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的粮食安全政策是什么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优化粮食生产布局为主,以粮食储备调节和粮食进出口调节为辅,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强化对低收入阶层的粮食援助,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合理途径。
B. 如何申请粮食进出口配额
1、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本地企业的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
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2011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05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0万公顷;2011年全年粮食产量5712万吨,比上年增加2473万吨,增产4.5%。其中,夏粮产量12627万吨,增产2.5%;早稻产量3276万吨,增产4.5%;秋粮产量41218万吨,增产5.1%。粮食产量实现半个世纪以来首次连续八年增产。
然而,粮食的增产并不能较好的稳定粮价的上涨,其中的原由即是中国的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还比较落后,物流成本高、效率低、损耗大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C. 实行粮食进口配额使得社会经福利减少吗
哈哈,这只是国家调控的一个手段而已,有钱有木又的就算没有配额照样消费!这跟社会福利不搭介的。
发改委确定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小麦963.6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10%;玉米(2399,
-3.00,-0.12%)720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4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50%。
D. 谁有(国家粮食直补政策 )相关文件
该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的,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另外,05、06、07、08和09这几年的一号文件当中也都涉及到了,详情如下。由于各年文件的内容很多,只节选它们当中涉及直补政策的那一部分。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一)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当前种粮效益低、主产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要着力支持主产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强化技术集成能力,优先支持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围绕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十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深受基层和农民欢迎,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二)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另外还有个直补政策的实施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二)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三)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四)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五)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六)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二、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七)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已得的实惠不减少。(八)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直补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九)需中央财政借款支持的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在审核后,在3月底之前将借款资金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十)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开,单独测算补贴额度,单独拨付资金。三、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十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补资金通过省、市、县(市)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县以下没有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要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十二)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十三)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四、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工作(十五)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实行严格的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省级政府要责成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由财政、发展改革(计划)、农业、物价、粮食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十六)省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备案。(十七)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核定。(十八)省级政府要负责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应根据直补需要提前到位。(十九)省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二十)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法律条文并没有,因为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层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职权的一部分。因此只需要国务院进行统筹安排规定,无需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
E. 粮食单产增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吗
今年中国粮食面积单位产量也有所增加。数据显示,全国粮食作物平均单产367公斤/亩,比2016年增加3.6公斤/亩,增长1.0%。国家统计局农村司首席统计师侯锐指出,粮食单产增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粮食播种面积减少。据统计,2017年中国粮食播种面积16.83亿亩,比2016年减少1222万亩,下降0.7%。当年中国各地主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主要口粮作物稻谷、小麦播种面积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调减库存较多的玉米种植,特别是在玉米非优势产区“镰刀弯”地区大幅度调减玉米播种面积,实行“粮改饲”、“粮改豆”,增加杂粮和豆类的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花生、中草药材等非粮作物面积,农业种植结构更加优化。
F. 粮食直补政策
该政策自2004年以来,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某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出台此外,05,06,07,08和09年这也关系到具体情况如下这个头文件。
因为很多针对每个文件的内容,只摘录其中涉及补贴政策的一部分。 “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数量增加”。
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产区:
2004年。粮食的电流效率低,农民收入特别困难的问题的主产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抓住题型粮农民收入,抢占农民的重点收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掌握了基本粮食生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产区。
它是稳定的国活食大局。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有选择的基础的一部分,有潜力的一个大县和国有粮食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
(6)优化粮食配额管理放大政策杠杆作用扩展阅读:
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外经验启示,探索建立粮食直补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有效途径。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必然趋势,受市场和资源条件等因素限制,农业生产效率滞后于第二、三产业,农村人口将大量进城务工就业,不愿继续从事种植业,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现象。
国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工业反哺农业,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让农民得到相当的比较效益,稳定种植。对农业生产者直接进行补贴,农民能直接得到实惠,对贸易的扭曲作用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WT0规则要求。
