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
1、根据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收入应按FOB价(出口货物离岸价)确认收入,对于运费、保险费则列在往来科目。
2、税法对出口收入按FOB价确认是针对退税的需要,而对于其他税种,例如企业所得税来说,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按FOB价确认收入,可按CIF价确认收入,运费、保险费不用单列。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赔偿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CIF价包含的运保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列入收入中,而且出口退税本身就是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这价外费用的概念同样适用于出口收入中。
一、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❷ 生产型出口企业收到退税款单独打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怎样做账务处理
收到退税款与支付佣金两笔经济业务分别各自做账,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支付佣金时;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外币核算)
❸ 出口退税和佣金的几个问题。。请指导!
1、这要看对应的退税期间是否有免抵税额。出口货物退税多少受退税率、出口收入、当期进项税留抵税额三个因素影响。退税率暂且不论(相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固定的),在退税的那个月份,如果出口收入*退税率小于留抵税额,那么肯定滴说,出口收入增加了,就可多退税;如果当期出口收入*退税率已经大于留抵税额,那么退税额只限定于留抵税额,假如出口收入增加了,不但不能多退税,反而增加了免抵税额,从而增加了地税的提取基数。因此,出口收入的增加,是否能够多退税,还要看进项税留抵额的多少。
2、国外佣金,按规定是要冲减出口收入的,因此支付是正常进行,只是在账务处理上可以动心思,但是何时冲减,税务没有明确规定。结合上述内容,假如按照正常收齐单证出口收入申报退税,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由于免抵税额是提取地税的依据,为了少提取缴纳地税,国外佣金冲减出口收入就可以在此期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减少出口收入*退税率的金额,达到避税目的——即:国外佣金冲减出口收入月份,选择出口退税有免抵税额的月份。
❹ 出口退税型的贸易企业所付国外的佣金该如何做帐务处理
凭佣金支付协议和外汇支付凭证,借: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贷:银行存款
❺ 佣金能退税吗
肯定不能!
首先您要明白什么是退税:退税,顾名思意就是先缴税,然后退给您!退税的基数是国内贸易的交易额,与外汇没有关系!
如:国内采购成本为10000元,出口金额为2000美元,退税率为13%,那么:
缴税金额为:10000/1.17*17%
退税金额为:10000/1.17*13%
从中您可以看出,无论是缴税还是退税都与外汇没有一点关系!
❻ 关于代理出口退税
计算不对,你是商业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啊
如果你是商业企业代理出口退税?不能退税,商业企业不允许代理,如果自己出口按照:
出口退税金额 = 专票开具金额 × 出口退税率 这里的专票是取得的进项
如果生产企业要按照海关上的离岸价格计算
你是让别的公司代理出口你们的商品还是你销售给外贸公司,如果你开 发票那就不能办理退税了,
佣金要从销售收入里面扣除,不是计算后扣除,是直接扣除
❼ 佣金和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和发票有关的 出口退税是根据发票的金额而算出来的 和佣金没有关系的
❽ 请教会计高手:出口退税运保佣如何处理
我也有这个困惑,我是常州的,是不是还要开一张运保佣的发票
❾ 出口退税收入与出口退税额相等吗
外贸企业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❿ 出口退税该怎么计算
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如果你的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你单证收齐的当月有应交增值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就是出口递减内销,
税务不用退税,单证收齐的当月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
当月的退税就是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当月的退税就是留抵税额,余额是出口递减内销。
(10)佣金收入出口退税扩展阅读: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