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佣金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专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属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Ⅱ 税法有关代收代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
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2)税法旅游社佣金规定扩展阅读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
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税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其他因素有: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
“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处理。代收时:“其他应付款”,代付时,全额冲减“其他应收款”,与实付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Ⅲ 销售佣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来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源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又是税法原文)
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2)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对于业务宣传费用按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0.5%。
Ⅳ 关于税率和佣金的问题
交易费用怎么算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
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4‰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
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10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际,可浮动),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10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三、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银证通”综合知识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
证券公司与各商业银行推出的“银证通”为投资者提供了“券商 + 银行 + 互联网 ”的新型证券电子商务模式。同时,提供了“电话炒股、网上交易、手机炒股”三位一体的炒股新方式。“银证通”的证券买卖功能,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平台实现的。证券公司交易平台的最大特点在于考虑到电话委托炒股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国内投资者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委托方式,将委托电话、移动电话融入到互联网世界中,让目前没有条件用计算机上网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分享到互联网技术给投资理财带来的革命性成果。
“银证通”业务是指银行储蓄系统和证券公司保证金系统进行联网,在银证转帐基础上推出的更高层次的银证合作产品。客户在银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办理“银证通”开户后,不需人工办理保证金转帐手续,即可通过“证券公司鑫网”证券交易平台进行证券交易。
与传统的证券理财工具相比,“银证通”业务具有三个方面的优点:一是炒股自动转账。即买入股票时资金自动从活期储蓄账户转出,卖出股票时资金自动转入活期储蓄账户,客户无须再进行券银转帐操作,资金自动划转,安全方便;二是存取款自由方便。由于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资金直接在银行的活期储蓄帐户上存放,借助ATM机,投资者可实现24小时随时取款;三是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在遍布城乡的众多的银行网点即可办理证券投资开户等手续,将证券投资理财与银行理财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最大化。
开户手续:
客户只须携带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及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即可在开通银证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有关开户手续.
银证通与银证转帐的区别与优势
纵观我国证券市场这几年的发展历程,交易手须高度电子化的趋势十分明显,先是人工委托逐步被电话委托、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等方式所替代,作为证券标志的红马甲被无形席位所淘汰,现在又相继出现客户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终端进行交易的“网上交易”及在音频电话机上改进的可视电话委托系统。从交易手段的角度说,中国证券市场的起点是高的。可以预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不断地被引进证券市场,并不断得到期普及。随着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为不断深入,最近两年出现了“银证转帐”、“银证通”等证券交易方式,对传统的证券交易模式提出了挑战,在业界引起了高度重视。
在银证转帐出现以前,进行证券交易的股民必须在证券公司存立保证金后,方能开始证券交易。这就存在问题:股民为了存取资金必须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跑来跑去。加上证券公司的上班时间基本与股市同步,不少上班族为了存取资金往往要请假,仍然不方便。而有了银证转账业务后,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就近到相关银行办理存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划账,方便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但是,银证转账毕竞还存在个“转”字,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有时转帐不成功,还影响股民的操作。由此引发新型金融产品“银证能”业务的出现,该项业务的一介显著特点就是所有的开办手续均可在银行完成,比银证转帐进一步方便了投资者,而且买卖证券的资金清算均在银行账户内进行,投资者无须在证券营业部存放资金,就可以使用银行的存款账户及时买卖股票,极大地方便了“上班一族”及社会各界人士将社会游资投资于证券市场。2001年10月,证券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在深圳推出“银证通”业务,与此银证通存折相配推出中国第一张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的借记卡“牡丹证券公司灵通卡”,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随后,证券公司又与建行、农行、中行相继开通A、B股银证通业务,业务遍及深圳、广州、上海、北京、重庆等各大城市。可以说,证券公司的银证通业务在业界是属于领先地位的。
总结而言,银证转帐与银证通具有以下的区别:
1、银证通是自动转帐,无需办理保证金转帐,银证转帐必须进行电话转帐后才能进行证券交易。
2、银证通在开通银行的任何营业网点均可办理,银证转帐的开户须在证券部办理。
3、银证通在银行直接开户,而银证转帐开户是先到银行办理活期存折开户,再到证券公司办理银证转帐开户。
另外,银证通业务还从技术上保护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长期以来由券商直接管理,由于存管体制管理的漏洞,前些年屡遭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如果挪用金额较大,形成大量沉淀资金,就有可能造成投资人没有足够的资金买卖证券,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此,日前中国证监会专门出台有关规定,严禁挪用客户保证金。而有了这样的银证通就从技术上杜绝了这一漏洞,采用银行管资金、券商管股票的新分工模式,使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大大提高。这条绿色通道,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券商投资领域较宽,银行网点多、信誉度高、服务面广等优势的合作互补,让银行和券商携手在竞争中占据主动,走出一条“双赢”的新路。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Ⅳ 支付的个人佣金税法规定具体的比例吗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个人需要有资质!
Ⅵ 税法中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按劳务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为800。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再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找对应税率。汇算清缴的时候合并计入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Ⅶ 外贸企业对外支付佣金税法有何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Ⅷ 税法中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法中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税法中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提前退休的个人所得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8)税法旅游社佣金规定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税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Ⅸ 旅行社缴税标准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计税依据规定如下: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