G. 就我国当前形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正确的财政支出结构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强大杠杆。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财政支出结构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其核心是解决财政支出“越位”与“缺位”的矛盾,力求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着力建立起一个支出合理增长、内部结构有保有压、能够有效地规范支出行为、管理方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支出运行机制。 一、加大改革力度,改变国家财政包揽过多的分配局面 我国现有的财政供给范围和支出分配结构是从建国初期的大财政、供给制发展而来的,是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上的,其最大特征是国家包揽的面过大,财政支出范围过宽,几乎复盖到整个社会生产与消费的各个方面,一些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被纳入财政分配范畴。这种供给制的分配滞后于当前整个经济分配格局形势的变化,也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进行改革。特别需指出的是,现在国家每年的新增财力有限,而财政的增支压力相当大,经济结构调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科技教育发展等都需要财政加强支持力度。这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但如果不对现行财政支出分配格局进行调整,该减的减不了,那么,财政就无力承担和满足上述政府的重点支出要求,改善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就会是一句空话。 这方面主要应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大力削减对城市居民的有关福利性补贴。现行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制度是在过去高积累、低收入、低消费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其一定的必然性。现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增长相当快,政府不必也没有能力再去承担对居民的庞大补贴了,必须彻底改革。有些补贴如近年来由国家统一出台的肉食、副食品、粮食等价格补贴,已经成为职工收入的组成部分,要结合工资改革将这部分“明补”改为工资。 二是治理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事业单位并不都具有公共需要性质,财政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其经费开支进行统包统揽,要将市场机制进入事业单位,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一般地讲,事业单位按其服务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即公益性的、准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其中: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如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图书馆、计划生育、公共性防疫等事业单位,其进行的活动属于典型的社会共同需要,财政应保障其经费供给。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等,这些单位提供的服务介乎于社会共同需要与个人需要之间,是属于现代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也基本属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供给范围,然而要由享受服务的对象承担一部分费用,因此,财政对其可采取资助的形式。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如开发性的科研单位、职业化的体育运动项目、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社会中介机构等,这些单位提供的服务一般说不属于社会共同需要,应与财政供给脱钩,逐步走向市场。 三是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制度进行改革。对一些特殊行业(如属于社会公共公益事业的水、电、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的价格和收费仍需由国家进行管理,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承担着政府特殊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亏损仍应由财政给予补贴。其它大多数属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其亏损补贴则应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予以取消。 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行政人员和经费的膨胀 从理论上讲,财政分配是为政府履行其各项职能提供财力保障,其中确保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是财政分配最基本的职责。但由于政府机器隶属于上层建筑,纯属非生产领域和消费性质,因此,无论是政府机器本身还是经费供给,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当前的问题在于,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政府机器庞大,机构臃肿重叠,财政养人过多,行政管理费呈现出加速膨胀的态势,大大加重了财政负担。资料表明,我国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1996年已达1040.80亿元,比1980年的66.79亿元增长了14.5倍,而同期的财政总支出只增长了5.46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六五”时期为6.8%,“七五”时期为8.8%,“八五”时期上升为11.9%,到1996年进一步增加到13.1%。因此,今后在经济体制的转轨中,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财政的调控能力,必须从多方面采取过硬措施,从严控制行政人员和行政经费。具体建议: 一是在财政内部全面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也就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行政经费总量限额、行政人员编制及人均行政支出综合定额提出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考核,辅之以一定的奖罚措施。其目的和作用在于建立一种制约和控制机制,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管理格局,使行政费支出保持一个合理的水平,实现行政费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是下决心推进行政改革,精简机构,这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和压缩行政经费的治本之策。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已在中央这一层次率先进行,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下一步要按照总体规划,不失时机地在地方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这方面的改革。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将会缩小,但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的职能和作用将会日益上升,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社会中介机构是靠实力、靠竞争生存的,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这不仅仅是为了减轻财政的经费供给压力,更重要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公正的职能作用。 三是建立有效的政府公务员系列的竞争机制。这不仅包括公务人员的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而且要逐步推行机关干部的辞退制度,改变行政机关人员只进不出的现象,这样就把动力和压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这实际上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财政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性开支 社会公共性开支涉及的面很宽,包括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是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支出,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支出。在传统体制下,虽然国家财力比重较高,但财力分配的大头用于经济建设,社会公共性支出比重较低、社会发展的欠帐较多。改革以来,随着国家财力的大量分散,不仅导致财政投资急剧下降,而且连社会公共性支出的最低需求也难以保证。这种状况如果继续维持下去,最终对经济发展也将会形成很大的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将是一句空话。因此,从宏观角度考虑,今后我国的财政支出政策必须切实强化社会公共性开支。 教育投入属于社会性开支,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财政要继续把支持教育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目前财政性教育投入约占我国教育投入总量的80%左右,显然,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是增加教育投入总量的关键。再一个重要思路是,需要改变国家财政统包教育经费的传统做法,动员全社会力量走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路子。实践证明,以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多种形式办教育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发展模式。首先要研究建立规范的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对于9年义务教育,国家应该着力抓好,财政经费也应首先向这方面倾斜。对于非义务教育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国家无疑也要给予支持,但应根据国外经验,采取向学生合理收费的做法,这是改变国家对学生包揽过多的局面和拓宽教育经费来源的重大改革举措。 社会保障是事关中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问题,需要纳入国家财政政策规划统筹考虑。为此,必须针对当前的问题,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养老保障、失业救济及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是社会保障的三道防线,与国家财政都有密切关系。特别要看到,未来中长期随着老龄人口和失业群体的扩大,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这无疑将对财政收支运行和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为此,财政必须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调整现行支出分配结构,尽快使财政资金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同时相应削减行政经费和一般事业经费支出,从而真正把社会保障支出作为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着力强化国家重要产业和领域的财政投资,增强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后劲 在我国未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仅仅重视社会公共性支出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政府财政的经济建设投资。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在揭示投资与经济增长内在联系的同时,还深刻地论述了政府投资在整个社会投资中的特点和作用。首先,政府居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它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成,如社会基础设施等,能极大地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第二,政府资本雄厚,而且资金来源一般是无偿的,可以从事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的投资。第三,政府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这说明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政府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仍是一个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国家,工业化任务十分艰巨。如果没有政府统一的工业化战略规划和强有力的政府投入,要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实现工业化任务,顺利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 今后的财政投资应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集中财力,用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最急需的方面。