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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公司员工佣金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17 21:58:04

佣金的会计处理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两法合并后,该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㈡ 销售佣金的税务处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企业为扩大销售,常采用支付佣金的方式。然而不少企业对佣金的税务处理,理解得不够准确、全面,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企业支付的佣金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通知》还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可以看出,准予税前扣除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包括本企业雇员,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应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得到的报酬,属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支付给个人(非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佣金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应纳税款由取得佣金的个人缴纳,企业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可以看出,企业应对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认真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04年某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对某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3年度列明的佣金共计37500元,其中包括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销售提成28100元,企业将佣金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作出了对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销售提成补缴企业所得税9273元并处以应纳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因该企业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销售提成,不能以佣金列支,而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这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已超出了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该企业正是由于违反了《通知》中关于佣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决定,才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可见,企业在利用佣金拓展业务的同时,一定要全面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才能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才能健康发展。

㈢ 房产中介公司账务处理

我所在的中介公司是一个新公司,如何建账,怎么建合适,谢谢

㈣ 房产中介公司支付给员工的佣金如何做账,需要交个税吗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有给员工买社保和公积金,还要在分录里做出来。

㈤ 销售人员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销售人员的佣金按5000的起征点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5)房屋中介公司员工佣金的税务处理扩展阅读:

个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㈥ 支付佣金和手续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监控防盗系统、车辆调度系统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2014年度,发生与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相关事项如下:1、经有关部门核准,通过增发1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5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甲公司支付会计审计费、律师费80万元,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20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均取得合法票据,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2、2014年2月,与境外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从境外购入两台电子设备,计8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万元。甲公司按合同价的8%支付境外机构佣金6.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并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佣金支出计入销售费用。该电子设备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3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金额118.75万元(年末无在产品和产成品)。3、与境内乙代理中介服务企业订立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为甲公司介绍购买软件客户,并促成购销双方成交。当乙公司代理服务数量达到1000套时,以每套40元结算手续费;当代理数量超过1000套时,其超过部分以每套70元结算手续费。甲、乙双方确认的2014年手续费结算表反映,全年代理服务软件2800套,应付手续费=1000×40+1800×70=16.60万元。乙公司开具合法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甲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上述事项未纳税调整。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税务处理不恰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文件明确,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事项1:甲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佣金和手续费,其会计处理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不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纳税调增。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公司股票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1000×(25-1)-200]×0.05%=11.90万元,应补申报,并纳税调减。净调增金额=200-11.90=188.10万元。事项2:按规定,甲公司支付境外佣金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金额=500×5%=25万元,电子设备的计税成本=500+25=525万元。应提折旧=525×(1-5%)÷36×9=124.69万元。实际计提折旧118.75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18.75+40)-124.69=34.06万元。事项3:审计人员核实,乙公司全年代理服务软件数量正确,甲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软件的含税单价均为1000元。可税前扣除手续费=2800×1000×5%=14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6.60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6.6-14.40=2.60万元。综上所述,甲公司发生的与佣金及手续费相关事项,应纳税调增金额=188.10+34.06+2.60=224.76万元。甲公司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㈦ 房产中介公司怎么收税比如,中介公司当月销售收到佣金10万元,去除5万(员工),请问本月公司要交多

你们公司没有财务吗?你提的这个问题是财务问题,可不是房产问题。

㈧ 房产中介公司的账务处理及缴纳税种

主要的税种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一些附加税;
1、营业税的税率5%在地税缴纳。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3、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㈨ 佣金问题,请问:房产公司与房产中介公司的所支付的佣金,所得税扣除限额是5%吗

销售佣金扣除限额是销售额的5%
房地产企业委托销售企业售房,对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务相关规定如下: (一)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根据《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㈩ 支付佣金和手续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监控防盗系统、车辆调度系统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2014年度,发生与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相关事项如下:1、经有关部门核准,通过增发1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5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甲公司支付会计审计费、律师费80万元,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20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均取得合法票据,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2、2014年2月,与境外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从境外购入两台电子设备,计8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万元。甲公司按合同价的8%支付境外机构佣金6.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并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佣金支出计入销售费用。该电子设备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3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金额118.75万元(年末无在产品和产成品)。3、与境内乙代理中介服务企业订立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为甲公司介绍购买软件客户,并促成购销双方成交。当乙公司代理服务数量达到1000套时,以每套40元结算手续费;当代理数量超过1000套时,其超过部分以每套70元结算手续费。甲、乙双方确认的2014年手续费结算表反映,全年代理服务软件2800套,应付手续费=1000×40+1800×70=16.60万元。乙公司开具合法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甲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上述事项未纳税调整。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税务处理不恰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文件明确,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事项1。甲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佣金和手续费,其会计处理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不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纳税调增。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公司股票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1000×(25-1)-200]×0.05%=11.90万元,应补申报,并纳税调减。净调增金额=200-11.90=188.10万元。事项2。按规定,甲公司支付境外佣金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金额=500×5%=25万元,电子设备的计税成本=500+25=525万元。应提折旧=525×(1-5%)÷36×9=124.69万元。实际计提折旧118.75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18.75+40)-124.69=34.06万元。事项3。审计人员核实,乙公司全年代理服务软件数量正确,甲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软件的含税单价均为1000元。可税前扣除手续费=2800×1000×5%=14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6.60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6.6-14.40=2.60万元。综上所述,甲公司发生的与佣金及手续费相关事项,应纳税调增金额=188.10+34.06+2.60=224.76万元。甲公司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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