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佣金和薪金有啥区别啊
1、含义不同
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薪金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公职人员以货币工资的形式从社会领取的劳动报酬。
2、所包含的不同
佣金包括股票佣金、国际贸易式佣金、销售佣金三种形式;
薪金包括工资、分红、年终奖、福利等多种形式。
3、适用法律不同
薪金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薪金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佣金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1)佣金过不过应付职工薪酬扩展阅读:
公平感知因素:
1、薪金分配公平因素
员工对分配公平的感知来自两个方面摘要:薪酬是否和自己的绩效、贡献相平衡;薪酬是否和他人或组织标准相平衡。
因而分配公平就要求薪酬等级标准要建立在工作分析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减少评估结果中的人为误差
2、薪金程序公平因素
雇员应该在薪酬管理中拥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参和权,以利于员工得到公平的待遇。认为薪酬管理中的程序公平因素有以下五个摘要:
(1)、薪酬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采用雇员的建议;
(2)、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双向交流;
(3)、雇员有能力对管理过程或管理结果提出质疑或反驳;
(4)、管理者熟悉雇员的工作;
(5)、采用的标准前后保持一致。
3、薪金人际公平因素
人际公平是员工对上级在态度上的一种感知,上级是否有礼貌地对待下属,是否尊重下属的尊严、由此而产生员工对上级是否信任、敬佩、是否愿意服从上级的指挥等。
⑵ 为什么要过一下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
1、看这个是什么期间的费用和发放的时间,如果是本月的费用在下月发放就要先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下月发放时直接冲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使当月的费用计算在当月里。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
3、关于此科目的会计处理要点一: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先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进行抵扣,直至账户余额清零。
⑶ 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的问题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看看我国企业正在执行的三个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执行。
3、《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大、中型企业执行。
你既然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就应该沿用 《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帐务处理方法。但是,应付福利费不是新会计准则取消的,是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可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但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仍按原渠道计提使用。
当你具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件时,可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再将原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会计制度转换规定的方法转入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
⑷ 销售人员佣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销售人员佣金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计提佣金: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佣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_代扣代缴个税、社保
贷:银行存款
⑸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怎样计算
应付职工薪酬就是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年从业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总和,应付科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⑹ 佣金与提成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提成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
2、条件不同。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而提成主要是单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实行奖励制度。
3、法律特征不同。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而提成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企业或公司自行实行的一种对员工的“福利”。
佣金与提成这两种不同奖励形式对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对于提升单店的业绩显有成效。
2、奖金配比无据可依,给员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争端,形成做多了也没意思的概念,对于积极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营造较良好的团队。
3、基本无法提高员工积极性,但是不会引起员工的争端,对团队凝聚力培养最有利。
员工会注重个人的业绩忽视团队的凝聚力,或者只关注销售的方面和影响业绩的因素而不愿承担团队的其他辅助性工作,过于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励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⑺ 请问过节费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是否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的做法不是更好,而是违法。longmei630822说的很实在,经验之谈。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应该多研究怎样合理避税,而不是想办法藏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