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理解2016年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1、去产能
主要讲来的是钢自铁、煤炭等行业,该破产的就破产关掉。失业的企业职工,安排转岗和再培训再就业。目前这些僵尸企业都是靠银行贷款,还有一口气。
2、去库存
主要说的是房地产开发的空置楼房,要卖掉空房、去掉库存。据说各地政府都有去库存的任务指标。
3、去杠杆
就是减低负债,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有负债,政府举债搞某某项目即在加杠杆。
4、降成本
就是降低整体的税负水平,5月1号开始实行的营改增即为具体的举措。
5、补短板
诸如脱贫、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核心问题是所谓去杠杆,即减低负债。持续亏损,资不抵债的大型企业,持续向银行借钱,不会因为“债转股”而好转,窟窿只能越来越大,银行自身的风险就越来越大。个人方面的负债,主要还是供房一族。
② 煤炭去产能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发布煤炭行业去产能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煤炭产能影响最大的包括三点:
(1)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
(2)2016年起,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简称“276个工作日”政策);
(3)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在当前的去产能政策和煤价响应机制下,未来煤炭价格有望保持相对稳定;但若取消“276个工作日”政策,预计煤价将下跌。
③ 简述去产能对钢铁、煤炭行业的影响
显而易见,去产能减少了钢铁产品市场投放量,对于合法产能价格提升带来机会,同时也降低了钢铁行业对于原燃材料的采购数量,使得价格回落,尤其是非法地条钢所使用的废钢价格回落,资源释放出来,另外也降低了物流量,使得污染环境的物流方式得到了抑制。
④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政策全文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重点产煤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至3年内淘汰。
(六)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1.属于以下情况的,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安全方面: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
——质量和环保方面: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
——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其他方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2.对有序退出范围内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保留的煤矿原则上要实现机械化开采。
3.探索实行煤炭行业“存去挂钩”。除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外,对其他保留产能探索实行“存去挂钩”,通过重新确定产能、实行减量生产等多种手段压减部分现有产能。
(七)推进企业改革重组。稳妥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能耗、工艺等办矿标准和生产水平。利用3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八)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参股。火电企业参股的煤炭企业产能超过该火电企业电煤实际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时,在发电量计划上给予该火电企业奖励。加快研究制定商品煤系列标准和煤炭清洁利用标准。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处理好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地区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对一定期限内规划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开发需要,并有效利用煤层气资源。开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技术攻关,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
(九)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十)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十一)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有关部门要联合惩戒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
(十二)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完善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项目,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限制产量。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销售使用劣质散煤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限制劣质煤进口。 (十三)加强奖补支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1.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矿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3.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做好再就业帮扶。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要加强金融服务,保持合理融资力度,不搞“一刀切”。支持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
2.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十六)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十七)鼓励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重点创新煤炭地质保障与高效建井关键技术,煤炭无人和无害化、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推广保水充填开采、智能开采和特殊煤层开采等绿色智慧矿山关键技术,提升大型煤炭开采先进装备制造水平。
(十八)其他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支持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抵押贷款,增加周转资金。改进国有煤炭企业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完善煤炭出口政策,鼓励优势企业扩大对外出口。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建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成立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根据本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十一)做好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要引导煤炭企业依法经营、理性竞争,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承诺书,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
2016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⑤ 经济学里“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是什么意思
