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最精华部分就这些了。
『贰』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内容简介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简介: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欧美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的重大制度性漏洞。危机以来,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方向,对国际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根本性的改革,增强银行业的稳健性。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Ⅲ);最近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的评估方法论和附加资本要求(capital Surcharge)达成了原则性共识。这标志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确立了银行监管的新标杆。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性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借鉴包括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内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完善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制度,对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我国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叁』 巴塞尔协议公式是什么
计算方法:
核心资本比率(即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4%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8%
注:银行的资本可以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50%;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要求为:到1992年底,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核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4%(即资本充足率)。
『肆』 求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中文版,09年12月通过的,诚挚感谢~(不是巴塞尔协议II的征求意见稿哦~)
·一是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意见》改进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此外还优化了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二是杠杆约束率严一个百分点
银行体系过度杠杆化是本轮金融危机负面效应显著放大的重要原因。美国曾经一度掀起“去杠杆化”浪潮。因此,巴塞尔协议III也确立了杠杆率的监管标准,该标准为3%。而根据此次银监会公布的新标准,杠杆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此外,国内新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与结构安排和巴塞尔协议III总体上一致,差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二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三是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意见》建立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四是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意见》建立了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商业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1.一级资本金比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普通股最低要求,即资本结构中吸收损失的最高要素,将从当前的2%提升至4.5%。这一严格的资本要求将分阶段实施,从2013年1月1日开始,2015年1月1日之前实现。一级资本金(包括普通股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资本)比率将在同一时间从4%提升至6%。·2.资本留存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尽管银行在危机期间可以利用这一缓冲,但资本比率越是接近最低要求,受到的限制也会越大。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的情况。·3.反周期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还提出了“反周期缓冲”的资本要求,这一新的缓冲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反周期缓冲”是基于一项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分充足的情况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一旦“反周期缓冲”生效,将作为留存缓冲范围的延伸。·4.杠杆率要求
除了上述这些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还有一项并不基于风险的“杠杆率”要求作为辅助。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各国对3%的一级杠杆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平行期的测试结果,再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
『伍』 巴塞尔协议3较之以前的协议有哪些新变化
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最低的普通股比例从2%上升至4.5%。最低的一级资本比例从4%上升至6%,增加保守性资本缓冲要求2.5%,增加0-2.5%的反周期资本缓冲,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增加1%的资本要求。2.引入杠杆率,一级资本/总暴露>=3%,3.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陆』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总资本充足率是多少
是动态的。不是固定的。
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柒』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目录
新闻公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定量测算结果(2010年12月16日)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
各国监管当局实施逆周期超额资本的指引
新闻公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提高监管资本质量的最终改革方案(2011年1月13日)
新闻公报:巴塞尔委员会确定双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要求(2011年6月1日)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文本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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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