别被中介骗了,道理上来说,如果人家好心给你省了一笔费用,你感谢下个人还是应该的,比如请他吃饭什么的,但是他们以此为借口管你要钱就过分了,因为他们收佣金有一部分责任就是给你省钱,减少支出,要不怎么叫经纪人呢。你可以一切按照合同规定来办,合同没有提及不用支付,如果提及这项费用,还是支付为好。
㈤ 买卖二手房,与中介签三方居间,现买方已签字但未付意向,卖方没有签字.请问居间协议是否成立
有委托期限的,如果在期限内卖方没签字,速度去解除此协议,或者出证明此协议无效,如果卖方签字了就麻烦了,你还是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啊(挑毛病还不容易)。
㈥ 搜房宝二手房买卖何时交佣金
二手房中介的费用怎么收取?
1、所谓的房屋中介费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用,这个服务费是出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向一方中介方支付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那么我们来看看它的一般收费标准。
2、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3、房产中介费还包括房产咨询费。房产咨询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什么时候交费?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
2、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㈦ 购二手房因卖方违约未签订正式合同,中原地产将我起诉,法院一审判我败诉,全额支付佣金,我想不明白...
上诉吧.其实你的理由已说的很充足了.
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建议你来向卖房人追偿,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居间费用.
不知你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条款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具体内容.看能否让卖房人履行合同.
㈧ 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㈨ 急急急!二手房已经确认跳单了,该如何处理,看房确认书已经签好了。
中介公司如何防止买卖双方跳单,以及在发生跳单的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一直是中介公司关心的问题。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四点:首先,出售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时,中介公司一定要其签署房屋出售的居间合同,并复印其身份证。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有权出售该房屋,若出售方与买受方跳单,中介公司可以起诉出售方要求支付佣金。其次,中介公司在带买受方看房时,一定要其签署《看房确认书》,而且不能让买受方得到出售方的联系方式,并复印其身份证。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带买受方查看了房屋,实施了居间行为,若买受方跳单,中介公司可以起诉买受方要求支付佣金。再次,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时,要其签署三方的居间合同。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实施了居间行为,并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了一致。最后,不要轻易解除居间合同及退还定金。防止客户事后跳单,一旦解除了居间协议,买卖双方跳单私下成交,中介公司的佣金就很可能打水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