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_2018_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Ⅱ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考取个税师对就业有帮助吗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0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公司应代扣小李2020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应代扣小李2020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元身边挺多人都在考,就业机会很高。
Ⅲ 保险从业人员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保险从业人员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附加)×(1-40%)-法定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3)保险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扩展阅读
设佣金收入为A,
1、如果A<1333.37元,则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为0,不用缴税。
2、如果A小于5000元大于1333.37元,则营业税为0,个人所得税为(A×60%-800)×20%
3、如果A大于5000元,则营业税为A×5.56%,个人所得税又分成两种情况(主要是看应交税的的报酬乘以(1-20%)是大于800元还是小于800元,,分界点佣金为7347.54元。
a、A<7347.54元,个人所得税为(A×60%-A×5.56%-800)×20%
b、A>7347.54元,个人所得税为(A×60%-A×5.56%)×(1-20%)×20%
Ⅳ 我是一名保险营销员,我的佣金收入为6000,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呢能否把计算的过程帮我列一下呢
根据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佣金收入的60%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你的佣金收入已知,所以扣除的税收计算具体如下:6000x60%=3600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要看业务员与保险公司是不是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代理人关系,那个税及营业税都需要业务员自己承担了。
如果保险业务员是以保险代理人身份展业,而不是保险公司员工的话,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佣金收入的60%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而言之,如果业务员为保险公司员工,那么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扣除个人工资、五险一金之后的部分缴纳个税。如果是保险代理人身份,按照收入的60%缴纳个税,也就是3600元需要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按照下表计算扣缴: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Ⅳ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 年 1 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 20600 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公司应预扣小李 2019 年 1 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应预扣小李 2019 年 1 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 元1+X证书根据国务院政策,由教育部遴选的社会评价组织,也就是行业龙头企业受权进行培训、考核,对合格考生颁发的证书。证书是教育给予的官方统一模板,并且是可以做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认定的。
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适用如下专业:中职职业学校: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税务方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事务、物流管理等专业
高等职业学校:会计、会计(税务方向)、财务管理、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税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投资与理财、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
应用型本科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财务会计教育、金融学、金融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专业。
Ⅵ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个税师证书适合哪些专业的学生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Ⅶ 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处理
1.税制改革前的处理
(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的精神,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保险企业营销员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由于保险公司计算机管理手段比较先进,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各地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一律不得采用核定征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自200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为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处理。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号)等规定,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收入的证券经纪人与从事其他劳务活动而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现在:一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不得兼做他职,其主要收入是佣金收入,且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二是证券经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交易量、客户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关,证券经纪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间、不同月份之间有较大波动;三是证券经纪人与保险营销员一样,在展业过程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保险营销员。
因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及附加,再减去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制改革后的处理
(1)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的处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证券行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一定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保持税收政策连续稳定。
(2)预扣预缴。
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3)汇算清缴。
年终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3.代理人应纳税费的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例3-43
张三是甲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已委托该公司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税费。
已知,张三兄弟两人,父母健在,都已61岁;有一个女儿,正在读小学三年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三扣除;每月自行缴社会保险费1500元。
2018年12月,取得代理佣金含增值税收入41200元;2019年张三没有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该保险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如表3-32所示。
图3-13
Ⅷ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Ⅸ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究竟怎么算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附加)×(1-40%)-法定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保险营销员佣金组成: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展业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赋予了新的内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显然,这里的展业成本=佣金收入×40%。45号公告规定,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和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明显不同,计算劳务报酬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基数增大了,纳税人需要注意此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