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昨天证据开户说是万分之2.5,今天买入5000股,9.91成交后显示9.913,请问大家我的佣金到
你好,是万分之2.5 。你每股买入佣金为9.91*0.025%=0.0024775,账户最多显示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就是0.003,9.91+0.003=9.913。另外还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做为过户费。
B. 佣金协议书
你可以网络一下那几个字。
有个中顾法律网上有。
不过是中英文版本的。
你可以按照你的要求和考虑,修改一下。
改完协议书,一定要好好检查,不出事还好,出事就依靠它了,标点符号都要注意。呵呵。
C. 公司职工将佣金私吞不给我怎么办如何起诉
你说的这个单出保单了吗?保单上业务员的姓名是你吗?如果出单了,且业务员是你的名字,那你就好举证啊,诉讼的话 你的工资卡记录和保单业务员的记录都可以作为没有发佣金的证据材料,但是如果客户保单上业务员名字不是你 而是跟你一起做单的同事 即使公司说绩效、佣金你跟同事对半分,但是工资也只能发到保单的业务员的手上,就是你同事的卡上 然后你们私下分 电话回访成功与否与发佣金无关 与保单是否生效也无关 如果出单了且过了犹豫期 佣金就该按时下发的 因此他们说的单子没有电话回访成功,所以这个单子算是没做成,就没有佣金了这样的言辞是有问题的,所以你首先要搞清楚客户是不是被正常承保,是否正常出单,现在该保单是否过了犹豫期 过了犹豫期公司才会发佣金 否则期内退保了或者拒保等情况是算该单没有做成的,同时还要看客户保单上业务员写的是谁 写的是谁就是把佣金发到谁卡上 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你好先搞清楚才行啊
你起诉成功只能拿回工资+佣金+公司的方案奖励+其他承诺的奖励 以实际损失为限
用板凳或扫把啥的将人打伤法理上是故意伤害罪 但是要看伤情 是重伤 轻伤 还是轻微伤 需要进行鉴定 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才收刑法的约束 否则就只能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约束 如果你已经受到人身威胁或损害 建议报警吧
D. 认定员工私自多收佣金需要什么证据
可以参照民诉讼法相关证据的规定收集。员工私自多收佣金可以收集六种据,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证人证言;在缺乏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只收集上述其他证据。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与本事件有关的事实陈述。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
5.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6.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所陈述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 购买二手房违约了,我是买方,中介起诉要佣金,我要怎么去找证据
你购买二手房违约了,中介起诉要佣金,这就看中介服务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你没有违约的理由或者证据就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由于对方原因,你提供对方违约证据,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F. 个人佣金协议找哪个部门处理
G. 关于佣金
现在你的情况很不好,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一你没有证据他拿了你的钱二海南方面的条不在你的手里~很难啊
H. 同意给付佣金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为完成某项事情
签订的承诺书
一方完成承诺事项的,就应该按照承诺支付佣金
承诺书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I. 居间合同上有佣金,当时说的没有,也签字了可以告他不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你们双方合同如何约定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J. 佣金提成没拿成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您搜集 工作证,工资单 ,工作服,人证等和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
参考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