去库存化分成两类,即狭义库存和广义库存。狭义去库存化仅指降低产品库存水平,譬如企业降低原材料库存,这一点可能较快实现。广义去库存化,即消化过剩产能的过程不会很快结束,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使得消化过剩产能要比狭义的去库存化更长期、更痛苦。
去产能,即化解产能过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
“去杠杆化”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减少杠杆的过程,而“杠杆”指“使用较少的本金获取高收益”。这种模式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为不少企业和机构所采用,但在金融危机爆发时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5)煤炭企业去产能去杠杆扩展阅读:
去产能的重要性
1、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2、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3、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
对于中央提出的化解产能过剩的要求,发改委将从五个方坚定不移地落实:
1、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
3、要加大政策力度引导产能主动退出;
4、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5、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对地方和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进行奖补。
⑥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是什么意思
去产能:降低生产能力;去库存:减少库存;去杠杆:去掉杠杆;降成本:降低生产成本;补短板:加强提高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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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煤炭行业为什么要去产能,去库存
2015年前5个月,国企煤炭行业一直都处于亏损状态,直到6月底,国企煤炭行业首次扭亏为盈,实现利润6.2亿元。之后,煤炭国企下半年再次陷入亏损,并持续到11月份。到年底,终于艰难实现反转,再次扭亏为盈。
随着近两年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很多煤炭企业举步维艰、经营困难,甚至出现亏损。2014年12月,我国启动了煤炭资源税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工作启动: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等。这对身陷困境的煤炭企业是一场及时雨。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行以来,2015年全国征收煤炭资源税333亿元,同比增加185亿元,增长125%,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总体减负181亿元。但煤炭行业发艰难局面不改。诸多因素依旧困扰整个煤炭行业。
煤炭市场供需失衡、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约束成为制约煤炭行业发展的三大矛盾。
一是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煤炭需求放缓的同时,近十年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巨大,在建产能仍然较大。此外,进口持续保持高位,进口煤的价格还具有很大的竞争力。
二是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生产集中度低,人均效率低,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煤炭的安全开发、洁净生产、深度加工仍面临诸多问题。
三是体制机制的约束。企业管理粗放,负担较重,社会职能分离难,衰老报废煤矿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
受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生态环境约束等影响,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需求不断放缓,2014年煤炭需求同比减少2.9%,预计2015年煤炭需求下降4%。
到2015年底,全社会的存煤已经持续48个月超过3亿吨,煤炭企业库存超过1亿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了14.6%,企业利润同比下降了61.2%,降幅比2014年同期扩大了16.8个百分点。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6.85亿吨,同比减少1.34亿吨。此外,在进出口方面,2015年我国进口煤炭2.04亿吨,同比下降29.9%;出口533万吨,同比下降7.1%;净进口1.99亿吨,同比下降30%。
⑧ 在经济学上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是什么意思
去产能、去库存抄、去杠杆
积极稳妥袭化解产能过剩、化解企业剩余库存、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杠杆简单地说来就是一个乘号。使用这个工具,可以放大投资的结果,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会以一个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这个工具之前必须仔细分析投资项目中的收益预期和可能遭遇的风险。另外,还必须注意,使用金融杠杆这个工具的时候,现金流的支出可能会增大,否则资金链一旦断裂,即使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巨大的收益,投资者也必须要提前出局。
⑨ 去产能 去库存 去杠杆 降成本 补短板什么意思
1、去产能,即化解产能过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了2017年去产能目标。
2、狭义去库存化仅指降低产品库存水平,譬如企业降低原材料库存,这一点可能较快实现。广义去库存化,即消化过剩产能的过程不会很快结束,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使得消化过剩产能要比狭义的去库存化更长期、更痛苦。
3、“去杠杆化”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减少杠杆的过程,而“杠杆”指“使用较少的本金获取高收益”。这种模式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为不少企业和机构所采用,但在金融危机爆发时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4、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
5、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中心城区地下管网老旧、水电气暖及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短板,解决结构优化调整缓慢,实体经济发展不快,金融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产业投资增量减少,增长新动力不足,投资需求降低等问题。
(9)煤炭企业去产能去杠杆扩展阅读: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当资本市场向好时,高杠杆模式带来的高收益使人们忽视了高风险的存在,等到资本市场开始走下坡路时,杠杆效应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风险被迅速放大。
对于杠杆使用过度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资产价格的上涨可以使它们轻松获得高额收益,而资产价格一旦下跌,亏损则会非常巨大,超过资本,从而迅速导致破产倒闭。
⑩ 国家开始煤炭去产能的标志是什么什么时候提出的
煤炭去产能?应该说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差不多。因为中国的电力、化工,很大程度上都要依赖煤炭作为原料,我们的资源禀赋比不得美国,没有多少石油、天然气等优质化工原料,只能依赖充足的煤炭资源,所以,如果真是执行什么煤炭去产能政策,国家将陷入没有电力、没有化工产品的恐慌之中,谁会干这样的傻事?只能是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而已。在可预见到的未来,煤炭,仍将继续保持第一能源、原材料来源的宝座。是国情决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