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中介代办费
正常的中介收取的佣金是总房价的两到三个点/.
中间的手续他们没有办多少.
给个几千块钱就可以了.他们一样的会愿意的.
其实签合同的过户手续都很简单.可以自己办.
我也是做房产经纪人的.我们公司上个月有一个房价60万的房子.按规定是双方佣金是24000.但房源是客户自己找的.我们公司只是代办一下手续.双方只给了3600.公司一样的做.中介少赚总比不赚要好得多.
你适当的给一点就可以了.
⑵ 房产中介佣金几个点
有的中介是对半,有的中介是四六,还有的三七,这就要看各个中介公司的安排了。
⑶ 房地产的佣金该怎么算
房地产销售佣金提成结算标准 :
1、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2、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3、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4、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5、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6、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7、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3)房产代理中介佣金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⑷ 房地产给代理公司怎样支付佣金
房地产给代理公司怎样支付佣金?
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销售时,是请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销售的。与代理公司首先签定代理销售合同,支付佣金按实际收款额*(0.4%-05%),计算,每月月底结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务业劳务发票。给房地产公司,支付时做:
借:销售费用--销售代理费
贷:银行存款
⑸ 开发商给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的佣金比例
你的问题很复杂,但是你的分值也很高,我自己就开设了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主要在上海、苏州、无锡等地有业务在操作,给你一些建议吧。
1、你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公司注册问题:注册销售代理公司基本专业需要是三个经纪人证书,这样你的公司营业范围里才能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或者销售经纪业务;
如何取得,首先找同行或者朋友,用借或者租用均可以,另外这类型工作,建议你可以找一家本地的(你想在什么地方注册,就找这个地方的代理公司)专门做企业注册代理公司的问问;
2、关于代理佣金:根据城市不同、项目品质不同、自我实力和开发商公关关系不同均有些微差别,但是一般住宅在1-2%,商铺1.5-5%,这个就看自己关系和实力情况而定;独家代理和联合代理的收费标准差别不大,大致也是这个范围。
3、具体业务开展,就更复杂了,如果你尚未入行,建议能找几个入行3-5年的人共同运作公司,有经验有专业有人脉的人便于你的业务开展;取得业务其实方式也就两种:参与投标和通过独家接洽,谈合同谈运作思路就可以。
友情提醒:公司不易急着注册,公司只是业务开展的平台,如果能先有业务再有公司也是可以的,如果没业务,即使注册了公司也是白花钱;当然先有个平台,又有经验的人共同合作和指导,更有利于业务的开展。
希望答案你能满意,这是我这么多年的些许经验,问题太泛,当然答案也比较笼统,这是一个行业不是一段文字就能说清楚的,这是一个领域,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道到明白的;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qq:627215638
⑹ 做房地产销售代理,佣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北京市09年时3%现在全款购买时2%贷款是2.5%也有收2.2%跟2.7%的如果中介公司服务好的话就不要跟他们谈打着,因为中介的业务服务是不会给你打折扣的
⑺ 房产中介商一般抽多少的提成
规定一般不会超过三个点。至于中介费收费标准的法律:《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
1.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3.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4.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5.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6.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补充资料:《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 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
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
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
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
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
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
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
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
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
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
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
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
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
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
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
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
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
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七、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
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
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八、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
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定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
予以处罚。
九、本通知下达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