我认为,中长期财政投资的方向和重点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是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人类生产与生活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和基本要素,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产业地位和战略地位。国家财政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既能有效刺激国内需求,迅速带动经济发展,又能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调整改善投资与经济结构,而且投资风险小,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能为闲散资金找到出路,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消费,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是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质产业,世界各国大多都把农业作为政府的保护对象,而财政是政府保护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点在于:支持那些风险大、投资经济效益低、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性、开发性或有示范效益的项目,如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投资,这是其它农业投资主体所难以承担的,也是政府财政保护农业的重点所在。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科技进步与发展的支持力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加速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加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实现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今后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强化科技投入力度,从而真正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首先,要继续发挥财政科研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在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科技工程的运转以及重点科研院所的发展上,财政科技投入起着主导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产业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必须予以重视。从今后一个时期看,国家财政对于科技投入的重点应包括:一是继续增加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经费,如科学基金、“863”高科技、攀登计划和知识创新工程等专项投入,支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单位和超越部门界限、集中学科优势的基础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为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优先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对农业科技投入实行重点倾斜政策,尽快改善农业科研条件普遍落后的状况。三是优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促进重点社会发展领域的发展。 四是关于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财政投资政策取向。 国有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始终占居主导地位,而且它是财政的重要支柱性财源,因此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将是国家财政面临的一项长期性任务。特别是入世后国有经济面临新的压力和冲击,由此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的支持力度,而且要有紧迫感。其一,应该积极支持国有经济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着力培养资本技术、人才和组织高度集约化的大公司、大集团的成长。其二,要支持国有经济的技术改造,提高国有经济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这方面,财政投资支持的重点在于,积极引进先进技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速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和利用,并按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从而真正推动和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上水平。其三,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改组、改制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积累,这是国家财政投资政策的一个重要间接措施。
http://www.tzcy.com.cn/info_show.asp?a_id=20846
H.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三农问题都有哪些着力点
从一号文件看2015年财政支农新思路
一边是财政收入转入中低速增长面临增收难,一边是“三农”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亟须高投入。面对农业发展和财政运行中的新形势,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优先保证农业农村的投入,让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财政收入增速仅为8.6%,为1991年之后财政收入增速首度跌入“个位数”。面对日益凸显的财政收支压力,一号文件仍然提出了“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并释放出提高财政补贴效能、转换资金投入方式、创新投融资机制等支农新思路。
根据一号文件部署,2015年财政支农资金重要投向之一,就是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
针对财政支农资金普遍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补贴资金,存在着“散”、“乱”等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
据了解,我国现行很多农业补贴政策属于“黄箱”范围。“黄箱”受到WTO的规则限制,其综合支持量不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而“绿箱”则不受WTO规则限制。因此,需要调整部分补贴方式转到“绿箱”去,使得补贴结构和效果更加优化。
此外,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要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等。
“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农业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对此表示。他说,多头管理导致财政支农资金“碎片化”,如果不加以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难以有效保障。
文件中“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的表述格外值得关注。因为,导向性确保补贴起到引领作用,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而效能则保证资金被充分使用,确保政策功效最大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了财税政策对农产品进出口的调控。文件提出,要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
“运用财税政策调控农产品进出口,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这既关系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又和农民的增收问题联系紧密,还对外贸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白景明对此表示。
一号文件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转换投入方式。根据文件部署,今年要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
同时,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I. 什么事粮食进口配额管理
其实就是在特殊的时间内,一个国家对于粮食的进口数量给予限制,然后将配额通过竞价、外交等方式分发给粮食出口国。目标可能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也有可能是出于政治外交的手段,或者是应对世界商品经济形势的手段。
随便举个例子(不是实情),中国想要发展自己的小麦种植业,奈何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小麦出口国,成本低,所以售价也低,质量还好,所以中国自己肯定竞争不过美国,所以中国就会决定,该年度只允许从国外进口100份小麦(配额),其中80份从美国进口,20份从澳大利亚进口,绝对不允许更多的国外小麦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就为中国小麦的发展提供了喘息机会。
J. 在市场化粮食安全干预政策体系确立中,粮食产量促进政策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机械化终止政策。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国农机制造水平稳步提升,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
但受农机产品需求多样、机具作业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当前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农机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
(10)优化粮食配额管理放大政策杠杆作用扩展阅读:
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要求
1、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国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各类农机,既要发展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大中型农机,也要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
2、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攻克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电子信息等“卡脖子”问题。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进新型高效节能农用发动机、大马力用转向驱动桥和农机装备专用传感器等零部件研发,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
3、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布局和区域地势特点等,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以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机装备均衡协调发展。