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能结算佣金吗
内勤
吗?按保险公司的制度来,这个是公司制度,像一些管理层,也算是正式员工,肯定能结算佣金,如果只是一般的员工,估计只有工资和其它绩效以及福利。
B. 收取保险公司的佣金是否违法
不违法,保险公司可以给他上个代理人工号,明正言顺给他佣金。
C. 保险公司返佣合法吗
实际上,返佣是一种违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第5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上海市每一位寿险代理人都签署了一份《诚信服务承诺书》,其中特别承诺了“不向客户返佣”。根据该承诺书,代理人对自己的展业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险同业公会投诉有返佣行为的代理人。根据情节轻重,违规代理人将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吊销从业资格1-3年,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当代理人向客户赤裸裸地返佣时,实际上他是冒着被吊销从业资格的巨大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的人我们难以指望他会对客户的保单设计与售后服务负责。
另外,如果大量佣金被返还给客户,那么代理人的实际收入必定远低于其他代理人。而保险客户享受的绝大部分售后服务,其成本实际上都是由保险代理人个人支付的。这样,返佣的代理人在售后服务上受经济因素影响,其售后服务品质必定大打折扣。客户在获得返佣的同时,代理人也放弃了售后服务,最终受损害的是客户自己。
类似这样主动要求返佣的事件正越来越多。在保险营销竞争开始激烈的时候,营销员以返还佣金的方式争取客户,这本是“潜规则”。但借助网络等新型营销模式,返佣这种形式渐渐由暗变明。很多投保人接受了这种方式,并且变被动为主动,把返佣视为应得收入,直接向代理人提出返佣要求。虽然保险返佣尚处灰色地带,对返佣比例和数量尚无权威统计,返佣案例和数额正在逐年增加。过度返佣滋长了客户的“要价”心理,约见不同的代理人,进行“比价”,这压挤了那些正常展业代理人的生存空间。代理人返佣的背后,更折射出个险营销的窘境。如果说返佣展业是“劣币”,正常展业是“良币”,其结果是被“返佣”所浸淫的市场很快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这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营销环境极为不利。
营销员用返佣的方式做业务,对保险营销的市场秩序是不利的。客户在接触保险的时候,如果几个公司的营销员都说可以返佣,每个人返的还不一样,客户难免对营销员的素质产生怀疑,进而质疑整个保险营销行业的诚信。
一般说来,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明确规定禁止代理人返佣。但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毕竟返佣某种程度上只是代理人和客户之间的事情。但如果出现对公司返佣则属违法行为。如公司给全体员工买补充大病保险,单位出钱,保险业务员给主管负责人返佣,这就是行贿,金额大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返佣购买的保单,其售后服务堪忧。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二者很难兼得,由于售后许多环节的服务费用仍由原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赚少了,服务自然会打折扣,最终受损的还是客户自己。若返佣愈演愈烈,将毁掉保险业的立身之本——声誉。而随着市场竞争逐步规范化,最终胜出的一定不是返佣的保险公司,而是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保监会一直在这方面加强监督监管制度.尽管保险监管机构出台了禁止“返佣”的规定,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有禁不止———客户得到了好处,一般不会主动举报营销员“返佣”的问题,因而也就谈不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于是,只能寄希望于营销员的自我约束,逐步放弃“运盐”的短视行为。同时,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等给予舆论支持,看上去有些困难,但有利于营销长远发展。福建的一个小城市,营销员统一不返佣,收入不错,客户也不主动要求返佣,认为那也是营销员的劳动所得。没有运盐就省掉了运棉花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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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监会关于佣金的要求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其中对营销员销售佣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和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中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受到业内关注。《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通知》对于营销员佣金标准的规定,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期缴的保障型业务。保监会正在推进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品质支付佣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体现。
