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会规定业务员的佣金怎么分配
保险业务员的主要收入是“底薪+佣金”(业务回扣),虽然底薪少得可怜,但佣金相当内可观。容每笔业务的佣金是业务量的20%-30%,也就是说,如果拉了一笔1万元的保险业务,业务员最高可获得3000元的佣金。还有一批高薪员工是拿管理津贴的。公司的一般晋升程序是: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主任→高级主任→部门经理。主任级别以上便可拿到管理津贴。以主任为例,如果他下面的员工拿了 10万元佣金,主任便可提成 7%即 7000元的管理津贴。
⑵ 销售回扣的回扣佣金
一、定义不同: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销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二、申报扣除条件不同:
销售回扣的规定比较严格,可分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法律性质不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
⑶ 如何理解“销售回扣”和“返点”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依赖于这笔返点,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靠内部成本控制来实现的?关于第二点,调查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戴尔似乎的确对投资者隐瞒了实情,因而被罚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将上游厂商的返点计入主营收入,则并无不妥,上游的返点、佣金、奖金之类,都是双方整体价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尔事先预期运营收益的考虑之中,并非意外横来之财。
销售回扣和返点,被广泛运用于营销和定价策略之中,是否构成贿赂,要看它支付给了谁,和这一支付的动机与后果;任何贿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对价,换取其违背委托-代理义务而让行贿者获益,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贿赂行为的受害者是委托人,当委托人是选民或主权者,委托的是国家权力时,就是行政贿赂,而当委托人是雇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员、律师、会计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托的是商业事务,就是商业贿赂了。
这一前提,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都未明文表达,但这是不言自明的,若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或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也界定为商业贿赂,那就太荒谬了,代理人总是要为其代理服务收取报酬的,叫佣金还是叫回扣或者返点并不重要,而卖方的返点其实就是延迟的价格折让,商家给买家打折总不能算是贿赂吧?
当4S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和按揭产品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里,4S店是保险商和贷款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后者所支付的返点和佣金是对后一种代理关系的报酬,只要返点是直接支付给4S店的,便不存在贿赂的可能,除非返点支付给了4S店的雇员,而后者又违背了其雇主对保险商所负的代理义务,才构成商业贿赂。
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贿赂:如果客户委托4S店为其挑选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险商佣金后,却为客户作出了明显不利的挑选,此时,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业贿赂的嫌疑;不过,现实中4S店与客户之间不大可能形成这种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店方的推销人员会有一些暗示、夸口、吹嘘或诱导,花言巧语的装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场替你考虑的样子,并主动包揽代办某些交易手续,但这些推销行为与承诺并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后者需要双方更明确的意思表达,往往也会有书面的委托协议。
作为保险商的销售代理,店家没有义务向客户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佣金,事先被否认而事后又得知佣金的存在,或许会让某些客户产生受欺骗的不快感觉,但这并不构成商业欺诈,因为这一谎言并不涉及客户所参与的任何交易,佣金是因客户未参与的代理关系而存在的,这就好比一位送货工给你送来快餐时,告诉你他从这趟差事中只挣到了一毛钱,这句话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构成欺诈,除非他告诉你这份快餐是现做的,而实际上却是隔夜冷饭。
作为消费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对第三方产品的热情推销背后没有利益关系,完全为客户考虑而不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识的,法律无须为这种幼稚期望提供保护;明显不实的花言巧语不构成欺诈,因为它们本来就不该被相信,比如许多商家都会宣称亏本大甩卖,最后三天大清仓,其实却赚的不少,而清仓也永远清不完;如果法院总是接受对此类宣传的欺诈诉讼,实际上是在纵容消费者在交易行为中放弃他们应有的常识、审慎和判断力。"
⑷ 保监会关于佣金的要求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其中对营销员销售佣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和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中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受到业内关注。《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通知》对于营销员佣金标准的规定,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期缴的保障型业务。保监会正在推进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品质支付佣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体现。
《通知》规定的销售佣金比例数值与1999年以来执行的现行规定并无太大变化,不过各公司规定的佣金比例各有不同,有的公司与该标准一致,有的则略低于该比例。
《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亦遵守该通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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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佣金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专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属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⑹ 销售行为中佣金是否合法,其与回扣是否是同一概念
你好!
明折明扣和合同中约定的给对方的明确佣金,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约定给对方具体经手人的,那就不合法了。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⑺ 佣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规定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⑻ 高分咨询关于回扣的法律问题
1.首先是否确定为回扣,是那个人举报的吧
2.已经在劳动局备案,这个说明不了问题
3.合同必须要签订,这个你不要怕,她更年期怎么样,一个企业发票这类一定有问题,你干嘛怕她,她不仁你不宜,
首先是拖欠工资,一定没问题。
⑼ 佣金和回扣怎么界定
简单的说,回扣是价格减让,正常的价格减让是合法的。佣金是劳动报酬,是在交易版之外的另一种权交易。佣金是要纳税的。而回扣只是减低了价格,并不涉及另纳税。
回扣应当是给交易的对方,一般是买方。而佣金是给第三方也就是促成交易的一方。
我这里只是讲的正常交易。不知是不是你所指的回扣和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