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中介收到代售房的款时和佣金时会计凭证怎么做
收到的佣金做收入,收到的代售房款时做往来其他应付款
『贰』 销售佣金的处理办法
销售部佣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为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销售部经理、副经理及销售代表可提取佣金,其它人员不参与提取。
三、销售部经理、副经理根据当月销售收入计提佣金
1、公司确定月度销售目标(销售回款额)
2、销售部在完成当月销售目标后,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才能提取佣金。销售回款额以财务部出据的数据为准。
销售部(副)经理佣金 = 销售收入×公佣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经理、副经理的公佣标准分别是 ‰、 ‰
个人考核系数由对部门(副)经理的月度考核来确定
四、销售代表的佣金按销售回款的阶段计提
1、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 ‰
2、签订销售合同,客户首付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 房价总额×50%×佣金标准
3、客户付全款或办理完按竭贷款,房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房价总额×40%×佣金标准
4、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后
佣金= 房价总额×10%×佣金标准
5、销售收入排名第一的销售代表将额外得到1000元的收入,排名最后的销售代表将从提成工资中扣除500元。
6、销售代表必须保证客户服务的质量,每出现一次投诉,扣当月佣金100元。
注:由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实现购房成交,销售部经理、副经理不提取公佣,销售代表提取1‰的佣金,但计入累计销售任务。
『叁』 房产企业支付给售房中介人的中介费应取的怎样的原始凭证入账
收入要开具发票,依据发票入账,发票是地税局领来的发票,收取中介取要开具发票,发票做为原始凭证。
1、面对普通的房屋买卖,行业标准是各收取房产总价1%的中介费。
2、代理开发商项目销售,销售代理佣金比例行业标准是1.2%-2.6%,只向开发商收取。
3、上述两点属于行业标准(房产主管部门可查询),但是这毕竟属于商业行为,具体还需谈判确定。
『肆』 销售佣金的核算方法
(1)首批提货
A、完成销售额不足任务量%(不含50%)的,不予提取佣金。
B、完成任务量50%以上(含50%)的,按区域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发放方式:每月计发提取佣金的70%,剩余30%根据任务量完成情况按季度计发。
核算公式:首批提货回款额×1%×70%
C、每季度完成任务量70%以上的,计发剩余30%佣金;
D、每季度完成任务量不达70%的,不计发剩余30%佣金;
E、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离职的,核发月70%销售佣金,剩余30%部分季度佣金视为自动放弃;
F、每季度销售任务量另附明细表。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A、按销售回款的0.5%计发佣金;
B、计发方式同上。
(3)其他规定
A、招商经理按自己所辖区域的销售额为基数提取销售佣金;
B、招商经理在试用期内的,由代管此区域的招商经理按照此区域的任务考核后提取此区域的销售佣金。 (1)首批提货:
按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0.5%提取佣金。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按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
(3)相关规定
A、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另见附表(附表2)。
B、市场部经理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每季度对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做相应调整,报行政部备案。 (1)客服人员按所负责区域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2)行政部按整体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3)财务部按整体销售额的2‰提取,每月计发一次,部门内部分配比例由财务部内部制定,报行政部备案。
(4)非老伴公司人员对老伴产品进行销售,全款到帐后按回款额的1%一次性提取,以报销形式进行帐务处理。
『伍』 我想问一下给代理店的销售佣金怎么处理账务比较好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陆』 请问房产经纪人的佣金一般是怎么算的
1、房地产经纪人基本上抽成都在30%-50%,卖一套房子,以厦门为例子,大概抽成能拿到1万左右。租房子是租金的一半。
2、以链家为例,他们最新的中介费标准是居间服务费2.2%不打折,代收保障服务费0.5%按6折收取0.3%,合计房屋成交价的2.5%,比如这套房子以500万元成交,那么中介费就是500*2.5%=12.5万元。这里需要区分成交价和网签价。有些房子虽然成交价是500万元,但是为了避税,实际网签价可能是300万元,个税、契税、增值税是按照 网签价来计算的,但是中介费一律按照成交价来计算。
3、中介费并不完全都是被房产经纪人收入囊中,还有一部分要上缴给公司。最近一年,链家多次调整经纪人的薪酬体系,这里仅以16年的数据为例:
中介费乘以系数0.8496,这部分是经纪人的,其余的部分是链家公司的,也就是收取中介费的0.1504。而中介费的0.8496也并不是全部给这个经纪人自己的,还要在经纪人所属团队内分摊。
一套房子卖出要经手多名中介,在扣除公司的那部分之后,负责房源录入的经纪人分得中介费的10%,信息维护20%,上传房源照片10%,速效10%,这就占了50%。剩下的50%就可以给分给卖房子的经纪人了,也就是客源方。但是这钱也不是分给你一个人,链家讲究合作,任何人开单都要和他人分业绩,这也就免除个别人没业绩会饿死的情况。
如果组里有5个人,其他四个人每人分5%,店长分10%,剩下的20%就是你的了。但是别急,不是说20%全部都会发到你手上,因为下面还要根据你的级别来算提成。链家的经纪人分为1-10个级别,提成在30%-75%之间,当然这只是对外宣称的,据内部员工透露,这个比例不过20%-40%。
如果业绩(中介费)达到2万元就可以转正,级别升为A1,对应提成为30%;
10万元级别2,对应提成为35%;
20万元级别3,对应提成为40%;
40万元级别4,对应提成是45%……
级别越高,提成也越高。
这里的提成仍旧不是最终拿到手的钱,按照链家的标准,还要扣去经纪人身上的坏账计提,这是因为链家的财务里是有计提坏账准备的。那么一个级别4的坏账计提为零的经纪人卖一套300万的房子最终实际能拿到多少钱?
中介费:300*2.5%=7.5万元
经纪人共分得:7.5*0.8496=6.372万元
个人到手:6.372*20%*45%=0.57万元
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是5700元。
如果这套房源是中介自己的,信息也是自己录入,那么分到的钱可能会更多一点。
『柒』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