《通知》规定的销售佣金比例数值与1999年以来执行的现行规定并无太大变化,不过各公司规定的佣金比例各有不同,有的公司与该标准一致,有的则略低于该比例。
《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亦遵守该通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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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我是人保的内勤,可不可以申请工号,上单领取佣金
公司允许就可以啊,人保不知道行不行,不过很多小一些的保险公司的内勤都可以闲下来做业务的,也就是所谓的全员销售,鼓励员工做业务为企业创收入。
F. 保险内勤向外勤索要佣金向哪里投诉
1.外勤上岗需要考取代理人资格,报名费用60,加上相关的材料费用100元还是比较合理的。
2.500元押金在办理离司时是需要退还的,如无理由扣留请拨打12378保监会投诉电话投诉。
3.代理合同没错,个险代理人签的都是代理合同。
4.业务人员主要收入基本来自于佣金收入,有些公司在发展团队的时候有可能推出额外聘才政策(个别有无业绩底薪政策)保险业务员佣金比例相对较高所以可其他销售行业绩效比具备太大可比性。另外保险业务员佣金收入40%免税,其余部分除了个税,如果大于一定金额还要缴纳营业税。
5.这种行为确实在行业内外勤团队中存在的挺多的,也确实不合理,但是由于受害者基本上不知道如何投诉所以受到处罚的不多。
6、考勤扣款这个要看是否写入了该公司基本法(该公司的个人寿险营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之中,如果没有写属于不合理行为(如果是聘才就要看聘才制度,因为很多聘才是和出勤有关的)?
但凡这种都情况是保险公司个险团队销售人员在招聘业务人员。您所见到的所谓经理、主管、总监等等都是销售团队里的业务经理、业务主管、业务总监,而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个险业务人员签订的都是代理人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声明,保险公司正规人事招聘是不会让应聘者缴纳任何形式的费用的。同时内勤室不需要考资格证的。而个险一律都是代理人合同,没有劳动合同(部分公司可能到一定职级会有劳动合同)。团险、银保、中介(经代)、电销业务人员大部分公司与其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但是也是有绩效考核的。
此类手法一般是以下流程:您在招聘网站上投过简历,但是没有投过该保险公司就接到了他们的电话,告知您他们在招聘人事助理、行政助理、销售主管之类的职务,参加面试的时候会告诉您需要培训(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然后参加一个资格考试才能正式上岗……
所以遇到以上情况请小心。
如果情节恶略请寻找共同的受害者一同拨打12378保监会的投诉电话投诉。
保险公司正式内勤员工上岗至少需要人事部门面试、部门经理面试、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面试。同时入司时需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账户复印件、面试表格、个人简历、入司申请表、个人体检报告这些东西。连入职体检都没有你觉得能正规么。建议和一同面试的聊聊,别上当。个险业务人员没什么不好的,我也是从个险业务员开始进入保险行业的(现在是培训讲师),但糊里糊涂的被人忽悠去做那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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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险公司内勤一月能拿多少薪水
普通的两三千,高一些的四五千。目前见过最高的是6000。
H. 内勤人员不能销售保险的规定
销售保险要有从业许可证和展业证,缺一不可。都有的话就可以卖,管你是什么勤。
I. 保险公司推销人员的佣金
您好!
GG118说的是对的,大部分保险公司销售员不属于公司员工,而是保险代理人,按业绩从保险公司拿佣金,这类销售人员你会经常遇到。
还有一少部分,为数极少,属于保险公司的直销人员,比如电话销售员,有一些底薪,保险公司也会提供电话号码供其拨打。
从本人的观察来看,2012年应该是保险行业从高速发展到平稳发展的一个拐点,行业对保险代理人的需要已经大大降低,电销,网锁的崛起,还有综合金融的出现,使得保险公司的营销方式,利润增长,发展方向,盈利模式与以前都有很大的不同,同时,以70后,80后为主的保险客户替代他们的长辈粉墨登场,从较多受人情影响,到较多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于保险代理人以人海战术,人情保单的营销模式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所以,不建议考虑保险代理人,如果对保险行业非常感兴趣,可以考虑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司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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