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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佣金和提成

发布时间:2021-12-01 06:21:01

Ⅰ 销售佣金与业务提成的区别

班关键是要弄清是否同企业存在任职、雇佣关系。 1。如存在,是业务提成,按照规定通专过应属付工资核算,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范围,按照计税工资执行。 2。如不存在,是销售佣金,既然是销售佣金财务上一般应该是计入营业费用。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单位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须符合以下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佣金支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真实、合法凭证;(个人取得的最好是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2、支付对象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金额的5%。

Ⅱ 销售团队佣金制和绩效工资制度之间有什么差别嘛

佣金制指的是按销售额、回款额或毛利/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核算简单,能调动人的积极性,但容易导致销售人员只关注销售额、回款额等经济指标,而不关注与营销有关的其他指标,如客户开发数量、市场占有率、营销费用等,同时对营销人员的行为态度、协作配合等方面也缺乏评价。
绩效工资制将员工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贡献挂钩,还可以和行为态度、协作配合等因素挂钩,可以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制的特点:一是将员工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贡献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能,并能节省工资成本;三是增强了企业付薪的有效性。
绩效工资体系的弊端是对绩优者的奖励容易操作,但对绩劣者约束欠缺;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内部过度竞争,不利于协作配合。

Ⅲ 佣金与提成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提成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

2、条件不同。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而提成主要是单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实行奖励制度。

3、法律特征不同。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而提成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企业或公司自行实行的一种对员工的“福利”。

(3)销售佣金和提成扩展阅读

佣金与提成这两种不同奖励形式对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对于提升单店的业绩显有成效。

2、奖金配比无据可依,给员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争端,形成做多了也没意思的概念,对于积极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营造较良好的团队。

3、基本无法提高员工积极性,但是不会引起员工的争端,对团队凝聚力培养最有利。

员工会注重个人的业绩忽视团队的凝聚力,或者只关注销售的方面和影响业绩的因素而不愿承担团队的其他辅助性工作,过于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励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Ⅳ 销售佣金是什么意思

销售佣金:

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举例:

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拓展知识: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Ⅳ 请问佣金和业务提成费有什么区别

区分销抄售佣金与业袭务提成,关键要看是否同企业存在任职、雇佣关系:
1、如存在任职、雇佣关系,就是业务提成。按照规定通过应付工资核算,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范围,按照计税工资执行。
2、如不存在任职、雇佣关系,就是销售佣金。既然是销售佣金,财务上一般应该是计入销售费用。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单位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须符合以下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佣金支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真实、合法凭证;(个人取得的最好是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2、支付对象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金额的5%。

Ⅵ 销售团队的佣金提成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操作规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现结合公司目前开发项目的预计销售情况和市场需要,引入销售激励机制,特制定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销售佣金激励办法。

一、佣金计提激励办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营销人员采取“底薪(公司编制)+提成(销售提成)的薪酬结构。

2、佣金提成方式:采用个人业绩提成率计算,销售经理以团体业绩提成率计算.

3、考核以月度标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数综合评价考核并决定销售人员留用或辞退。

4、提成佣金款来源:目标(实际)销售总额x佣金提成系数

5、销售任务:

销售目标指定以公司项目整体运营目标为总体销售目标,本项目开发一期11、12、13、14、号楼分别为2个营销周期即2次开盘,需完成60%的住宅销售率,周期时间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计12月,目标分解为:

11、14号楼为第1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一期11、14号楼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极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务,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务,即80套.

月度分解为:9月完成118套.(开盘时间和期间在此阶段确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号楼为第2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二期12、13号楼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 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极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务,即60套.

2010年第二极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务,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计:开发一期经历两次开盘,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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