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佣金与提成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提成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
2、条件不同。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而提成主要是单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实行奖励制度。
3、法律特征不同。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而提成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企业或公司自行实行的一种对员工的“福利”。
佣金与提成这两种不同奖励形式对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对于提升单店的业绩显有成效。
2、奖金配比无据可依,给员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争端,形成做多了也没意思的概念,对于积极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营造较良好的团队。
3、基本无法提高员工积极性,但是不会引起员工的争端,对团队凝聚力培养最有利。
员工会注重个人的业绩忽视团队的凝聚力,或者只关注销售的方面和影响业绩的因素而不愿承担团队的其他辅助性工作,过于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励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㈡ 经纪人是干什么的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004年8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2)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扩展阅读:
1、经纪人的劳动收入
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唯一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它是对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时付出的劳动、花费的资金和承担的风险的总的回报。
国家保护经纪人从事合法经纪活动并取得佣金的权利。
2、佣金种类
佣金可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
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各方都必须接受,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佣金。
自由佣金是指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写入合同后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佣金支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佣金的支付时间由经纪人与委托人自行约定,可以在经纪成功后支付,也可提前支付。
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时的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明确写入合同。
经纪人收取佣金时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收和行政管理费。经纪人为了防止佣金被“甩”,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预收部分佣金或费用,也可与委托人签订“专有经纪合同”。
㈢ 什么是买方佣金 卖方佣金
卖方佣金是卖方为销售商品向销售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买方佣金是买方为采专购商品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属务费用。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
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
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㈣ 请问佣金是什么意思能举个简单例子吗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
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4)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扩展阅读:
一、佣金符合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现代形式
现代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佣金计25.8万元。
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㈤ 中介佣金是什么意思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版中表明,权可分为“明佣”或“暗佣”。" 明佣 " 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
说合买卖的中间人,在中国史籍上早有记载,《史记·货殖列传》称之为驵侩。宋以后称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称牙纪、行纪,牙商又称经纪人。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评物价、通商贾、代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作用。牙行凭借其特权将经营范围从为买卖双方作介绍,扩大到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
佣金,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㈥ 什么是佣金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内据佣金是否在容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6)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㈦ 佣金是什么
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版双方付给的权。
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7)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扩展阅读
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㈧ 佣金收入,佣金指的是什么
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3.5‰,最底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
国际贸易中的佣金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佣金=含佣价-净价
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
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
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 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 。
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㈨ 经纪人是什么意思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004年8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9)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扩展阅读:
经纪人举例:证券经纪人
其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
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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